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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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

马建国

中铁大桥局湖北武汉430050

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合同经济,管项目就是管合同,合同是施工企业主要甚至是唯一利润源泉。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施工企业又会围绕主合同与其他主体签订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等从属合同;但是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给施工企业自身带来不利的风险与后果,项目上的法律纠纷百分之八十甚至更高比例都是合同纠纷。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与防范项目合同风险与问题,并寻求合法有效的对策。笔者根据长期的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处理实践,对上述问题、原因与对策做一分析。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一、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不落实合同评审。评审合同是防控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但一些项目上的合同评审往往存在走过场、先签后审、签而不审、急而不审、假审假记、或不知如何评审等情形。即使总包合同,也有人认为作为施工企业,面对业主的招标文件、合同附件,评审没有必要也更无权审,只能全盘接受;其结果是所签合同中,霸王条款比比皆是,陷阱处处都有,实际操作中陷入被动甚至巨额亏损而无对策,有道是:“中标高兴三天,干活痛苦三年”。

第二,不注意规范履约手续与行为。在履约过程中,要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如收货要验收、质保期出问题要通知函告等,如不依法依规精准操作,就会出现瑕疵纰漏,甚至产生纠纷,导致损失。比如,一个施工企业与一家材料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后,供货商开始分批供货。施工企业物资管理人员每次都验货并签字;后因欠款,供货商把施工企业起诉到法院,索要货款以及违约金,而且提供证据《验货单》,上面有很小的字提示每批次货物验收后对方不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此提示高于双方所签买卖合同。施工企业物资管理人员没有发现验货单上的猫腻,只核对货物数量质量等即签字收货了。到底以哪个规定来追究付款迟延责任?施工企业的法务人员想到了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条款规定,最终得到法院支持,避免了较大损失。还有一房地产国企,在某小区建设的质保期内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于是数次电话通知施工企业来消除缺陷,但施工方以种种理由拒绝维修,地产国企无奈诉至法院;不过官司很难打,因为缺少书面证据。

第三,随意变更合同。合同签订后要维持合同稳定性,依法诚信履约,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应遵从合同法规定并按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施工企业在签订总包合同并进场开始履约后,往往会签订供货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相对方中有个别甚至某些项目有不少,往往为增大自己的利益,在进场一段后会千方百计给总包方施压,要挟、强迫和威逼总包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原合同,减轻其合同义务,提高其合同报酬。譬如有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项目上,一份分包合同约定总价八百多万,后来陆陆续续签了十几份补充协议,合同总价上升到一个多亿,整个过程中也未完善合同变更评审报批手续。

第四,乱签字盖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字盖章既是合同行为,更是法律行为,应当谨慎对待。在施工一线,分包方或其他方,由于种种原因,会找总包方施工企业在其与他人的有关协议等文件上签字或盖章,以求证明或见证。这就隐藏了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某项目分包方需采购一种材料,但供货方不信任分包方,要其找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说是见证一下即可;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即在供货合同上签了字;结果当分包方无钱付货款时,供货方便将总包方、分包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理由是总包方是担保方,有其负责人签字的供货合同就是证据;总包方据理力争,法院认定是担保。

第五,忽视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施工企业项目施工过程中所签的所有合同都应有违约条款。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往往会忽视违约条款,即使有违约条款但当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鲜见有果断直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比如有一个企业的项目部购买黄砂,在使用过程中,被业主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为此,施工单位多花费了两千多万购买新砂,又按市场价将原砂退给对方,同时却没有立即追究供砂方的违约责任,亦未依法要求对方承担项目部的损失。

第六,分包合同管理不慎带来民工劳动用工风险与纠纷。在施工企业项目上存在大量的分包合同,有专业分包也有劳务分包,因此就有大量的分包队伍,而分包队伍雇佣了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问题一直是建筑领域的突出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国有施工企业十分重视这一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忽视法律关系,导致好事没有办好。如某施工企业项目部代发民工工资,在工资支付单上仅注明施工企业某某项目农民工支付表(单),表中有金额与农民工亲笔签名,而无分包方负责人签名,更无分包单位公章,也没有注明这些农民工所属单位名称;如此,当表中某个农民工受伤并申请工伤认定时,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会认定为工伤且是施工企业员工。另外,某公司项目部在对分包方农民工安全质量知识测试时,试卷上也只有该公司项目部名称及农民工填写的姓名,此试卷也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力,隐藏法律风险。

第七,合同欠款管理不当导致纠纷不断。在建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会导致施工企业付款不及时,涉及材料款、分包款、租赁费等,其中目前项目上欠款比例最大的属物资款。当欠款发生时,有不少施工总包方项目部的业务部门及人员不主动与被欠款方沟通,置之不理,甚至恶言恶语以对,导致对方先发律师函催款,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索要本金还索要高额利息。

二、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

项目合同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很多,诸如不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不懂合同管理与法律知识、懂合同管理但没有责任心、管理疏漏、被合同对方绑架,等等。

第一,不落实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施工企业基本都制定有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制度往往出现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尤其是在项目一线施工过程中,有管理人员根本不了解合同管理制度与办法,不知道按制度办事,擅自随意操作合同事宜;或者只有狭隘的合同意识,即只把合同文本当作合同,没有意识到与合同相关的会议纪要、通知、协议等都是合同范畴。当出现合同管理问题时,也不依合同管理制度来整改或处罚。

第二,欠缺合同法律知识。项目上的管理人员大多是学工程技术、经济、造价的,对合同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更多地关注其所学所干业务等,缺乏主动学习合同法律知识;在项目上的法务人员少而又少;公司总部对项目一线的合同法律培训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形。如此,出现合同问题与风险再所难免。

第三,被合同对方绑架。一种情形是,不讲诚信的合同对方如分包队伍、供货方等,往往以很低价格中标进场施工或开始供货,接着以种种借口要求提价,如得不到满足,则以阻工、停工、断供为要挟;另一种情形是,合同对方对总包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行贿,以糖衣炮弹诱惑,最终将施工企业项目部牢牢控制,听任其操控,随意变更合同,提供质次价贵的材料等,实现其不良企图,而使国有资产受损,甚至危害工程本身。

第四,合同管理责任意识不强。个别项目管理人员熟悉合同管理知识与流程,但并未搞好合同管理,仍频频出事,其原因在于不认真做事,不按规矩操作,责任心不强,对待合同问题与风险麻木不仁。从根本上分析,这依然是法治文化建设薄弱的反映。

三、克服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对此,施工企业务必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第一,总结复盘,防控合同风险。每一个合同问题、纠纷与诉讼案件,尤其是败诉的案子,需要总结,胜诉出经验,败诉出教训。每一个合同问题、纠纷与诉讼案件都直接或间接反映出一条法律规定,要明晰出来,以指导或警示,这是很有必要的。编写案例是复盘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一种好方法,可以从案情入手,分析法律要点,总结出该案的启示即经验教训。通过总结复盘让大家对项目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有个清醒的认识,从而提升合同管理水平,避免法律风险。

第二,普法宣传,提升法治与合同素养。法治是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体系中的基础内容。①合同管理,人人有责。法务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提升员工的合同素养。合同素养即法治素养。《合同法》应是项目管理者的“圣经”,合同是项目的根本大法,全体员工尤其是项目经理、合同管理者必须首先学习《合同法》,应有合同意识,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同时也要学习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民法总则、担保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防控农民工风险,必须学习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须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形下,也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也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②认真研究理解此规定,规范与农民工的关系,就能避免分包合同引发的劳动用工风险。

第三,落实制度,强化合同执行。不落实制度是人治而非法治的表现。合同管理制度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得到实行,否则合同管理处只能当成摆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得再好,不付诸实施,这是白纸一张,合同运行过程中必定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强化合同执行,第一是管理的需要,要按制度管合同,合同机构人员必须到位配强,出了问题要问责;第二是诚信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施工企业必须全面诚信履约,同时也必须要求督促监控合同对方履约,出了问题依法依约追究其责任。

第四,开展检查,整改合同问题。法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在建项目开展合同调研与检查,发现、统计、分析问题,形成清单,要求整改,最终还需验证。检查决不能走过场,问题必须得到解决,避免恶化成纠纷。通过检查,法务、合同部门也可验证评价合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做准备。

结束语

项目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的重要任务,管控到位就能实现合同目的,获得施工效益,管理失控则必导致企业受损;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与防范项目合同风险与问题,并寻求合法有效的对策。

【注解】

①习近平于2018年3月10日在全国两会重庆代表团发言;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