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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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

黄丽瑛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建筑工程是一项投资多、周期长、范围广、人员流动大、社会影响深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再加上项目的技术复杂性、参与各方利益的冲突性、实施环境的多变性、合同条件的严格性等因素,决定了建筑工程在管理过程中具有高风险性,如果对这些风险不加防控,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甚至带来灾难性的损失。本文主要从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风险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一、建筑工程管理概述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本人认为,建筑工程管理则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全过程统筹。

二、建筑工程管理现状

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还是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意识不充分、管理人才不丰富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下如何规避建筑工程管理的风险,本文则主要以建筑工程管理参与主体之一建设单位的角度,从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方面进行阐述。

三、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招投标过程的法律风险

招投标是建筑工程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也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让众多供应商(即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使建设单位(即招标人)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但在实践中,工程招投标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现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说明:

1、招标人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法律风险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可能由于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或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出现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招标文件发布出去,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会引起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如异议或投诉成立,招标人将面临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导致招标无效。

2、串通投标的法律风险

《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串通投标属于违法行为,且《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对此类行为亦有明确规定,其表现形式包括: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以及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阻碍了招标投标活动秩序的良性发展,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中标人的价格高质量差,将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情节严重的亦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中标人不得转包或者肢解转包,不得未经招标人同意违法分包,所以中标人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容易催生项目质量、安全隐患、人身损害,更增加了工程管理难度,极大的损害了招标人权益。

(二)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终止或结束的全部活动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容易引发法律风险。现从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说明如下:

1、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项目不同,合同的内容会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招标人只是原则性地列出主要条款或者列出的合同内容不符合项目需要,将在合同签约时增加谈判难度,从而引发合同法律风险。

2、签订阶段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首先,关于合同的订立时间,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未在该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即为逾期签约,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有效期的,一方逾期签约,另一方可以投标文件失去法律效力而拒绝签订合同,因此存在着合同法律风险。

其次,关于合同的内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但在实践中,应注意当事人之间有可能为谋取个人利益以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规定。

最后,关于中标人拒绝签约的情形,某些中标人在中标后发现无利可图而放弃中标项目、拒绝签订合同,导致招标人无法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签订合同,影响招标人项目整体经济效益。

3、履行阶段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一是,建设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应做好合同交接工作,比如建设单位的采购合同部应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向项目部做好合同交底,否则项目部人员因不了解合同精神、合同重要条款以及注意事项,在项目实施阶段容易忽视结合合同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二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如果承包单位在履约过程中,不履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或具有其他不当履行行为,则会构成违约,需要项目部人员做好协调、收集相关证据工作,以防损害建设单位权益。

(三)质量管控的法律风险

质量管控是工程施工的重点,而建筑物是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1、关于质量标准的法律风险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如果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或约定的质量标准过高,则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比如有些建设单位以质量杯如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鲁班奖、省级奖、市级奖等奖项作为承包单位的质量目标,但有些奖项的设置是以创新性为亮点作为评选标准与国家质量合格无必然联系,甚至约定了达不到某奖项的高额质量违约金,这些约定存在一定问题。

2、关于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

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平的高低、优劣将影响着施工质量,实践中经常可见承包单位的施工流程未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未对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而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情节严重将会涉及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的法律风险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然而由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忽视劳务分包人安全体系建设,再加上劳力分包人受利益驱动,因违规操作或违法行为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1、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雇员因安全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而建设单位知道分包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在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制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各方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司法责任的法律风险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以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或有关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四、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招投标过程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1、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应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随时关注并学习国家最新的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了解分析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内部完善文件审核制度,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定稿前做好复审工作,避免因文件编制问题出现法律风险。

2、遵循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教育,避免和投标人串通一气损害公司利益,同时根据项目性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价格评分方法,并合理设置资格审查制度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让更多合格投标人参与其中。

3、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将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不同情形细化到合同条款中,并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分包,建设单位应建立分包监督管理机制,可以由监理单位牵头,建设单位指派工作人员不定时现场抽查,并明确有关单位的惩罚措施。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1、优先使用通用合同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拟定须尽可能详细、准确,尽量采用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由于每个工程项目要求有所不同,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只是一般性规定,因此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结合项目特性将合同条款进一步细化。

2、落实合同签订细节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在限定时间内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一进入合同签订阶段,建设单位就应按法律规定及公司内部流程尽快签订合同,避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如有项目范围调整、工程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规范签署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建立内部稽查机制,防止幕后交易。对于中标人拒绝签约的,招标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以及承担赔偿责任。

3、及时合同交底并跟踪检查

建设单位采购合同部应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向项目部做好合同交底,提醒合同条款注意事项;项目部人员应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整理合同履行信息,及时向采购合同部反馈合同争议、违约情况,并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

质量管控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1、明确质量标准

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该明确,不能产生误解,约定的质量指标要在合同附件中详细阐述;建议将质量标准约定为“合格”,如果对工程项目有评奖评杯要求的,避免使用“确保、保证”等字眼,建议用“力争、力创”来表述。

2、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非常重要,要确保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操作规程做好每一道工序。在开工前,让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节点落实方案并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按上述施工方案认真执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各关键节点按进度完成;建设单位对各工序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措施进行检查落实,对于交叉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复检,保证工程整体质量。

施工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给工程质量造成的影响最为明显,因此要将施工材料设备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到位。首先,加强施工材料设备入场前质量检查,认真查验资料手续是否齐全,并对部分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其次,注重施工材料设备保存管理,一方面对施工材料做好覆盖、防雨防霉措施,另一方面对机械设备基本性能、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排除危险,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联合承包单位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并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是由于劳务分包队伍违章违规操作引起的,发生地点也是第一施工现场作业面,因此需对一线劳务工人作业面进行重点防控,建设单位应对该方面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相关承包单位的证照、资质应妥善保存备案并及时更新,避免因转包、分包队伍不具备施工实力和资质,造成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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