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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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赵金秋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40112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招投标体系也在逐渐完善,所以建立完善的评标体系是现代招标企业需要继续探讨的课题。合理低价中标法在现代货物招投标建设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依旧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下面将分析合理低价中标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其合理性进行探讨,并提出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同时将改进的成果进行比较,总结出一套处理方案。

关键词:中标法;合理;低价;不足;改进措施

引言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执行清单计价模式后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是从传统定额模式下“标底定价”的评标方式转变过来,能同时兼顾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的一种好方法。业内部分人认为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是最优的方法。虽然最低价中标法符合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并具备理论的可行性,但结合目前我国企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最低价中标法容易造成恶意低价竞标,劣质工程产生的几率增大,坚持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在目前形势下仍为优先考虑的办法。因此,现阶段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切实发挥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作用,这也是工程项目业主、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主要优势

首先没有人为确定评标标价,投标人通过自主标价,与其他投标企业行对比,这种对比是在投标企业中自由产生的,招标过程中并未对其进行干预,这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以招标过程为出发点,合情合理确定评标底价和折价标准,设立专门的评价评标价机构对其进行管理。这样的评标评价形式科学合理,客观且统一。第二,降低工程造价,节省投资。合理低价中标法倡导充分的市场价格竞争,中标价格明显降低。许多企业为保证合理利润想方设法节约工程成本,有效地遏制了建设工程中的资源浪费,使国家和投资者的建设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第三,在评标过程中,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将人为干扰因素降到最低,规范评标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评标过程中的贪腐行为。

2合理低价中标法存在的不足

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着不可控制的风险因素

合理确定评标最低价又是难上加难,有时候由于重视评标最低价计算,参与投标的企业数量无法预先控制,招标企业的评价方式有一些缺陷,防范措施考虑不周。

2.2前期工作较为复杂

各招标企业合理确定评标底价有一定的困难还需要详细列出所有可折价因素和折价范围,前期工作较为复杂。合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1)评标基准价为评标价的平均值;(2)评标基准价为评标价的平均值下浮一个百分数;(3)评标基准价为评标价的平均值乘以评标现场抽取的由招标人设置的评标基准价系数;(4)评标基准价可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制定。由于投标人多,且来自不同的单位,所用企业定额标准也不相同。

2.3货物招投标单位承担风险大

合理低价中标法以各家投标商的投标价作为评价标准,投标门槛低,同时,鼓励投标单位凭借较低的投标价获得中标,若没有办法对其中的评标过程进行评估和严加监督,那就可能会引起一定的抢标恶性竞争。

3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改进建议

3.1资格审查改进建议

根据货物招标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投标商资格预审,体现优中选优原则,对投标企业数量进行流量控制,即同一批次的投标企业数量在可控数量范围内,这样才能够获取合理中标底价,建议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按照合理批次分别进行。除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公司运营情况外,还应增加对投标申请人的政务、法务资格审查,并对其公司进行设备、人员检查,采用加权评分制。另外,对于大规模的货物采购项目,设置特定权重系数,综合投标企业的评标底价和权重评分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3.2技术评审改进建议

根据货物采购项目的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可以适当进行技术评审。首先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查,包括投标企业的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对投标企业进行多次筛选,合格的入围下一轮评标。第二,对有一定技术要求的项目,除审查上述的评标能力之外,还应请第三方对项目具体技术方案进行评价,采用加权评分制计分。第四,在设定评标评价标准时,应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有利于招标企业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企业。

3.3完善评标基准价计算

针对现有评价标准进行评标评估时存在的缺陷,可通过完善评标基准评价体系防止投标人互相进行围标。建议招标人按货物市场情况制定一个基础报价,用来评价招标底价,在综合考虑各个投标企业的报价后,采用复合算法解决评标基准价计算中的缺陷,可成功降低围标率。

3.4健全有力的保障体系

(1)严格资格预审制度。放开投标企业家数的限制,扩大投标企业的范围,使真正有实力的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且能独立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而管理不规范,素质较低下,实力较差的企业被淘汰,避免恶性竞标。(2)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履行合同行为进行查处,防止恶意不履约和有意制造索赔影响工程的推进。(3)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凡是实行低价中标的工程,都实行工程担保,特别是要实行部分现金履约担保,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风险化解和转移机制。(4)强化履约管理。建立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对低价中标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实行低价中标项目承包单位施工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并将不良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

3.5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将整个建筑市场环境推上新的台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可以用市场诚信建设、担保制度等市场手段来补充行政手段。可以通过有形建筑市场这个平台建立诚信体系,通过平台公开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供招标人和评委查阅,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承包商恶意降低报价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经查实后,可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限制其投标资格,情节恶劣的应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出招投标市场。同时,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单位均应纳入管理范畴,并通过培训、交流等积极方式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引导整个建筑行业的规范化运行。

4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改进前后对比

相较于未改进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改进之后的方法存在以下优势。(1)增加了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格预审难度和复杂程度。(2)利用复合计算评价评标方法,弥补了原有评标基准价缺陷,降低了投标人围标成功率,有效约束了评标底价的浮动程度。(3)增加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有效防范了不平衡报价和重复报价次数过多现象。

结语

现代货物招投标体系建设中,合理低价的中标办法具有明显优势,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能够有效推进货物招投标合作企业的合理竞争,推动我国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招标企业必须要明确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合理应用评标方法,依据科学的管理办法,积极维护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还能体现出择优的效应,以达到进行招标最初的目的,挑选出一些优秀负责的供应商,确保货物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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