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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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朱萍

应收账款问题是必然存在的,企业需要积极去面对。而保理业务的特性使得其在处理应收账款问题时具有很大的优势,企业应该熟悉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并按一定的程序来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问题是必然存在的,我们需要去积极面对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和服务等业务而应向购货方、接收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从性质上讲,是销货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笔短期无息信贷。作为一项被外单位占用的资产,在收取款项上,债务人比债权人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应收账款的这种不易控制性,使它具有较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信用越来越盛行,企业应收款的资金占用量日益膨胀,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均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不断增长使不少企业运营资金拮据,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加大了企业的机会成本,而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又使公司的坏账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的费用,致使许多企业虚盈实亏。很多企业因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致使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陷入破产的境地。应收账款的大量沉淀成为公司管理层头疼的问题。那么,应收账款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可以得到消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应收账款是必然存在的一种经济业务往来模式,是自始至终都存在的。我们是无法回避应收账款问题的,也回避不了。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商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经济业务往来模式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创新。目前应收账款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多问题,但这只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和商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环境下才有的问题,只是短暂存在的。而在这样的现状下,我们形成了对应收账款处理的两种极端认识,一种是纯粹的“拖拉欠”,或者称之为骗;另外一种是所谓的现金交易原则。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表现出了市场供需双方极端对立的态度。不可否认,在这两种观点的指导下,市场的供需双方通过“拖拉欠”或者现金交易原则均可得到益处,但这种益处毕竟是短暂的。也就是说,现金交易原则不可能永远执行下去的,而“拖拉欠”的方式更是不可能有出路的。于是,我们需要理性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积极去面对这一问题,找到合理的应对策略来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保理业务在处理应收账款问题时具有很大的优势

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是指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协议,转让其对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并收取一定对价的过程。在《国际保理公约》中,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在这里,保理商要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可见,保理是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式,其同单纯的融资或收账管理有本质区别。相对来说,保理有如下几个特性:

1.保理是一种全程的信用管理系统,包括从交易之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开始,经过事中的销售账款回收阶段,一直到最后的账款回收和坏账担保,其核心是对风险进行全程控制。

2.保理是一种风险转移或分担的契约设计。应收账款保理不仅具有融资功能,更重要的是保理商对企业风险的转移和分担。在保理商向保险公司再投保后,坏账损失的风险可由保理商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

3.保理是对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一般保理商都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专门的保理公司承担。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这些保理商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和专业技能优势,依托其丰富的客户资源、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能够在应收账款全程管理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也能为企业松绑,使其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两者实现双赢。综合这三个特性,我们发现保理业务在处理应收账款问题时将具有很大的优势。

三、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选择保理业务的种类。在进行保理业务的过程中,对于销售商来说,首先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筹资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不同的保理业务将应收账款由他人管理。这里主要介绍三种保理情况: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折扣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有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在销售合同到期前,银行将剩余未收款部分先预付给销售商,一般不超过全部合同额的70%~90%。在这里,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充分供应,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应收账款实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获得现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事实上,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有一点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然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

2.签订合适的保理合同。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订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首先企业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众所周知,债权是具有可让与性的,这样销售商就应该确定应收账款是能够转让的,否则即使是签订了合同,到时也是很难执行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销售企业是不利的。其次,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其中,到期日方式有发票日、债权让与日或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收款日方式则是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3.需要为保理合同提供公证,这样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事实上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这样就可以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在签订保理合同的前后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

4.签订合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此时,销售企业可以比较放心地把应收账款让与保理商管理,减少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使销售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

四、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建议

事实上,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是很顺利,并没有发挥它应当发挥的作用,而发展保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这样就必须尽快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此,本文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几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建议。

首先,银行业应积极转变观念,迎接挑战。这里首先举一个足以让银行界震惊并需要认真反思的案例。在南京某本土银行开户的瑞典跨国公司南京爱立信,要求将其约19亿元应收账款让售给银行,由于该公司要求银行提供无偿追索权的保理业务,遭到拒绝。但是美国花期银行登陆我国后,不费吹灰之力,取得了这一足以可以实现1亿元年收益额的保理业务。这个案例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观念亟须转变。我国总是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但银行却往往不懂得更加深入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对企业间赊销业务,只提供单一的结算服务,发挥不了经济核心的作用。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业务机构,建立规范的客户账户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债务催收体系等,根据业务需要,开发保理产品品种,强占保理业务市场。

其次,企业也要转变观念,积极购买保理产品。我国特有的封闭式的企业文化,造成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往往试图万事不求人,但这是违背现代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是企业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企业必须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到保理业务当中来。

再次,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法规去规范,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离不开法律的调节的。当前,我国有关保理方面的立法仍属空白,也缺乏严谨的操作规程指导实践,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国外有经验的保理商进入国内市场。因此,为了我国保理业务的明天,建议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债权转让人、保理商以及第三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制定出解决债务人抗辩与反抗等具体的解决措施。同时,我国相关部门也应一方面参考借鉴国际上已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并吸收发达国家对保理的判例和经验,为保理发展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以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

最后,必须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化的保理、资信评估专业队伍,这些相关人员则主要是通过岗位培训和院校培训。保理业务的特点,决定了保理业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及保理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商业贸易知识和较强的综合财务分析能力,同时还要具备法律常识,充分了解公约和法规,懂得如何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守信办法,降低自身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抓紧对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化的保理、资信评估专业队伍,掌握保理业务发展的最新动态,进一步提高业务经营水平,紧跟国际保理业务的最新发展。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向客户提供的销售信用,是企业拥有的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兑现的债权,它不可避免地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但只要企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还是可以防范的。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对应收账款问题的处理上也不是很深入,或者说才刚刚起步,并且困难重重。但是,由于保理业务的特性,使得其在处理应收账款问题时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说,企业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随着保理业务运作模式的不断成熟,企业应收账款问题将不再是问题。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