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定强奸罪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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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师》2000/第5期戴耀青、黄思斌《此案应如何定性》将案件性质定为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两罪并罚。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本案应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五项。即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强奸罪(未遂)。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