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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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孙文丽

阳谷县环境保护局山东聊城252300

摘要:环境评价工作中的公众参与通常是指一定区域内,环境规划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当地居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到环境评价工作的过程中,是公民使用公众参与权的一种体现。通过将公众参与融入到环境评价工作中,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提升环境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能够有效地提升公民的环境意识,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加;机制建设

1公众参与机制对于规划环境评估的重要性

第一,我国公民具有公众参与的权利。依照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有环境权利,而公众参与则是环境权的最直接表现。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党政机关也更加重视民主制度的构建,注重民主权利的实现,公众参与也是民主制度实现的重要路径。公众参与机制指的是公众通过法定或者非法定的方式进行利益诉求,并实现自己的权益。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能够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之中,与相关部门机关实现沟通和交流,进而使公民环境权和公民权利得以实现,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二,公众参与有利于我国国家建设发展。我国注重法治理念的推进,坚持依法治国方阵的构建和实施。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与建设与我国法治理念相契合,从某一个角度来说决定了政策的正确与否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不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重视,也是政治决策的需要,是政府收集公众意见的路径和渠道,是政府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第三,环境评估中公众参与体验其民主性。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决定了公民权利的体现,通过参与机制的行程实现个人利益的平衡。规划环境过程中也能够通过公众的参与实现环境的优化评估。环境评估缺少了公众的参与,环境则难以真正体现其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评估的价值,更加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全面。公众参与让政府可以对环境影响与作用予以深入了解与感知,可以发现深层次问题,继而对问题予以有效解决,让环境评估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2提升环评工作中公众参与水平的有效策略

2.1提升公众参与对象选取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公众参与对象选取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是提升环评工作公众参与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在对公众参与对象进行选取的过程中,要对各个层次的对象进行充分考虑,既要包含受直接影响的公众,也要包含对建设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同时,要对公众参与的对象进行合理的分类,获取广泛的公众意见,为环评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以及公平性的实现奠定基础。

2.2加强公众参与宣传

首先,加强环境知识的宣传。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方式技巧入手,帮助公众提高环境知识,多方面对环境知识进行宣传,采用环保相关的广播、公益广告、杂志、报纸等公众参见方式,举办宣传讲座或专题栏目,在居民小区开展环保知识竞赛活动,让公众感到人类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其次,从教育出发,保证环境参与意识的传承和发展。学生是国家发展的希望,也是未来环境保护的执行者和参与者,在教学教育中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并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的学习和互动,促进环保意识在社会中的扩展。最后,应拓宽环境保护参与机制,强化公众的环境保护观。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案例,也可以在公众随处可见的地方设置宣传海报,招募环保志愿者,策划环保宣传小活动,以公众喜闻乐见且简单快捷的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讨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宣传中。

2.3完善公众参与方式

目前,公众参与的最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范围、发放数量、人群比例设置要合情合理,问卷的设计应有技巧性、针对性,体现项目特性和环境敏感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生活,既能让公众便于理解,又能让公众畅所欲言。例如,对于水泥建材行业,要明确项目运营期产生粉尘对群众和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对于航道疏浚项目,要明确导致水质浑浊的范围和对渔民养殖活动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可多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公众意见听证会、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政府网站等多平台渠道,让未被调查到的利益相关民众也有发言参与的机会,保障公民参与权。

2.4提升信息公开的力度

在今后的环评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要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现阶段,在我国颁布的《环评法》,虽然对公众参与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却没有进行有效保护。因此,在今后的法律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范进行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法规为信息公开提供有效保障。对于信息公开不及时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企业或单位,必须要进行严厉惩处。信息及时、充分公开,是保障公众在参与环评工作中实现地位平等的基础,如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不能够得到保障,公众就无法与利益集团进行有效抗衡,公众参与也仅仅成为一种形式。

2.5加强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健全有力的法律环境。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和完善。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对公众参与的形式、流程以及途径进行规范,对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知情权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群众团体成立权进行明确和保障。另一方面,鼓励并支持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对公众针对环境问题的信访、抗议、集会、示威等行为进行支持。

2.6建立健全对于公众意见的反馈系统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制度,除了要在刚开始实现对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之外,还需要广泛收集民众的意见,在收集民众意见之后不能将其束之高阁,而是需要对于工作的意见进行有效的反馈。相关管理人员要从工作的预见中进行总结和提炼,将公众参与落实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见体现出来,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体现民众的相关倾向。同时,在制定相关决策之前,首先要考虑民众的反馈,这样才能够使得政策的制定更加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不能够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出来之后,再去询问公众的意见,这样就变成了马后炮,带着结果去进行公共参与,这种公众参与的效率以及正确性可见一斑。如果民众反应声音过大,那么制定好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需要进行重新的设计,极大的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应该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引入到前期决策阶段,尽可能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准确性。

3结语

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能够使得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更加透明化与公开化,增加决策的科学性。但是在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度仍旧不高,达不到预先设想的期望要求。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公众参与能够实现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巨大飞跃,因此我们必须要制定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公民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权利,打造和谐美好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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