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施工图设计中的盲区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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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宅施工图设计中的盲区问题

李莉

恒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510620

摘要:笔者从事的工作主要为住宅施工图审查,发现很多住宅施工图设计中存在一些规范未明确,因此容易被忽视而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问题。笔者以一些具体案例,来谈谈个人的建议,以优化设计,杜绝可能产生的后患。

关键词:住宅;施工图设计;规范盲区

1.栏杆的高度问题

栏杆高度的设计原则,笔者认为“宁可做高,不可不足”。但为了节约成本,也不是无限制做高,而是要满足规范要求。在规范盲区内,尽量按最严格的做法来执行。下面介绍三种笔者在审查施工图过程中遇到的比较常见的问题。

(1)当室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5m时,栏杆高度做多高合适?这是笔者审查过的施工图中遇到的一种情况,施工图中该楼梯梯段处栏杆高度设计为900mm高,仅在水平段做了1050mm高。《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3.2条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3.5条规定“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规范未对防攀爬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只要采用的是非可攀爬栏杆,该施工图案例是符合规范要求的。然而,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1.3条规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件向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笔者认为室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5m时,可以效仿内天井临空栏杆的设置情况来考虑,此时梯井宽度过大,人在栏杆边的感受与临空无异,因此建议梯段栏杆高度六层及六层以下时不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低于1.10m来设计,这才是符合人性化的安全设计。

(2)当二层窗户外有雨蓬,窗户距楼地面净高不足0.9m是否需要设置防护设施?笔者审查施工图时遇到多次类似的案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8.1条“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6.1.1条也对楼梯间、电梯间等公用部分的外窗做了同样的规定。很多施工图案例中,由于二层某些外窗外部设有出入口雨蓬,为了节约成本,在窗户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m时,未做防护栏杆。规范未对窗外的平台宽度作出规定,因此在外部设有雨蓬的情况下,不做防护栏杆并未违反规范要求。然而,在雨蓬宽度较窄或材质承重力较差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笔者建议二层窗户距楼地面净高不足0.9m,而窗外有雨蓬时,仍旧在窗户处增设防护栏杆,确保万无一失。

(3)商铺外墙窗,窗户高度距室内地面高度2.250m,距室外地面高度0.35m,是否需要设置防护设施?这又是笔者审查过的施工图中遇到的一种情况,《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条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m。”规范未明确临空的窗台高度低于0.8m是指距室内地面高度还是室外地面高度,本条案例中若按室内地面算起是满足规范要求的,但商铺设计中室内外场地高差大是常见现象,从商铺室外经过的人有无可能从室外掉落到室内地面,很难推断。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室内外高差较大时,窗台高度距室外地面低于0.8m时也要设置防护栏杆。设置的高差值可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10.5.4条规定:“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防火设计的问题

防火设计类问题可谓是所有设计类问题的重中之重,因此,防火设计问题应严格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去执行,且尽量比规范更严谨。篇幅有限,下面仅就遇到的几条最常见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1)当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其户内避难间设置在靠内天井的房间时合理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3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出;②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规范未对户内避难间的位置做具体要求,只需靠外墙设置,因此许多施工图中将户内避难间设在靠内天井一侧的房间时也是满足规范要求的。然而从实际情况来考虑,笔者认为,该户内避难间应尽量设在有消防扑救面一侧的房间才更为合理,若设在难以营救的一侧,就失去了避难间存在的意义。至少,不应设在内天井这种难以营救的隐蔽位置。

(2)当高层住宅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窗洞面积刚好卡在3.00平方米时,符合规范要求吗?笔者在许多高层住宅施工图中发现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窗洞面积刚好卡在3.00平方米这个值上,对此规范中有明确描述:“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平方米。”因此,即便合用前室窗设计为全开启的样式,去掉窗框的阻挡面积,可开启的有效面积也无法满足3.00平方米的要求。有些地区设计为部分开启扇加放置敲窗锤的方式更为不合理。笔者建议,对合用前室窗进行有效开启面积计算时,应尽量做到精细,减去窗框的阻挡面积,窗洞面积做到大于3.00平方米,如此方可保证符合要求。

(3)两栋高层住宅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两栋楼拼接端窗洞口是否还需要满足2.0m的水平距离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1.3条规定:“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笔者发现很多高层住宅施工图设计中,经常把两栋每层总建筑面积不超15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每层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因此两栋楼拼接端的窗洞口仅满足1.0m水平距离要求。该类案例执行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5条规定:“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但笔者认为互不连通,不具备互救功能的两栋楼,应满足6.1.3条要求,拼接端两户门、窗洞口按2.0m的水平距离设计更为合理。防火设计须严谨,应严格要求,杜绝隐患。另外,有些施工图设计将凸出外墙表面的造型柱折线距离也算进水平距离内,其实是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范的释义,应为凸出外表面0.4m以上的墙体才可以折算距离。

3.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对住宅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一些不够严谨的设计问题提出的优化建议,仅供同行朋友参考。笔者认为设计须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不应钻规范盲区去打擦边球,防火、安全问题无小事,应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去保障人民群众的舒适和安全。

参考文献: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