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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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

刘理平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180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日趋增多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和商业场所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气象条件;测量值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随着住房的商品化,人们对自己的购买住房周围环境有了新的认识,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周围的生活环境噪声要求敏感,而噪声想躲也躲不开,曾经不是很重视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经常会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在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投诉在所有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实施已快四年,该标准已广泛应用到环境监督与管理、城市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处理噪声纠纷等的依据。但是在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现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概述

与各种商业、体育、娱乐、庆祝及宣传活动所产生的声音一样,一些家用电器或小型机械及燃放爆竹等声音都属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可能对其他无关人士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好的影响与干扰,应利用有效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与整治。医院、学校、科研单位、住宅区、机关等建筑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强烈的噪声污染可能对这些建筑当中的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如学校当中的学生,长期的噪声污染可能会对他们的正常学习产生干扰,很可能直接影响到其一生的发展。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监测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监测人员要求:现场监测每点位测量至少有2人参加。凡承担噪声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

(2)噪声频谱分析仪精度要求2级以上,测量前后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2dB。所用的传声器是一种精密传感器,请勿碰撞,以免膜片破损,不用时应放置妥当。仪器每次使用前,最好先预热5min,特别是温度较高、测量低声级时最好先预热10min。多点同时测量时尽量使用同型号仪器,以避免产生误差。

(3)每次测量前后都要对仪器进行现场校准,受温度和湿度的影响,校准前后值会有差异,其偏差应小于0.5dB,否则结果无效。测定前校准仪器时,若读数不是93.8dB则调节仪器右侧的灵敏度调节电位器。

(4)测量气象条件应选择:无雪无雨无雷电,风速小于5m/s;测定前先测风速,测定时装上防风罩;无特别提出时用“F”快档,采样间隔不大于1秒。

(5)测点位置:在受到外来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影响的居所外1m处,或办公建筑物外1m(如窗外1m)高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得小于1m处设测点,A计权、快挡、间隔时间1s。如室外采样不方便,传声器应置于所受影响的居室中部,指向声源方向。噪声排污标准值低于所在区域10dB(A),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如风机)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6)对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卧室等A类房间的室内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不得超过4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30分贝。

(7)测量时间选择,稳态噪声测定1min的等效A声级;非稳态噪声(声源起伏大于3dB)要选择被测声源有代表性的时段进行测量,一般测定时间为5~10min。

(8)背景噪声测定:测量不受被测声源影响,其他环境不变条件下的等效声级,测量时间与被测声源测量时间相同。

(9)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测定要用频谱分析: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三、测量环境噪音的有效方法

社会生活环境噪音主要分为静态噪音和非静态噪音两种,针对不同的噪音,在具体测量过程中的测量方法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静态噪音的测量,其测量位置应当排放在噪音源边界外1m、高1.2m的位置上,测量时间应当控制在60s左右,结果差值为3dB,修正值为-3dB。

(2)非静态噪音,测量位置与静态噪音测量的位置相同,测量时间为噪音源整个工作的时间段,测量结果差值在4-5dB时,修正值为-2dB;当测量结果差值在6-10dB时,修正差值为-1dB。

四、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投诉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分析

4.1测量值和背景值差值小于3dB

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现场监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只规定了测量值和背景值差值处于3-10dB之间的修正值,对于低于3dB的未作出修正说明。这种不明确的表达导致工作人员需要重新选择监测时间进行监测或是按照测量值减去3dB进行修正作为定性值,常常引发测量偏差,无法对是否不超标或是达标作为准确评价。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量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应的,若是缺乏法律、法规或是技术规范对数据处理的支持,很难给出准确的结论,为噪声纠纷的处理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4.2背景值难以监测

在现场监测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原因,待测声源无法停止运行(例如:靠近城市交通公路的居民住宅区、社会生活噪声、靠近大型超市的冷却塔等),无法进行背景噪声监测,而且城市背景噪声比较复杂(城市商业经营活动、交通干线、社会生活噪声等),声级起伏较大,多为非稳态噪声,这样监测的背景值进行参与修正存在不合理性,特别是测量值与背景值很接近时,误差会更大。对此《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没有说明解决办法。

4.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现场监测依据不完善

城市化步伐的的不断加快,各类配电房、空调机组、冷却塔、排风扇等的使用,相对增加了环境噪声特别是低频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但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只简单的提出了室内低频噪声的测量方法,对测量条件、频谱分析、测量值的修订、监测结果的评价未作出具体规定。

4.4扰民噪声投诉噪声源问题

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1m之内时,应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进行测量,并将标准限值减去10dB作为评价依据。但是在实际噪声监测中,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城市环境噪声的影响,室内噪声背景值常常超出参考标准限制,导致噪声源对敏感建筑物影响程度的评定受到了较大的干扰,对受害者权益的维护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投诉处理中问题的合理建议

5.1修正测量值

针对测量值与背景值相差不到3dB的情况,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选择的解决措施有以下几种:(1)通过分析,选择重新监测手段时,应当尽量使测量值与背景值控制在3dB以上,从而满足对数据的合理修正要求。(2)当测量值与背景值的相差不到3dB时,若敏感一侧没有生源,此时对测量并不会造成影响,因此不进行背景值测量,也就不需要对数据就行修正,由于测量值是评价依据,在具体测量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应的备注说明,确保最终测量结果的合理性。(3)对环境噪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完善,对监测进行规范,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避免因为监测数据存在问题,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2背景值测量方法探索

(1)无法测量背景值时,可选择与测量值的测量位置不同,声环境与测量值的测量位置声环境相似的位置作为类比测点,以此点的监测值作为近似的背景值。

(2)参照有关学者提出的,按照测量值的Leq90值(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来作为背景值,同时备注说明。

5.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监测依据

当前阶段,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监测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解决纠纷问题,但是在实际监测的过程中,低频噪声会受到室外交通噪声、风声等背景噪声的影响。在A声级和低频噪声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若是两者同时达标则视为达标。但若是低频噪声频谱测定存在一个或是多个频段声压级测量值超出标准,则需对每一段的频段声压级背景值进行修正。此外,还需尽快对测量条件、频谱分析、监测结果评价等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5.4噪声标准的适用

关于噪声标准适用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对室内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只能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限值。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监测结果达标,但是噪声源仍旧会对部分敏感人群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同时又无法对造成污染的污染源作出定性判定。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尽快对室内环境噪声标准进行完善,从而更加有效的判定不同种类噪声源对室内造成的影响。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中,经常会遇到背景值测量困难,室内噪声监测标准适用、测量值修正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环境管理的需求。对此,我国一方面要对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完善,尤其是室内低频噪声的测量条件、监测结果评价等规定必须尽快明确,另一方面则要落实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的积极效能,为我国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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