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院建筑的设计思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程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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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院建筑的设计思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程伟

程伟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310014

摘要: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法院的业务量剧增,过去的法院建筑规模相对较小,功能流线也不够合理,本文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项目为例,谈一谈法院建筑的设计思想。

关键词:总体布局、建筑形式、建筑功能

一、区位分析及工程概况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地块位于102国道以北,芳草街以东,丙十八路以北,丙三十四路以西地块。新建大楼是集审判、阅卷、档案图书、法警训练、生活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大型智能化建筑群,项目总用地面积41471㎡(约62.1亩)。

工程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约为4300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918.2㎡,地下建筑面积7088.4㎡,主楼建筑高度为44.9m,裙楼建筑高度为23.9m。

二、设计原则

1、在符合城市规划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建成一个绿色建筑,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合理使用环保建材,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建成一个智能化建筑,实现信息共享与优化利用、机电设备的优化控制,达到高效、节能、安全、方便、实用的要求。

2、要体现法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体现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体现司法文明和法治精神,体现法文化和长春的地域文化,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展现长春市审判机关的形象。

3、充分考虑人民法院尤其是审判法庭作为诉讼活动公共场所满足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诉讼活动,以及公民接收法制教育的需要。

4、以提高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体现“两便”原则,即方便法官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满足审判和执行及其它方面工作的需要。

5、按照法院的工作程序,对人员流向进行合理设计,法官、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均有各自的出入口及独立的通道,法官通道与当事人通道完全分开,办公区和公众区分区明确,互不交叉,互不影响。

三、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寻求与规划所在地形与城市潜在的轴线关系,充分考虑到基地所处城市中的区位及与周边的环境,从城市文脉的角度考虑本基地的建筑设计,努力达到功能组织合理,用地配置恰当,结构清晰,与周边的自然及建筑环境相融合,整体布局遵循城市规划要求。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分为审判、办公、综合服务三个区域,组织成院落,强调整体性,突出法院建筑的大气威严。

审判区位于西侧和北侧,综合服务区位于东侧,局部五层建筑,阅卷楼位于南侧,建筑9层局部10层,呈南北中轴线对称的布置,它们高低错落以庭院形式形成一个整体,层次丰富,有主有次,强调主楼沿街面和审判入口的气势。

在交通组织上,内部办案人流主要从基地南入口进入,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库停放,通过地下室人员可直接进入阅卷楼内部。外来办事人流从西侧或北侧入口进入,地面临时停车,从审判区西侧大踏步或北侧入口进入办事;立案人员及执行人员从办公楼北侧入口进入立案及执行室,法官通过内部法官通道从阅卷楼进入审判楼,大楼内部交通流线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

在总平面布置中尽可能地留出空间作为绿化用地,将停车位置于绿化当中,满足办公人员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用,营造绿色停车空间。

四、建筑形式设计

法院建筑立面造型体现法律公证、威严,给人一种肃然起敬的公众形象。建筑主立面成中轴对称,建筑特征稳重大方,几何关系稳定,象征着法律的坚固、可靠。整体采用实墙为主造型,配以简练洁净的大片玻璃幕墙虚实对比,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寓意着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主立面六根气势如宏的巨大圆柱造型,配以精心设计的建筑的方墩,庄严、气势,象征着法律象磐石一般不可动摇,执法如山。

整体立面简洁大方,同时立面上图案和柱墩柱帽等细节处理却精雕细琢,既丰富了体型,又表达了法院法制文化内涵。细部构件的设计吸取了西方建筑的典雅和庄重,融合了中国传统符号,结合长春悠久历史文化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新现代法院建筑,稳重、大气、经久耐看。

简洁庄严的整体效果与精巧细致的细部统一完美的结合,给人震撼的同时又惊叹于精巧的细部,简约而不简单。建筑刚正庄严的风格,强化了法的力度,即以独特的形象矗立,又与周边城市环境很好的融合,以公平的姿态给人们带来法的感悟,昭示着执法如山的精神,不仅是视觉上的,还是精神上的。

五、建筑功能设计

法院建筑的功能流线与普通的办公建筑有较大区别,在总体布局层面,将建筑分成审判、办公、综合服务三个区域,组织成院落,有利于我们的建筑功能布局。

首先,审判区。遵循法官、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流线不交叉的原则,形成两条通道,法庭居中。将集中羁押室布置在一层,方便羁押车运送犯罪嫌疑人,同时将刑事小法庭、刑事中法庭、大法庭全部布置在一层,方便犯罪嫌疑人进出各类法庭,流线最便捷,避免了将刑事案件各类法庭分层布置,导致需要另设垂直羁押通道和临时羁押场所的麻烦。同时将大法庭布置在一层,也有利于人员的疏散。二、三、四层则主要布置民事小法庭和独任法庭。

其次,办公区。办公区是法官日常主要的办公阅卷场所,其交通联系廊与审判区的法官通道相连通,交通便捷。同时考虑到法院业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分为刑事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等,在保证每个小部门有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的同时,就近安排他们的审判场所——法庭,这样的功能分区与交通组织完美融合,真正做到了实用的原则。法院的档案库房设置在办公区的一层,对外留有调档室,方便律师前来查阅档案卷宗。

最后,综合服务区,主要包括立案、执行、法警活动和后勤几个部分,其中,立案、执行部分与审判区联系紧密,共用一个大厅进行人员的分流,法警活动与后勤部分相对独立,与办公区通过连廊进行联系,方便内部办公人员进出。

六、结语

法院建筑作为国家的审判机构,体现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建筑布局应相对完整,建筑形式应稳重大方,建筑内部功能更应当做到功能分区明确、流线合理清晰、特别是应当做到法官、当事人、犯罪嫌疑人都有独立的通道,方便法官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体现司法文明与法治精神。

参考文献

[1]梁泽强.法院建筑设计探讨.新建筑.1998(3).2002.

[2]杨瑞.我国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