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体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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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体现

王锋

王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541600)

【摘要】目的:探讨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工作中的应用价值。方法:以实际法律为基础,将法医鉴定结论的性质作为切入点,探讨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体现。结果: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侦查指向价值、确实化价值、证明价值等方面。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的法医鉴定结论,可促使司法实践工作更加有序和高效。

【关键词】法医;法医鉴定结论;司法实践;应用价值;体现【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号】A【文章编号】2095-7165(2015)04-0193-01

鉴定结论作为司法领域七大诉讼证据之一,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医鉴定结论作为鉴定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其作用贯穿于司法实践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定罪量刑中更是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法医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实践工作的质量。为进一步促使我国司法实践工作走向有序化和规范化,本文对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进行了研究。

1法医鉴定结论概述1.1法医学的含义法医鉴定结论是在法医学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一门学科。法医学是指运用医学及其它多种自然科学(化学、物理、生物等)的理论和应用技术,对司法实践活动中涉及到的人体问题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其研究范围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各个学科,是专门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服务的一门学科,具有专业性强,研究难度大等特点[1]。

1.2法医鉴定结论的含义法医鉴定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学科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人体的伤残程度、精神状况、死亡原因和生物性检材等专业性问题。司法实践活动中鉴定人员通过对案件现场尸体、活体检验,提取与人身伤害有关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深入检验鉴定,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证据[2]。法医鉴定结论是法医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综合运用医学和现代科技手段对案件所涉及的人体专业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后以书面形式做出的总结性意见,是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七大诉讼证据之一。

2法医鉴定结论的性质2.1法医鉴定程序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医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即进行法医鉴定的各个程序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医鉴定工作的程序可分为四个环节,分别为启动程序、实施程序、提交审查程序和补救程序。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合法性是指鉴定对象的发现、提取和保存等环节应符合法律要求。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是指鉴定对象、鉴定管辖、鉴定监督和鉴定期限等符合法律要求。法医鉴定补救程序的合法性是指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一条中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进行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3]。

2.2法医鉴定结论必须具有合法性司法实践工作中法医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指证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的证据,同样也可以作为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犯罪行为的证据,因此法医鉴定结论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医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是指法医鉴定结论必须符合法律明文规定,是以实施依据为基础,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才可作为指正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证据。

2.3法医鉴定的表现形式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医鉴定表现形式具有合法性是指法医鉴定时所参考的鉴定标准具有合法性,如法医鉴定结论的格式、签字所参照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规定,法医鉴定人员鉴定结束后,需书写法医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上签署自己的姓名。

3司法实践活动中法医鉴定结论所具有的应用价值3.1法医鉴定结论具有侦查指向价值法医鉴定是司法实践活动进行案件侦查的一种手段,案件侦查阶段中的法医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最终定案依据,但对于进行整个司法案件侦查工作来说却具有侦查指向价值。这一阶段的司法鉴定可为案件提供办案线索,对案发现场大致情况和案件性质进行判断,继而协助参与司法实践的工作人员选择案件侦查途径,缩小案件侦查范围,缩短破案时间[4]。

3.2法医鉴定结论具有确实化价值法医鉴定结论的确实化价值是指审判人员对法医鉴定结论能证明案件其它证据客观性的确实程度。法医鉴定结论可有效证明案件其它相关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这一应用价值有力的说明了法医鉴定结论可作为判断案件其它证据确实程度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3.3法医鉴定结论具有证明价值法医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实际上是法医鉴定结论本身作为司法案件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一表现形式可以证明与其相对应的司法案件的案发事实和案件性质。司法实践发现法医鉴定结论所具有的证明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作为司法案件的辅助证明工具,二是可以作为司法案件的独立证明工具。司法鉴定结论对于案件专门性问题所具有的证明力度与其它性质的案件证据比较存在明显差异,更具有客观性[5]。但如果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将法医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过分夸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实践工作的质量。总之,法医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其本身具有证明价值的主要体现方式,也是其在司法实践工作中重要应用价值的充分体现。

4总结法医鉴定结论虽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发挥着重要应用价值,但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法医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法医鉴定人的技术水平和鉴定手段、收集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以及法医鉴定机构的鉴定条件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等。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说明完善我国法医鉴定体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所有法医鉴定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相信在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不久的将来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会更加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能够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司法证据,充分发挥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1]史居义.浅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J].中国司法鉴定,2005,S1(11):80-82.[2]杨金章,张旭.浅谈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运用[J].法制与社会,2009,29(9):175.[3]徐红星,王有民.法医鉴定伤病共存案例司法实践探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S1(3):72-73+132.[4]武丽佳.浅析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冲突的程序性规范[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10(5):69-70.[5]郭文奇,丁会文,韩菊,伏炜.试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地位[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02(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