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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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薛俊峰

薛俊峰(北京银行北京100039)

【摘要】专利权出资责任的相关规定体现在公司法中,对于专利权出资责任的原因分析能够为完善专利权出资立法提供思路。

【关键词】专利权;出资;责任;承担

一、专利权出资责任的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股东专利权出资瑕疵的责任,如果因出资瑕疵害及公司资本确定并可能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公司不追究出资瑕疵者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瑕疵出资者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在公司成立时期,专利权出资瑕疵人对其他股东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所有股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是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而做出的规定,在公司足额出资股东连带清偿了债权人债务后,还可以对专利权出资瑕疵人进行追偿。

在新《公司法》中,还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在原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上述法条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1997)10号《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该司法解释指出:“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验资报告或者虚假资金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的,该验资机构应当对公司债务在验资报告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验资单位对一个或者多个债权人在验资不实部分承担的责任积累已经达到其应承担责任部分限额的,对于公司其他债权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多个债券认同时要求赔偿的,验资单位应当在其出具的被验资单位不实的注册资金,证明金额内,就其应当承担责任的部分按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权出资贵任承担的原因分析

1.出资义务不履行

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不同出资义务不履行有三种表现形式:虚假出资、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一是虚假出资,即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拥有股东的身份而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表面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情形。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下,技术出资者应该对其他股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技术出资者虚假出资会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如果债权人之债权因公司资产不足而受到侵害的,技术虚假出资者应该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履行不能,即是指用于出资的标的物灭失,如专利技术被撤销专利,非专利技术被公开等。这属于意外事件,因此,山资者不应该对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三是拒绝履行,即是指出资者主观上不愿意履行,由此将产生失权程序,强制履行两种后果。大陆法系各国一般规定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或股东,公司或发起人催告其一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者即丧失其认股人或股东资格。失权程序相当于立法赋予公司(或发起人)的一种单方面的认股契约解除权。另外,公司也可以不行使失权程序,而要求履行可能的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拒绝履行的两种后果中,技术出资瑕疵者应该对其他股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不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2.出资不实

技术出资不实指评估不实,评估价额高于其实际价额的情形。所以技术出资者应该对其他股东、公司承担补交差额的违约责任。如果因技术出资不实害及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出资义务迟延履行

出资义务迟延履行指股东认购股份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现物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他出义务。延迟履行是对其它按章程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权益的损害。公司得以持续经营的重要前提之一即其有充足的资产,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享有与其出资比例不符的经济利益,对其它股东也有失公允。因此其法律后果一般有两种:若技术出资者迟延履行其出资义务,应该向其他股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迟延履行出资给其他股东、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因其迟延履行而致公司不能成立时应该对其他出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标的瑕疵

用于出资的技术瑕疵一般包括技术品质瑕疵和技术权利瑕疵。例如有出资之技术不具备持续的先进性与适用性,专利技术己超过专利保护期,出资之非专利技术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等情形。技术出资标的瑕疵有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如果因技术出资瑕疵而致公司不成立时,技术出资者应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公司不成立不产生公司之债权人,所以对公司之债权人的责任也未产生。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技术出资标的瑕疵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利润的实现,所以技术出资者应对公司、其他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出资技术的瑕疵不会影响公司之注册资本,所以此时技术出资者对债权人无责任。

三、专利权出资贵任承担问题的立法建议

在专利权出资问题中,和货币出资中最大的不同在于专利权和一般货币在所有权主体转移和价值评价方面的不同。因此,要解决专利权出资中法律责任的规范问题,关键要明确专利权出资人对其他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还有专利权价值评估机构的对上述三者的责任。虽然《公司法》对此问题已经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仍然不够详细和完善,还应该通过实施细则对一些具体的责任形式等作出更明确的规范。比如出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验资机构就虚假验资行为对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范围等等。对专利权出资行为,应该建立一套严密的责任体系。不仅对发起人的责任得到强化,而且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应该逐步的规范起来。这也是世界上专利权等现物出资法律规范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

[2]黄来纪:新公司法解读,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