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双罚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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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0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明确规定了双罚制度,在《消防法》第五章的其他条款中大多也规定了双罚制度,本文就消防行政执法中的双罚制度作一简单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