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监理质量控制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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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监理质量控制探讨

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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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工程建筑中着重强调的,也是工程项目的生命。所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显得很重要。但由于我国监理事业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监理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制约了监理事业的发展。因此本文分析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的现状,提出了加强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房屋建筑;监理;质量;

引言:房屋建筑的真正重点在于房屋建筑的质量,而房屋建筑的质量也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一大热点。特别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实施以后,对房屋建筑施工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很大一部分房屋建筑施工中,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并没发发挥相应的作用,甚至成为摆设,为改善这一状况,就需要认识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房屋建筑的施工监理控制,保证施工的安全性,提高施工的质量。

1、质量监理的重要性

目前来说房屋建筑的工程项目的复杂度越来越高,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都需要通过更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房屋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认真实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1.1对国家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必将提高我国房屋建设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

1.2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来说,实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可以使其筹建机构大大精简,既节省人力、开支,又可使房屋建筑工程得到有效的优质的管理。

1.3对施工单位(承包商)来说,实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可以在与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机构打交道时,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有共同语言,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容易按现行专业法规去妥善处理,有利于确保工期在监理人员的监理管理下,可及时有效排除影响工期的各种不利因素,特别是大大减少甲、乙双方之间的扯皮、推诿等耽误工期的问题的发生,从而确保工期。

1.4对于监理机构来说,实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及其相应管理始终都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因此可及时纠正任何不符合规范、规程的行为,而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进而可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等方面智力密集的优势,为建设单位服务好,从而创造出最好的社会效益。

2、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监理单位的职能不健全

主要原因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房屋建筑监理中的各个法制建设不完善,监理制度不健全,监理单位很多职能削弱,甚至缺失,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只进行了质量控制,使得房屋建筑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再到峻式验收整个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监理不到位,而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

2.2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责权定位不清

《建筑法》等相关的监理法规明确了监理的责权,但是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使监理的责权的没有统一,甚至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使监理工作的开展面临重重困难。

2.3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对监理行业认识不足以及经济效益不高,使监理单位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由于缺乏管理基础,对现有的监理人才也没有吸引力,导致大量专业人才的流失,影响了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4企业法人质量管理意识不强,行为不规范

现在的建筑市场、建筑企业法人行为不规范,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影响了房屋建设操作流程的规范性;企业法人管理不科学,责任机制不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薄弱;由于企业挂靠,建筑资金不足,导致建设成本被最大限度的压缩,使房屋建筑施工管理质量下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现象,使房屋建筑的设计水平不高,施工人员技术薄弱,监理队伍素质差等问题,影响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3、探究如何应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

3.1实施各方面过程的建设监理

要想充分的发挥监理的职能,应使监理工作逐步涉及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各个阶段,进行多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3.2保证工程工序的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3.3培养高素质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

目前,我国的监理事业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批既懂得理论知识,又具有工程实践经验,既懂法律、经济知识,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应多层次、多渠道地举办监理学习班、培训班,加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建设监理人才,为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3.4建立并实行监理报告制度

对于施工现场的日常情况,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便于管理部门掌握施工动态;对于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到场处置,避免发生事故。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注重监理水平的提高,完善监理制度,发挥出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的作用。才可以真正保障我国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才可以切实保护人民和国家的财产生命安全,并且确保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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