药品的使用及其使用质量管理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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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使用及其使用质量管理方法

林志鸿

洛阳石化医院471012

摘要:药品是临床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合理用药也一直为医学工作的重点问题,药品使用不当不仅会危害临床治疗效果,甚至诱发患者生理机能紊乱等情况,增加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几率。目前,我国药品采购渠道较为广泛,相关药物经销过程中的促销手段也多种多样,导致医疗机构内大量药品融入,也促使滥用药、大处方等现象屡见不止,使得药品合理使用已成为医疗机构研究重点内容。

关键词: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药品使用作为药品流通的终端[1],是实现药品最终目地的关键环节,但其管理制度不完备、法规不健全,远不如流通领域的生产和经营环节完善[2]。本文从药品使用的基本概念、外延入手,进而探讨构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框架。

1药品使用

1.1药品使用的概念

药品使用,是指药品使用单位(或称药品使用机构,简称用药单位或用药机构)以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和康复保健以及其他调节人的生理机能为目的,向患者提供药品所实施的开具处方、药品调配、应用及相关咨询、监测等活动。用药单位主要指医疗机构,还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其他单位。

1.2药品使用的要素

药品使用包括三要素,即人、组织机构和药品。人的要素是指药品使用相关的人员,即监管人员、医务人员(含医师、药剂人员、护士)和患者。组织机构的要素包括药品使用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药监局)。药品的要素指药品的使用信息。

1.3药品使用的过程与方式

药品使用过程分为药品选择、药品施用和药品评价三个环节(或步骤)。每一环节中因人员要素的不同,各有两种方式。即自我选择或医生处方、自行用药或医务人员施用药品、自我评价或监测评价。据此将药品使用分为三种方式:①处方用药(方式一):开具处方(医师与患者)-自我用药(患者)-自我评价(患者)。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多数方式和处方药的外购用药。②处方用药(方式二):开具处方(医师与患者)-调剂与用药(医护人员与患者)-监测评价(医务人员与患者)。医疗机构病房用药和门诊注射、透析、理疗等用药方式。③非处方用药(OTC的自购自用):用药咨询、自我处方(药剂人员与患者)-自我用药(患者)-自我评价(患者)。

1.4用药的权益

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它就有消费者,患者就是药品的消费者,他就有消费者所享有的一般权益。同时,药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3],其消费者又有特殊的权益和限制。患者有药品获取权及用药知情权、自主权(选择权)、用药异议救济权等。国家应从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保障和扩大药品获取权,使患者用得到、用得起尽可能多的药物。用药知情权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基础,因此加大和规范药品信息的发布至关重要。用药异议救济权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用药的合法权益。

2药品使用质量

药品的质量形成于生产过程,是药品固有的质量。药品使用质量的形成是由药品使用的选择、调剂、应用、评价各环节及贯穿其中的信息流的质量共同构成,包括操作质量和信息质量(信息包括疾病信息和药品信息)。药品使用质量是附加于药品质量之上的,是以药品的质量为基础和前提的,是最终体现药品固有质量的一个过程[4]。药品使用的选择环节主要是信息的处理,通过医师诊断或自我诊断获得疾病信息,这是选择用药的先决条件,同时依靠用药指南、药品说明书、广告和用药经验等获得药品信息,以及医、患、药师(处方审核、用药咨询)之问的信息沟通,从而选择用药。这一环节质量主要是信息质量,与所获得药品信息的途径、质量密切相关。药品调剂、应用环节主要是操作行为,其质量属操作质量。不仅是医务人员的操作,患者的配合,即用药依从也影响应用质量。用药后的监测评价环节是信息收集与整理的操作行为,其质量有操作质量和信息质量两重属性。

3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

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是全面的质量管理(TQM),它要求全过程(各环节)、全要素、全组织的质量管理。其涉及的广泛性、复杂性,需以一部法规为核心,即《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与相关的制度、法规相协调,共同组成一个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GUP认证制度和药品使用许可制度;(2)对用药单位的用药范围予以核定,并且对诊所、社区服务站等小的医疗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其他单位,还应制定其常用药品目录。建立药物分级使用和管理制度;(3)明确专科用药和各级各类医生使用药品的范围和权限,如麻醉药、抗菌药等分级管理制度、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等,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范药品的科学使用[5];(4)以国家基本药物手册为依据,制定医药基本药物目录,理顺药品信息渠道,严把药品采购关。基本药物是指疗效确切,毒副作用相对较小,且价格低廉的药品。新品种药物的引进应遵循药剂科推荐,临床科室申请,药事委员会批准的程序,新品种试用应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完善基本药物的增减制度,使医院基本药物品种保持相对恒定。严禁医药代表同医生有直接的接触,确保药品的正常传递渠道,药品采购应坚持质量可靠、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等原则,防止多头采购和各种促销手段对药品采购管理秩序形成干扰。

4讨论

医疗机构是主要的用药单位[6],但医疗机构所从事的药事活动不都是药品使用活动,其涵盖了从研究(医疗科研)、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经营(零售)、使用各个环节的活动,因此其药事管理也分别适用GLP/GCP、GPP、GSP和GUP,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至少要通过GSP和GUP认证,视情况是否需要其他认证。同时,笔者认为,GUP不应包括GSP中采购、仓储等销售内容。药品使用是医疗行为的延续和最终实现形式之一,是医与药相结合的表现,因此不能单纯从医疗管理或药事管理的角度去考察药品使用的管理,它与医疗管理有所交叉。2008年药监局重归卫生部这一重大机构调整,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是有利的,它有助于理顺医药监管的无缝连接,有助于提高药品监管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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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润娴,单钰齐,朱结桃,等.门诊药房的药品储存与管理分析[J].北方药学,2015,12(9):134-135.

[3]朱良荣,潘红巧,张程荣,等.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对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影响[J].中国乡村医药,2015,22(15):47-49.

[4]张春红.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5,8(23):85-86.

[5]谢敏,吕旭艳.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院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5,23(10):85-86.

[6]周君婷.浅谈高危药品的临床使用及安全管理[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5,8(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