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举行的一次城市道路规划听证会,引发出对城市规划诉讼特性的思索.通过将城市规划的一些基本属性与法理结合起来分析,认为城市规划成果以及城市规划制定有着不可诉的特性.依照我国目前的国情,应提倡城市规划不可诉,这将有助于促进城市规划的立法创新和公众参与.
人文地理
200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