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村务工程现状及治理路径选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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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务工程现状及治理路径选择

黄士轩

凤台县委党校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是实现村务公开、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村务规范运行、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融洽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阳光村务工程就进行了试点和推开,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地方阳光村务却并不阳光,群众要么知之甚少,要么是不感兴趣,并且公开形式单一、没有实质性内容、缺少民主监督程序、群众满意度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阳光村务工程现状

自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以来,从总体来说,农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侵害农民权益的情况逐渐减少,可以说阳光村务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农民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自“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广大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和政府公信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群众对基层村两委工作的满意度也逐年提高。一是广大群众对农村低保、五保救助、合作医疗等关系民生利益的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了解,惠民政策落实的透明度得到了增强。二是“阳光村务”建设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到村级组织建设和村级事务上的热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村民民主意识有了提高

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以来,农村居民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他们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积极性有了较大的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推行“阳光村务”建设工作,也是对村务监督和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有力补充,有力促进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议事决策委员会权利的正常行使,使村级事务决策从根本上达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效果。

(三)党的惠民政策得到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通过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通过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务,使广大群众,就可以就近在第一时间了解党的各项方针和惠民政策,有利于他们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阳光村务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而是被动大于主动。

二是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一些群众在思想上对村务公开工作能否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缺乏信心,参与监督意识不强。

三是选择性公开。经过笔者的观察和了解,绝大多数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就进行公开,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不公开。有的敷衍应付,并且不能及时公开。

四是为应付检查。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村务公开的资料临时整理,临时作假。如果上级部门检查阳光村务落实的情况,乡镇一般会积极引导检查组到一些阳光村务资料做的比较好的村进行检查,这已经成为乡镇应付上级检查工作的常态模式。

三、提升阳光村务工程实效性治理思路。

(一)建立可操作的监督机制

阳光村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农村工作事情很多,总体上是上级交办的具体事项,督促紧了就去办,上级不给压力或是催促的不紧的就不主动去办。因此,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的机制是改革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必须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可试点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的一方在被监督的一方领导下,这种制度的设置还有许多完善的地方。当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之后,可以对被监督者形成有效的心理震慑,同时为下一步制度有效执行奠定基础。并且,村两委成员不得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兼职。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每个季度之初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村委工作并对村务公开事项和村委成员分别进行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如果每年只开一次会议,由于时间太长许多事情可能印象不深或是已经忘记,不利于监督。同时,村委会成员又是三年选举一次,如果一年只监督一次,要是赶上选举年又如何监督?好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只是限定了底线,并没有限定高线,因此,一年村务监督4次,是可行和科学的。

3、乡镇领导包村监督阳光村务工程的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每个季度之初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邀请包村干部参加,并记录存档。包村干部应当在记录中当场签字。

4、改革评议方式方法。对评议的对象采用百分制,分成几个类别,制定一定的格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打分。评议时至关重要的是公平公正。笔者曾挂职第一书记,村两委讨论问题决策时往往采用举手表决或是当众发放和填写评议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能真实反映举手者或是填写评议表的人的真实内心想法。在众目睽睽之下谁能不举手?前后左右都坐满了人,怎么能保证监督委员会成员填写的评议是出于内心真实的意愿?因此,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置专门的民主评议室,由代表领取评议表后单独进入评议室填写,并且在评议室有收集评议表的箱子。

(二)加强对村干部思想教育

乡镇党委应当利用乡里召开会议的机会,对村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特别是学习领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村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

(三)要对阳光村务工程定期核查和抽查

一项工作开展的成效如何,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向社会公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笔者建议: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阳光村务成效进行监督和检查,这是促进和提升阳光村务成效的有效途径。此外,乡镇纪检部门对本乡镇阳光村务工程负有监督职责,乡镇党委书记应为第一责任人。其次,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组不定期抽查村(社区)在执行阳光村务方面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乡镇,对执行不力的村(社区)要加强问责,对乡镇党委也要问责。这样,在层层压力之下,把阳光村务工程全面有效地推开,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扎实做好阳光村务工程,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种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黄士轩,男,1978年12月生,安庆师范大学思想政治专业毕业,法学学士,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凤台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