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论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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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论述

周志恒

周志恒(新密市财政局河南郑州452370)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提要:会计信息是各行为主体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后果,会计信息质量是指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特性、特征,以及这些特性、特征符合规定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各方面需求的程度。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供求关系监督

会计信息是指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是对会计主体经济业务活动中以货币计量反映的价值运动的一种客观表达。会计信息是各行为主体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会计信息质量是指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特性、特征,以及这些特性、特征符合规定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各方面需求的程度。

一、界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概念的新视角

要研究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首先要界定“什么是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纵观对此类问题研究的视角,我们可以作一个简单的回顾和分析。

(一)“失真(虚假)会计信息”视角及其局限性

人们一直以会计信息是否真实为标准界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并认为失真的或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是存在问题的会计信息。但从逻辑上讲,会计信息失真只是会计质量问题表象化的一种形式而已,绝非“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实质内涵。

在研究治理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中,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呢?什么是失真的会计信息呢?由于会计特性和技术方法的限制,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不可能得到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是指生产会计信息的程序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会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能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由于难以从会计信息结果本身判断和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人们获得的只能是相对真实的会计信息。目前在审计规范和工作中,也逐步借鉴和运用了相对真实会计信息的理念,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财会法规为标准,界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立了“合法性”、“公允性”等概念。这似乎解决了真实与失真会计信息的界定问题。

(二)“低质量会计信息”视角及其局限性

由于“失真(虚假)会计信息”视角的局限性,人们在界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视角上发生了转变,即低质量的会计信息是有质量问题的会计信息,要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必须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信息供求非均衡性”的新视角

我认为,应该立足于会计信息供求界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凡是供求不均衡的会计信息就是存在质量问题的会计信息。理由如下:第一,符合“质量”的本质内涵。现在普遍认为质量的本质含义是满足需要。研究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不应该脱离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是否有质量问题应由需求者作出判断。不符合需求的会计信息一定是有质量问题的会计信息。第二,符合会计思想的变迁和发展趋势。从会计思想的变迁可知,会计的主流思想已由描述性会计、规范性会计发展为决策性会计、利益相关者会计。无论是决策性会计思想还是利益相关者会计思想,其核心都是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服务,提供满足需求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产生的必要前提和机制性原因

(一)会计信息需求主体与供应主体合一时,不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供应主体是企业经营者,需求主体包括很多方,起初主要是所有者,而后扩大到现实和潜在投资者、现实和潜在债权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从会计信息产品属性来看,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主体一致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需求主体与供应主体是合一的,会计信息表现为私人物品。

(二)会计信息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分离是产生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必要前提。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会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生了外部信息需求者,于是出现了信息需求者和信息提供者的主体分离。这样,就有可能出现会计信息供求的非均衡,从而成为产生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必要前提。随着所有者的多元化以及股份制度、信贷制度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会计信息彻底改变了其原有的私人物品属性,而成为公共物品。

(三)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产生的机制性原因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虽然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起源于会计信息供求主体分离,但只是必要前提,在逻辑上,不一定必然产生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如当供求双方信息对称时,尽答供求主体是分离的,也不会产生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当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时,必然出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所以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产生的机制性原因。

三、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进行决策。规范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首先,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此外,还要符合其它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会计信息是为了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信息资料的要求,便于使用者根据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作出决策、判断,因此,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其次,相关可比是指会计信息必须与使用者决策需要相关联并具有可比性。如果会计信息能使使用者了解过去、现在或未来事项的影响,并为使用者提供有关的可比信息,才可认为会计信息相关可比。再次,会计信息应全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貌。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从构成形式到具体内容都必须全面,不应缺损遗漏或零乱,不得针对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会计基础和不同内容的会计信息。最后,企业必须及时搜集处理会计信息的来源资料,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向使用者传递会计信息。

四、治理会计信息“假、劣”的对策

治理会计信息“假、劣”是一项综合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和学习,提高人们对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管理和从事会计工作的自觉性,使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懂得自己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在会计法制基础上,严肃会计法纪,对一些企业领导弄虚作假、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参与作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法规的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制订《会计法》的实施细则和其他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违反《会计法》的处罚条款和健全执法机构。要及时完善和修订各项会计法规,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会计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

(二)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除会计信息的“假、劣”,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关键。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实行后续教育,以更新他们的观念和知一识,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会计工作基础管理,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所有会计行为必须按照《会计法》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资金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内部控制等基础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报账、记账、算账工作。

(三)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会计法》。《会计法》不仅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而且赋予了财政监督机构查询银行账户的权利,同时对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有权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充分运用社会审计力量,加大外部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性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监督机构的“经济警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段景泉.《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监督检查》.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3]楼金伟.《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是新“会计法”的核心》.上海会计.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