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药分业—医院药房社会化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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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药分业—医院药房社会化的探讨

刘结明黄敏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东广州510800)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传统“以药养医”的医院药方管理模式弊端逐渐凸显,并成为影响与制约医药行业与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促使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以及经济性降低。为此,加快医药分业改革,实现医院药房的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即医院药房社会化,是医疗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医药分业;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号】A【文章编号】2095-9753(2018)10-0326-01

早在2002年国务院在医疗三项改革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加快医药分开、贯彻落实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措施,加快医院门诊药房转变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药品零售企业,即医院药房社会化工作[1]。伴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实施,关于医院药房社会化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与讨论的焦点。而本文就针对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性、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改革策略进行探讨。

1.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背景

目前,医院赖以生存的“以药养医”体制和历史原因而导致医院在药品消费中的垄断地位是促使医药分业-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的两大原因。其中“以药养医”体制产生于50年代,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初期,国家将其性质定为纯福利事业,由国家财政拨款;但鉴于国家财力难以支撑医疗卫生事业的庞大开支,因此,国家通过制定15%的药品批零差价收入免税政策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而伴随着医疗补贴的减少,医疗成本上升,使得药品成为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经费补偿、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这就促进药品收入逐渐成为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其所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医院过分的依赖于药品的收入,而忽略了医疗技术与服务质量,造成医疗卫生机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另一方面,造成医生不按患者病情实际和能力开药,出现收受回扣而依据药价开药的情况,对治疗效果、患者经济负担以造成严重影响,并造成药品浪费。

而对于医院药房在药品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主要是受固有的医疗体制和固有观念、习惯的影响。据相关资料表明,大约有85%左右的药品是通过医院药房到达消费者手中。而这样一种垄断地位,势必对药品的生产及其在市场的流通造成巨大的反作用力,进而造成药品生产与流通秩序混乱,造成了目前药品虚高定价、给回扣等现象。而患者作为市场中的弱者,承担着混乱药品市场的具大经济负担。因此,如何改变“以药养医”体制、打破垄断,成为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突破口。

2.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要点

针对目前医院药房现状,加快医药分业步伐、全面推进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其改革要点主要有以下三点。①尽快消除“以药养医”体制。通过将医院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是有效切断医院以买卖药品利益链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门诊病人看病后不再局限于医院药房拿药,可自由到社会药店买药的政策,使医院脱离药品零售商的身份,避免各医药企业走关系、搞公关等不良竞争。②消除医院药房垄断。通过将医院药房转变为像社会上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工商企业的药品零售企业,从而消除其在药品销售渠道中的垄断地位。从而使其与社会上的药店进行竞争,让消费者能够凭处方自由选择到药店买药,改变患者在药品市场经济中的弱视地位。③消除回扣。在经济发展中,药店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其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必然选择,因此,以往所推崇的高回扣策略已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3.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与策略

3.1医院药房方面

在实现医药分业、医院药房从医院中分离而转变为零售企业后,其经营的性质转变为了营利性质。故而为追求利润,势必会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源、优势,如利用营业点为医院或以医生关系熟络等,以此展开营销活动。因此,相对于其他社会药店,医院药店在分离后其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产生“邻近效应”,患者在就诊后可就近购买。因此大部分患者为寻求方便,通常会采取就近原则,除非其他药店有同类且价格与质量有较大优势的药品。而针对这样的一种“邻近效应”,其解决对策可以利用品牌效应,大力推动具有良好口碑、品牌较好的零售连锁药店,并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定价等方式以提高竞争力。

3.2医院方面

针对医院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住院病人的用药问题;二是针对医院补偿机制的完善问题。在实现医药分业、医院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后,针对住院病人的用药,不可能实现住院病人到零售店买药,因此,大量的住院病人通常还是使用药剂科所提供的药品。从而也就表明,医院仍需要向药品工商企业采购药品,医院与药品工商企业之间的利益链并不能完全切断。针对这一问题,在医院药房社会化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制度。鉴于住院病认大部分用药均在医保报销范畴,在用药报销时需要交由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不是由医院单方面决定。因此,针对住院病人用药问题,可通过加强统筹积极支付审核力度,通过制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法律层面的监督,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单位、保险机构或个人,由相关的监督机构进行处罚,如撤销经办资格或对违反者进行行政处罚等。

同时,在推行医院药房社会化后,需要对医院进行一定的补偿,制定或完善相关补偿机制,以此保证医院的收支平衡与正常运转。对于医院的补偿机制方面,可以将“以医养医”作为改革的思路。其改革措施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合理调整目前医疗服务的收费,在尽可能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地提高医疗服务诊疗费用;另一方面,结合我国人民的经济水平,同时考虑到非营利性医院不能全然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2]。因此,单纯的依靠税收政策补偿,难以真正实现医院的收支平衡。这就要求医院需要从内部改革入手,基于“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上,大力发展特需医疗服务,如特需病房、特需护理等,一方面既能够满足高消费层次病人的需求,同时又能增加医疗收益。除此之外,在实现医院药房社会化后,促使医院能够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临床药学与治疗等研究中,极力发展医院内在服务治疗与医疗技术,通过强化自身服务与技术水平。从而争取获得更多的补偿渠道。而国家则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宣传,鼓励社会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并落实各项民营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3.3消费者方面

针对医院药房社会化后,对于在医院开具处方,凭借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物不能走医保报销则是患者广泛关注的问题。而对于这一问题,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已经做出这样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因此,对于消费者的这一顾虑,在患者就诊时,医生需要向患者介绍清楚,同时各社区也需要做好宣传工作,告知患者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只需凭医院开具的处方和医保卡即可在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实施医药分业,推进医院药房社会化进程,对于改善当前“以药养医”、医院药房垄断所带来的药品市场混乱、按价格开药、患者经济负担重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医院药房的社会化改革,并不是解决当前医药问题的根本手段,但却是最为关键的环节,要想真正解决医药问题,还需要贯彻落实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减少药品在医院收入中的比例,并完善医院补偿机制与医疗保障制度,从而全面推进医院药房社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燕霞,李连新.门诊药房窗口服务质量提升探讨[J].中国药业,2016,25(20):89-91.

[2]杨建英.新时期下医院药房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J].大家健康旬刊,2017,11(1)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