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书写在部分省(市)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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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用电磁能和产生电磁场的设备、设施日益增多,由此造成的电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