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批准证券公司到大陆投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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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004年11月29日发表声明,将允许净资产值至少达到新台币70亿元的台湾证券公司投资于大陆征券公司。该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台湾证券公司在大陆合资企业中的投资金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值的10%,台湾证券公刮的持股份额必须超出其大陆合伙人已发行股的25%。(2)符合条件的台湾证券公司预计将总共投资新台币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