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肺炎临床疗效以及缩短病程降低机械通气率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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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肺炎临床疗效以及缩短病程降低机械通气率分析

熊瑾

熊瑾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湖南省410100

【摘要】目的:探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肺炎临床疗效以及缩短病程降低机械通气率。方法:从本院选取2017年1月到2018年1月进行治疗的82例新生儿肺炎患儿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所有患儿分为2组,每组41例,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方法,观察组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方法,对比分析两组患儿治疗效果以及临床各项指标变化情况。结果:观察组患儿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后,观察组治疗效果高于对照组,观察组各项临床指标变化情况优于对照组,两组间差异明显P<0.05。结论:对新生儿肺炎患儿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进行治疗后,可提高患儿临床疗效,能够缩短患儿病程时间,并降低患儿机械通气率,改善患儿临床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关键词】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新生儿肺炎;临床疗效;缩短病程;降低机械通气率

肺炎在新生儿群体中是一种常见的病症,重症肺炎病情较为严重,在临床治疗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应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进行治疗,具有较好的疗效。本文主要分析了对新生儿肺炎患儿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方法治疗后患儿的治疗效果和临床各项指标变化情况,现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本院选取2017年1月到2018年1月进行治疗的82例新生儿肺炎患儿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所有患儿分为2组,每组41例。对照组男24例,女17例,年龄1天到24天,平均(12.5±2.05)天,胎周30周到35周,平均(32.5±0.55)周;观察组男25例,女16例,年龄1天到25天,平均(13±2.05)天,胎周30周到35.5周,平均(33±0.55)周。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

1.2方法

在治疗前,对所有患儿进行综合基础治疗,具体内容为:确保患儿呼吸道保持通畅,采用抗感染治疗方法,平衡患儿体内水电解质,保护患儿脏器功能,给予营养支持[1]。

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方法,为患儿提供鼻导管吸氧,将氧流量调整到2L/min。

观察组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方法,具体操作方法为:结合患儿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治疗装置,将导管接好,放入患儿鼻孔内,以轻缓的动作将导管进行固定,打开治疗装置,将气流量调整为每分钟5到7L,压力调整到0.4到0.6kPa,氧浓度设置到30%到80%之间,待患儿病情稳定后,结合实际情况可将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装置撤离[2]。

1.3观察指标

分析两组患儿治疗效果(显效表示患儿各项临床指标明显改善,有效表示患儿各项临床指标出现好转,无效表示患儿各项临床指标未发生变化)以及临床各项指标变化情况(主要分析患儿呼吸困难消失时间、肺部啰音消失时间、心率变化情况和氧合指数变化情况)。

1.4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研究,计量资料以()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n/%表示,采用检验,以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比较两组患儿治疗效果

观察组治疗效果高于对照组,两组间差异明显P<0.05,见表1。

3讨论

新阶段,在对新生儿肺炎的临床治疗中多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方法进行治疗,取得了较好的治疗效果,产生的不良反应也比较少,有利于改善患儿各项临床指标变化情况。

本研究显示,对新生儿肺炎患儿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后,可有效提高患儿治疗效果,并有利于改善患儿各项临床指标变化情况,两组间差异明显P<0.05,具体原因为: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可减少患儿使用呼吸机的频率,能够降低患儿死亡率,有利于增加患儿肺残气量,可预防肺泡出现萎缩现象。降低患儿肺内分流,对肺部膈肌功能具有优化作用,可降低患儿出现不协调呼吸的现象[3]。同时,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能够改善患儿存在缺氧现象,优化肺血管痉挛,有效降低患儿右心室的负荷[4]。

综上所述,对新生儿肺炎患儿采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进行治疗后,可提高患儿临床疗效,能够缩短患儿病程时间,并降低患儿机械通气率,改善患儿临床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参考文献:

[1]潘婕.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在重型新生儿肺炎治疗中的效果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16,25(1):106-108.

[2]张晓丽.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辅助治疗新生儿肺炎的疗效评定[J].中国处方药,2017,15(9):131-131.

[3]鲍志强,唐国熙,游淑娇,等.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辅助治疗毛细支气管炎的临床疗效观察[J].右江医学,2015,43(1):46-48.

[4]陈云菊,包志丹,万俊,等.两种机械通气模式治疗新生儿肺炎合并气胸的疗效比较[J].安徽医学,2017,38(5):60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