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角色转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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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角色转换

陈宇李艳

---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分析

陈宇1李艳2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北京10048)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0-0272-03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伴随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市民化的需求日益迫切。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其根本就是完成农民工的角色转换。本文基于吉登斯的“社会结构化理论”,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实现角色转换。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现状分析;市民化;角色转换;社会网络视角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是指父母本身就在城市打工的新一代农民工,他们大都是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第二代农民工。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的增大和逐步返回农村,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陆续进入城市并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和上一辈农民工相比,最大的区别是他们根本不愿意回到农村去,农村对他们而言非常陌生,他们更愿意在城里生活,因而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的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虽与传统的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但也面临着独特的社会问题和生存现状。因此,怎样解决这些人的问题,是目前农民工问题的新难点。

一、新生代农民工现状

(一)为更好地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现状,寒假期间,我们在北京、河南、新疆、云南、山西、陕西、青海等城市与农村,做了问卷调查工作。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已经初步掌握农民工群体结构的变化。(如表一,表二)

从这两组数据中我们明显的发现农民工群体已以80、90后为主体,也就是说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了我国2亿多农民工的主体。只有解决了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20岁左右,大多数为初中文化水平。平均年龄二十岁左右,这是一个极为敏感和复杂的年龄阶段,他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纵深发展的阶段,这是一个各种矛盾凸显的阶段1,这就注定他们天生就具有对社会不满的情绪,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与追求幸福和平等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矛盾,使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变得更加迫切。与传统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准,但缺乏相应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丰富的知识头脑与贫乏的动手能力之间的矛盾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从事的行业从传统的第二产业转向服务性行业

从表三结合表一我们可以看到,年龄在26-45岁的农民工,也就是传统的老一辈农民工有91.3%从事建筑行业,而新生代农民工有56%从事家政服务等服务性行业。从事行业性质的变化一方面表明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期,同时也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注重工作的环境和条件,他们更加注重找到更加体面的工作。

(四)成长经历与城市的同龄人趋同。由于没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改革开放使农村得到一定的发展,因而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同龄人具有较为相同的心理。而且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就与父母在城市中长大,或者是从学校一毕业就进城,因而他们对城市的环境比对农村的生活环境更加熟悉,更适应。即使是出生在农村,由于在工作以前主要是学生,因而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2。从2010年发布的《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数据中看,大约80%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上不会做农活[1]。而且较为优越的生活环境使他们缺乏和父辈一样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更加追求生活上的享受,更加注重自己个性的发展。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特殊的生存现状,使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变得日益复杂和艰巨,但同时为其实现市民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机遇。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角色转换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其本质是角色转化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面对着三大转换问题:个体劳动者向雇佣劳动者的转换;由从事农业劳动向从事工业与服务业的劳动者转换;由乡下人向城里人的转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角色经历了痛苦的转化过程,但是这种转化是不彻底的,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角色转换的失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传统的农民工由农村进入城市,并没有放弃对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权”和“个人的承包权”,对农村生产资料的占有导致了他们不可能从个人劳动者向雇佣劳动者转化,更主要的是在转换过程中他们在与雇主和用人单位的维权纠纷中,缺乏相应的渠道,权益经常遭到侵害,使他们对雇佣工人的身份缺乏归属感。第二,第一代农民工进城的目的简单而明确,就是为了挣钱,甚至有的农民工在农闲的时候从事“工人”角色,农忙的时候从事“农民”角色。他们来往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只是把这种服务性工作当做是增加收入的补充。第三,二元的城乡结构体制。由于我们特殊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二元的城乡结构体制,使农民工虽然从事着工人的职业,但是却享受不到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的待遇,因而他们心里具有清晰的“农民”或“农村人”的意识3。

在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已经成为城市化的一种形式,而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又是现代化的基础,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及其承载的人口市民化是一个必然选择,也是一条低成本的城市化捷径。然而,我国农民工的角色转换却是异常艰难的和痛苦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接纳,社会排斥”。城市觉得农民工不可或缺,但是又担心农民工在市民化的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利益分享压力,这样会破坏“即得利益”的原住市民的利益,造成农民工将自己的青春和梦想留给了城市,却将疾病带回了农村。另一方面,缺乏农民工角色转化的物质基础。虽然农民工从事着和城里人一样的二、三产业,但工资却相对低下,与城里人相比差距更大,他们的工资仅够维持自己基本的生存需要。按照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工资是工人创造价值的价格或货币体现,工资应包含三部分:保障劳动者进行再生产的生活资料;劳动者养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生活资料;劳动者提高技能和享受生活的生活资料。而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却无法达到基本的工资水准,而且,拖欠工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农民工维权道路依然曲折。

然而,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又有着特殊的现状特点,这就给新生代农民工带来了契机,也给农民工社会角色转换提出了强烈的要求。他们在地域角色转换、行业角色转换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怎样才能加速其转换的过程呢?通过对吉登斯社会结构理论的分析,我们发现构筑新的社会网络结构可以更好地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角色转换。

三、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网络视角下的角色转换

吉登斯将“结构”理解为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之中的规则和资源。“结构”具有二重性,即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行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中介,它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行动与结构之间这种相互依持、互为辩证的关系反映在处于时空之中的社会实践中[2]

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结构并非外在于个人行动,而是由规则和资源构成。日常生活中的规则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它们不只是对人们行动的概括,而且对行动者的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同时,行动者运用自己的知识去采取适当的行动,测试和确认其行动所牵涉的规则。因而行动者采取行动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同时也再生产出社会结构。社会结构还包括社会行动所牵涉的资源——分配性资源和命令性资源,它们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在此理论下延伸出来的社会网络理论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产生了借鉴意义。社会网络既是一种关于社会结构的观点,也是一套分析方法和技术。社会网络是指社会个体成员之间因为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体系。社会网络关注的是人们之间的互动和联系,社会互动会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国城乡人口流动中,流动到城市使得农民的生活场域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迅速转换为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大都市,他们的社会网络经历着再构建的过程,并利用再构建的社会网络在城市获取物质与精神资源,通过再构建的社会网络,流动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农村流动人口在观念与行为方面的现代性逐渐加强,不断缩小着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差异。构筑社会网络对新生代农民工具有独特的意义。新生代农民工要实现角色转换主要是从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上的转变。社会网络的重新构筑则有利于加快其转变。

从经济角度讲,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其角色转变,是由个体劳动者向雇佣劳动者的转换,而要实现这一转变最主要的就是处理好和雇主、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关系的处理归根到底则是农民工如何在雇佣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社会网络的构筑,则可以实现农民工的权益的保障。(如表四)

从示意图中我们看到,农民工维权的核心主体是农民工本身,然而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下的社会网络其他行为主体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是国家力量,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在市民化角色转化的过程中却越来越被孤立,越来越被边缘化。此外,虽然他们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他们的谈判对手--雇主和用人单位,推卸责任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因而对农民工而言,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政府,就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次是社会和媒体力量,随着我国社会力量和媒体力量的发展,农民工这个被逐渐边缘化的群体进入到了人们的视野,这些社会网络资源在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如2009年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媒体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强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也会对政府产生影响,进而去关注农民工维权困境。最后就是劳动司法等职能部门,作为农民工的维权平台,劳动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维权保障制度,保障维权路径的畅通。这样就把这些相对独立的维权路径和维权主体通过社会网络的构筑联系了起来,使他们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社会网络主体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维护,进而保障其角色的顺利转换。

从政治角度讲,通过社会网络的构筑,有助于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使他们感受到自己是城市的主人。帕特南将社会关系网络分为横向和垂直两种。横向网络是把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诸如邻里组织、合唱队、合作社、体育俱乐部、大众性政党等,都属于密切的横向互动。垂直网络,则是将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帕特南认为,横向的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在一个共同体中,横向社会网络越密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从这个角度出发,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联系,构筑密集的横向社会网络,这样就使新生代农民工和市民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而合作,慢慢消除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接纳和政治排斥现象.具体而言就是横向的社会网络结构对社会资本能够产生巨大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参与横向的社会网络构筑,能够通过对社会资本的调节来拉近他们与市民之间的距离,使双方成为利益相关者.

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横向社会网络对于社会资本可以产生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构筑密集的社会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众所周知,从农民工进入城市起,由于较低的文化素质,在各种欺骗或者偷窃案中经常被怀疑或误解,一方面是因为在农民工群体中确实存在这样的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技能和文化,农民工为了更快的获取利益,就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进行欺骗。而对象自然就是与自己利益存在冲突而又相对富有的市民了。另一方面是因为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是作为矛盾对立方而存在的,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减轻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利益分享压力,当有这种盗窃或者与之类似的案件发生时,农民工被怀疑的概率就比较大了。构筑密集的横向社会网络结构使市民和新生代农民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小,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这样在发生冲突或欺骗时就有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欺骗发生的几率就大大降低了。此外,在这种网络结构中,由于行动者之间博弈的重复性增加,而重复博弈可以降低行动者的“搭便车”行为。这样就使得农民工和市民必须亲自为了自身利益而奋斗,减少投机行为的发生。

第二,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在社会网络中进行互动的行动者,因为社会规范的存在,可以加强互相之间的关系网络。通过对社会网络的构筑,农民工和市民之间的联系增强,为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相应的各种社会规范就要出台。而规范的出台必然要表达出双方的利益诉求,由于欺骗的成本增加,双方就会达成互惠的规范体系。在这样互惠的体系之下,又会进一步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来往。

第三,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这种信息的交流,可以降低社会活动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集体行动的困境。由于农民工相对孤立的交际圈,缺乏对广阔的信息了解渠道,因而在获取信息时成本就比较大。密集的社会网络能够加快和促进信息的流通,使农民工在从事各项社会活动时能够较快的将自己的优势传达出去,也能更快更好的获得需要的信息。

第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网络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每个人都处在相对较小的社会网络结构中,或者说是小团体,在小团体内部资源可以共享,利益趋同,这就是社会网络的成功所在。农民工参与社会网络是将农民工群体和市民群体的结合,是将以前利益相对的双方结合起来。这可以作为一种模板来处理矛盾双方的利益冲突。

总之,从社会角度讲,通过社会网络的构筑,可以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从就业角度来说,社会网络的构筑,可以增强就业信息的流通,农民工可以从这一网络中获取更多的就业信息,而且不需要支付高昂的信息费用;生活方面,由于具有强大的社会网络,新生代农民工可以从中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更多的生活资料,比如在居无定所时可以居住在自己构筑的社会网络结构下朋友家中。社会网络就是这样通过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和市民的利益紧紧地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之上新生代农民工政治权利得以保障,从而实现其城市主人的转变,完成其角色转换。

虽然以上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解决措施,但是解决农民工的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在这里我以一位朴实的北京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结束本篇论文:“我的愿望简单,希望我未来的孩子能有一个像其他市民孩子一样的家。”

参考文献:

[1]2010年《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

[2]陆春萍邓伟志向《社会实践:能总与结构的中介——吉登斯结构化理论阐释》《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二期.

[3]李庆真社会网络视角的解析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困境,《青年探索》2006年第2期

注释:

1.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与中国农民工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本文作者:陈宇李艳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09级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