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毕芳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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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毕芳华

毕芳华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300110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使环境影响评价由此实现了从建设项目到规划、从微观到宏观、从局部到区域、从单项建设到整体产业以及从当前到长远等五个方面的扩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作用

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并随之引发了一系列公害事件,人们由此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意识到在某项活动之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抑制环境恶化的可供选择之一。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直到1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我国才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及意义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已有40余年的发展历史,它在控制新污染、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一是促进了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了项目的选址,否决了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质昔PI标不符的建设项目。现在,许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fi{『就开始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避免重大的环境影响己成为人们的共识;二是控制了新污染源产生和促进了老污染源治理,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切实贯彻达标排放、以新代老、区域削减等原则,有效地控制了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促进r企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的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始,逐渐上:溯到生产工艺的改革和清洁生产技术的采用:四是促进了各界人士环境意识的提高。许多人通过接触环境影响评价,更加深刻地认识了环境问题,增强了环境意识,树立了环境

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因此,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我国实施町持续发展战略,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系统论与价值论的观点,评价人类经济活动和开发活动及其政府的有关规划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对人类社会行为进行判断、调整和选择的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有效的管理工具具有四种最为基本的功能: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技术〔2〕,也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使之符合国家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强化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对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都有重要作用。环境影响评价能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明方向,合理确定地区发展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足对一个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环境质量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它是根据一个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的综合能力,使人类活动不利于环境的影响限制到最小。环境影响评价可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建设项目的上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可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它对合理的环境规划与利用资源,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3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作用及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法则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正式实施〔1〕,它是一部旨在实现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要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由此实现了从建设项目到规划、从微观到宏观、从局部到区域、从单项建设到整体产业以及从当前到长远等五个方面的扩展。同时,该法更加突出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3〕,并通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规划执行的全过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

该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原则、范围、程序及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是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程序、评价的内容、评价结论的法律地位及规划编制和审批部门的职责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谁规划、谁环评、谁对环评结论负责。同时规定,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在报送规划草案时必须同时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3)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调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同时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复。

(4)将环评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政府规划,政府规划分为指导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大类。该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法还明确指出,“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5)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并要求在编制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处理情况作为附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起报审。

(6)加强了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事后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偏重予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对其后的环节没有明确的规定。对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对相关内容作了补充,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从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审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到落实有关环保措施,开展跟踪评价及相关后续监督管理的完整过程,因而,该项规定能够保证实现这样的一个全过程管理,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比较有效地预防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这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和避免因政策不当对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巩固并扩大了评价的适用范围〔4〕。根据该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能源、自然资源等的开发利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可以促使人们在资源的利用方式上注重资源的需求量以及资源质量的提高,从而增强资源的承载力;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扩大,也能从源头上控制人类各项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起到预防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综合考虑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町能造成影响的规定,确保发展建立在生态系统完整、资源持续供给、环境长期具有容纳量的摹础上,人们的活动不超越生态系统的承载限值,从而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结束语:在新阶段,科学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突出,这为环境影响评价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6〕。作为与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又有了新的功能和作用,承担着艰巨的任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贯彻可持续发展战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对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第1版).

[2]李艳芳.会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网[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王林彬.新形式下环境立法的法理学基础[J].新疆社科论坛,2002(6).

[4]马绍峰.美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表研究-兼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J].环境法论坛,2004(3):1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