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外管局颁布了《关於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境内机构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十个工作日延长为90天,自2005年3月1日开始执行。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