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关系判定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9-19
/ 2

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关系判定分析

鲍友恩

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848000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给交通部门带来了压力,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在不断攀升。摩托车碰撞事故近年来也很多,主要在乘员驾驶关系的判定和人员受伤的原因很难确定,这给相关的部门在事故责任判定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文主要阐述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基本概念,以实际的案例分析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判定摩托车驾乘关系,给交管部门提供一定的判定依据,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关键词】交通事故;摩托车;驾乘关系

在我国,摩托车交通碰撞事故频繁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显示,在2015年,我国摩托车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两千多人死亡,占事故总人数的19%。特别是新疆为摩托车死亡事故的高发区,由此可见,摩托车在道路行驶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很多,由于摩托车上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给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都会带来一定的危险。对于复杂的摩托车碰撞事故,交通部门主要是要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进行分别责任认定,主要是通过医学上对人体碰撞的伤痕来进行辅助判定的。由于摩托车在事故碰撞中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这往往给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困扰,不知道该怎样明确划分摩托车的驾乘关系。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鉴定部门可以利用仿真模型对事故碰撞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模拟,找出人员受伤的原因,给驾驶员的事故责任判定提供一定的依据。

本文除了阐述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关系,还会对摩托车在事故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还原,找到摩托车驾驶员与乘坐员在碰撞时形成受伤的原因,为事故中驾乘关系的认定和法医学通过致伤物的认定提供相关的依据。给鉴定部门对事故的判定提供一定的思考。

一、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基本概念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法》中,在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员是否具有违章的行为。也就是人们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有没有违反交通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存在违章的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其次,在交通事故中出现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关联,驾驶者在驾驶过程中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要是存在因果关系,就需要负责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如乘员)没有违章行为或者出现违章行为,但是没有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是不需要负责的。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情况大小,只要是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违章行为就需要负相应的责任。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根据我国道路安全原则来判定的,其中路权原则是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判别依据。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也要受到相应的责任,在对摩托车驾乘关系的判定中,不仅要考虑到道路安全法还要根据当时摩托车的驾驶人员与乘坐人员的损伤及抛落点进行分别分析,进而进一步判定摩托车主要事故责任人。

二、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关系判定的基本因素及方法

在交通事故摩托车驾乘关系的判定上,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一要对驾驶员、乘坐人员的伤口进行检查,二是对摩托车在事故中的损坏程度进行检验。以一辆摩托车在公路行驶上与道路防护网相撞的事故为例,车上两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由于家属觉得重伤者是不会驾驶摩托车的,摩托车应该是另一名人员,重伤者处于昏迷状态中,由于该路段没有行人没办法进行认证,给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判定事故重伤者和轻伤者的驾乘关系,相关部门职能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对受伤人员的损伤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事故的驾乘关系。

事故现场的情况如下:这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公路,左转弯,弯道的半径为250米。其中道路西侧的防护栏被撞断倒地,北侧的安全防护栏有被刮过的痕迹。受伤者刘某位于前轮的安全防护栏的东南侧5.4米的路面上,受伤者王某位于摩托车前轮防护栏的东南侧9.5米的路面上。摩托车车架及后轮左侧倒在留有摩托车前轮的安全防护栏东南侧13.5m的路面上。

受伤人员的情况:刘某的头部有明显的血肿,背部有大面积的擦伤,左腿骨折,肋骨裸露在外面,目前处于昏迷状态。王某的面部有几处擦伤,左肩膀有大面积的擦伤,右腿有骨裂等现象。

摩托车的损坏情况:摩托车的前轮胎受损严重,停留在道路西侧的防护栏旁边,保险杠被折到了后面,排气管上有明显的擦痕,脚蹬子、后车镜都被撞掉,摩托车先是与防护栏发生了碰撞,摩托车轮胎发生变形,导致摩托车向前滑行。

根据以上的摩托车驾乘关系的主要因素可知,伤者刘某的损伤是因为伤者在脱落摩托车时头部与地面形成撞击和擦伤,尤其是背部大面积的擦伤都是人体与路面摩擦形成的,右腿和肋骨的损伤是由于摩托车保险杠与防护栏碰撞产生的。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驾驶者因为把控方向,所以有一定的支撑点,刘某比王某抛出的距离近。伤者王某脸部的擦伤主要是伤者脱离摩托车与地面产生的摩擦,背部的擦伤也是与地面摩擦产生的,右腿的创伤是由于摩托车与防护栏碰撞时才产生的。事故发生时王某没有支撑点所以被抛的远。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此次事故的驾驶人是刘某,乘车人是王某。

三、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驾乘关系模型

有时事故现场保护由于人为的破坏或者受到雨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影响,为了进一步完善判定结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互联网建立驾乘关系模型。还原当时的事故现场,帮助工作人员进行模拟实验,找出事故受伤者中谁是驾驶员谁是乘坐员。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可以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把这一技术推广到工作中,该相关的检定人员提供依据。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是分析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的驾乘关系,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本文基于多刚体动力学仿真方法进行摩托车与汽车碰撞事故的仿真分析,直观地重现了碰撞后摩托车驾驶员和后座乘员的运动过程,找到了乘员身体伤害的形成原因,为事故驾乘关系的认定和法医学人伤鉴定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仿真结果与事故实际情况符合,证明了该方法可应用于此类事故中多个乘员碰撞响应的仿真分析,同时可为今后类似事故的研究和责任判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盛晓雪,王元,尹福胜等.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关系分析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30(6):654-655.

[2]许正荣,刘飞,陈越青等.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关系判定2例[C].//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3:76-77.

[3]李乐,洪仕君,李树华等.涉嫌酒后驾驶交通事故人体损伤与驾驶员血中乙醇质量浓度关系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3,(5):32-36.

[4]王元,盛晓雪,任军等.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关系分析1例[J].法医学杂志,2016,32(2):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