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的临床诊断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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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的临床诊断

吴秀梅

吴秀梅(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脑血管医院丰收社区卫生服务站163411)

【中图分类号】R56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4-0148-01

【摘要】目的讨论支气管哮喘的诊断。方法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鉴别。结论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关键词】支气管哮喘诊断

支气管哮喘(bronchialasthma)是由嗜酸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淋巴细胞等多种炎性细胞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

1.2002年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

1)诊断及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及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应至少具备以下任何一项: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第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l增加15%以上,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1];③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符合条(1)-(4)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2)分期

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慢性持续期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每周均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缓解期是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4周以上。

3)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哮喘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应分为3个部分。

(1)治疗前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包括新发生的哮喘患者和既往已诊断为哮喘而长时间未应用药物治疗的患者。

(2)治疗期间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当患者已经处于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则应根据临床表现和目前每日治疗方案的级别综合判断。区分治疗前和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的病情严重程度分级,目的在于避免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对哮喘病情的低估,并指导正确使用升降级治疗。

(3)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哮喘急性发作是指喘息、气急、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常有呼吸困难,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常由接触变应原等刺激物或治疗不当等所致。其程度轻重不一,病情加重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偶尔可在数分钟内危及生命,故应对病情做出正确评估,以便给予及时、有效的紧急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2.1997年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

(支气管哮喘的定义、诊断、治疗、疗效判断标准及教育和管理方案,由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定,1997年4月第二届全国哮喘学术会议通过)

诊断及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及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症状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任何一项: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第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5%以上,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1];③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5)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3.难治性哮喘的诊断

美国胸科学会(ATS)2000年使用“难治性”来描述这类哮喘,将其定义为:除外其他诊断,导致哮喘加重的因素得到治疗,且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仍同时具有以下1-2个主要特点和2个次要特点的哮喘。

(1)主要特点要做到以下几点以达到轻至中度哮喘控制水平。

1)需要持续应用或近似持续应用(1年中使用时间超过50%)口服激素治疗。

2)需要应用大剂量吸入激素治疗。大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的标准为:二丙酸氯地米松(BDP)>1260μg/d;布地奈德(BUD)>1200μg/d;氟尼缩松(FLU)和曲安奈德(TAA)>2000μg/d,丙酸氟替卡松(FP))880μg/d。

(2)次要特点

1)除需要每日应用激素治疗外,还需要使用长效β-受体激动剂、茶碱或白三烯药物治疗。

2)每日或近似于每日需要使用短效β-受体激动剂缓解症状。

3)持续的气流阻塞,FEVl<80%预计值,PEF的日内变异率>20%。

4)每年急诊就诊次数>1。

5)每年需要使用口服激素治疗的次数>3。

6)口服激素或ICS减量≤25%即导致哮喘恶化。

7)过去有过危及生命的哮喘发作。

2006年GINA将经过第4步治疗(缓解药物加2种或更多的控制药物)仍未达到可控制水平的哮喘考虑为难治性哮喘。此类惠者对激素的反应性差,需要比一般哮喘患者吸入更多激素。然而,一目前没有证据支持持续吸入大剂量激素超过6个月可使病情得到更好的控制。因此,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剂量,才是控制病情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陈育智.儿童支气管哮喘的诊断及治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