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石油公司土地管理工作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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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石油公司土地管理工作的影响

代斌丁艳琼

代斌丁艳琼(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处,河南郑州450000)

中图分类号:K825.19D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9A-0198-01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法在为国民创业和创造财富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对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性规定,为公、私权力的划分奠定了基本走向,对企业的土地管理工作都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也会促进企业提高合法用地、高效用地意识。

土地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权利、矿权行使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的内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内容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应用。作为基本法,《物权法》的法律地位高于《土地管理法》和《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石油公司土地管理工作有什么影响呢?下面结合具体工作情况,谈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法定补偿范围。

《物权法》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实行征收,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由当事人平等协商。且明确征收土地、房屋及其它不动产要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对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原则、内容及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征地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将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规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政府因市政规划、公益事业等原因要求必须拆迁或依法有偿征收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等,石油公司需依法维护公司的权益,积极与政府协商,要先按照“占一补一、等价置换”的原则进行处理。若未能执行,再按照市场评估价有偿征收,特别是正在运营的经营设施确需拆迁时,原则上要做到“先建后拆”。《物权法》保护被拆迁者的权益,企业更应知法、懂法、会用法,积极配合政府的城市规划的同时也要有礼有节地维护企业自身地合法权益。

二是《物权法》遏制商业用地低成本盲目扩张。

为贯彻落实《物权法》,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迈出了重要一步。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现实中土地出让的新情况,进一步扩大了采取公开竞价出让建设用地的范围,把工业用地纳入到公开竞价出让方式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国家土地收益,最大程度地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

同时还规定了必须按照合同缴清全部出让金后,才能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缴清就不能拿证,也不能按缴纳出让金缴纳的比例分割发证。这些规定都无疑大大加大了石油公司的用地成本和投资难度,以前享有划拨的成品油(气)库(站),也将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利于促使石油公司优化网络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行业的恶性竞争、盲目扩张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2001-2006年加油站疯狂抢夺战宣告结束,“招、拍、挂”遏制了低成本扩张,使得石油企业不得不全面考虑投资的成本与收益,关掉低效益的站、库,提量改造优秀站点,网络布局侧重点随市场和公司的发展而适时调整。

三是《物权法》规范土地权属登记、严格产权管理。

在土地流转和交易中,土地权属问题历来被人们所重视。而规定土地权利的行使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它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的相关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对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抵押权都作了相应规定,对确认土地权利的归属,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土地物权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面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这就需要在进行土地登记时,不仅应记载用以确定土地面积的数据和图形,还应当记载垂直方向的高程,构成一个三维立体空间,以标示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也应关注这一点,对界址的确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还明确了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土地登记收费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在土地权属管理方面,近年来,石油公司加大了土地权属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力度,一方面积极做好土地确权、指界、登记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初,另一方面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完善力度,规范以前年度遗留的权属待规范问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及日常经营解除了后顾之忧。截至2009年年底,石油公司非上市部分经过两次大规模的权证清查、梳理,86%的土地权属均已变更到石油公司名下,其余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暂时无法规范权属,这已成为石油公司工作的重点,应尽快抓住时机逐步逐宗完善。《物权法》的实施,对石油公司权属登记、产权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也给我们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对于完善权属登记和产权管理意义深远。

《物权法》的实施,在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同时,对企业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石化企业的土地管理工作者不但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还要具备民法意识,树立物权排他性观念,充分保护企业的基本财产权,援引民法规则处理土地权属、边界争议等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内部对《物权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梳理本企业的土地权属,给每一块土地建立一个完整的土地信息档案,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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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晓斌.土地房产法律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201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

[6]刘子平梁朔梅.国有土地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200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