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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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年新海

怀远县房地产管理处233400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严格资质审查,进行建筑市场准入监督;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行为;加强用户监督。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原因分析;对策

引言

建国以来,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视,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一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来,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要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近年来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我国结合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从总体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并不很高。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表现: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中的协调管理

无论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还是公共建筑,一栋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工程,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工程,施工中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品质。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增强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下,我们已由眼看、手摸、锤敲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质量监管。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是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全省联网,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信息共享。

4.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认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5.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1)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巡查为主要方式,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抽查和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及时、完整。

(2)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主要抽查地基处理、地基基础防水、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的质量情况。

6.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工程二次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行为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而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使建设工程生命周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工程,被监督的部门有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需要很好地处理与有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质监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既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莫兴荣,郑国坤,徐勇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07,23.

[2]韩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一点认识[J].安徽建筑,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