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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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建设

蒋楠洋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浩特026000

摘要:近年来,煤矿安全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是关系到煤矿安全形势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彻底改变中国煤矿安全现状,必须认真学习、改变理念,全面整改,全方位、全社会配合,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察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本文对煤矿监察体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设措施。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察;措施

煤炭产业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支柱性产业,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也是产业经济侧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源泉。但随着社会、行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矿难频发,直接造成了煤矿生产安全日益严峻的局面。煤矿生产安全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对煤矿产业的安全监察体制虽然采用了“国家监察、地方或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的模式,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现今社会对于生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如何改进和完善煤矿生产的安全监测体系至关重要。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内涵

煤矿安全是指在煤矿的生产、作业、施工中的安全,其监察体系主要包括从业人员配置、安全体系、井下各种设备装置等内容,针对潜在危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

二、煤矿监察体系的影响因素

在现有的煤炭安全监察体系中,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了外因和内因两种,其中外因是指煤炭安全生产的执法环境,内因是指煤炭生产的自身法制系统和机电设备的性能良好程度。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1],在这样的条件影响下,煤炭的安全监察体系存在着诸多矛盾和不足,严重影响着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1、法制环境。1)法制环境的内涵,煤炭的法制环境是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保障煤炭生产安全执法效果的重要手段,是影响生产安全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社会民主化进程等因素的集合、法律在社会运行中的效果、社会发展水平相辅相成等内涵。其中法制环境在法律社会效果中的具体表现为,任何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制环境才能最终生效,法制环境是法律生存的土壤,只要有立法机构、能够适合法律机制的条件下,法律和司法才会被赋予意义。国家经济体制、政策与法律的统一程度等严重影响着法制环境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等效果。当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水平有了更好的发展时,法制环境中的执法、守法等效果将会随之改善。2)法制环境的现状。我国煤炭执法环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黄金时期,还处于法制建设的初级阶段,具有政策、法律理论与之相适应、社会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律系统性不强、司法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执法困难等特点。由于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遭受亵渎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的威慑力不高,造成了执法过程中出现重重阻碍,特别是在煤矿生产的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较多)、作业地点(井下)等因素,给煤炭行业的监察技术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消极影响;再加上市场疲软,消费能力下降,用户欠账较多等等。这就造成了在煤炭生产安全的投入越来越少,无法保证煤炭行业形成绿色、节能、环保、循环、安全的产业化链条。

2、机电设备的性能。由于煤炭行业的前期投入较大,资金流动性不强,现有的煤矿企业大多数采用的是90年代初期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较为落后,设备严重老化,维修和可修复的机械设备较少,不能完全适应现有煤炭能源的需求。同时,在设备维修和检修方面的工作没有得到重视,不能提前预防或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反而造成了机电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制约了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设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要想提高煤矿的安全监察体系建设,从人们对于安全意识的提高做起,只有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才能够从源头上提高煤矿的安全监察体系建设,要向员工及标准化管理人员灌输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安全问题当做一项长期目标来落实,而且为了使标准化管理者提高安全意识,要求每一次下井采矿前必须要有相关领导陪同视察,领导要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一线工作情况及一些问题发生,同时进行一些常规化巡查等,排除一些事故隐患。

2、提高资金投入。对于煤矿企业资金投入是提高安全监察体系建设生产的硬件条件,中国也要加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研究的资金投入和人才投入,设立专门煤矿安全生产研究资金,使得相应学者研究人士加强对于煤矿安全研究及安全监察体系建设体系的完善,结合国内外的相应经验提出相应对策等,从理论上完善中国现今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设,这样就使得各个煤矿企业能够有参考依据,从理论上让员工们能够加强对于煤矿安全的认知。

3、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由于现今许多一线工人都是来自农民工或临时工,这些人普遍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于煤矿安全知识也了解甚少,所以要对这些工人加以培训,灌输煤矿标准化管理模式,在培训过程中,要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将培训的内容与自身企业的煤矿相结合,使内容更形象和接近工人工作环境,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形式化培训,而且使得员工能够很好理解煤矿安全知识。让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设能够被广大员工所熟知接收,这样就为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设的推行打下了群众基础。

4、完善监督机制。完善现有监督机制必须建立在不与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冲突,然后结合相应的科学化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尤其是安全监察体系建设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其次就是建立起监督机制的责任制,将责任划分清楚,对于监督人员及标准化管理人员赋予一定的责任担当,使得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够直接找到责任负责人,这样就能够迫使监管人员严格要求自己,细致排查各个事项,将问题尽可能地解决在源头,让煤矿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同时对监督人员进行监察技能培训,让监督人员及时了解新型设备等检测方法及科学监察手段,提高煤矿的整体安全系数。

总之,造成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除了煤矿作业条件复杂,水、火、顶板、瓦斯、煤尘及有害气体等自然危害之外,还有煤矿装备条件、管理水平和煤矿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问题。煤矿的安全监察体系建设是煤矿开采开发的重要环节,其不仅能够确保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也能确保煤矿从业人员的人生安全,所以关系重大,而且煤矿的安全监察体系建设也是一套系统性工程,需要各个员工、企业、国家相关部门等各方面共同建立完善这个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富升,刘松林.煤矿安全监察机制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J].煤炭企业管理,2016(5).

[2]李明栋,孟献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难的原因和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32):31-32.

[3]顾秀根,刘过兵.浅谈安全生产法对煤矿安全监察的保障[J].中国矿业,2015(12).

[4]高兴宏,闵哲乾.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5(6).

[5]陈连军,陈雪堂.煤矿安全监察机制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矿业,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