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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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机制研究

于永龙

甘肃新奥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现阶段,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运营增量配电网、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要想实现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合理促进与引导,最为关键的就是合理增量配电网定价机制。但现阶段,我国没有明确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机制,合理定价受到了分布式电源发展与交叉补贴存在所带来的挑战。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面临的挑战,并提了有效的政策建议,希望能给业界人士提供一定的参与。

关键词:增量配电;网定价机制;交叉补贴;分布式电源

前言:

现阶段,对于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我国能源局及发展改革委已经明确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一百零六个项目。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在增量配电业务定价方面较为缺乏,还没有正式出台。所以,应深入分析与探讨增量配电业务定价,以指导实际工作为出发点,采取有效的增量配电业务的定价方法与原则。

1.我国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面临的挑战

1.1对于可再生能源和大量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等问题要如何应对

随着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分布式电源逐渐接入配电网,不仅要引导将分布式电源接入增量配电网,还要对增量配电网提供有效激励。若定价原则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主,在向用户供电过程中,直接通过分布式电源,就会影响准许收入的回收,减少增量配电网内的配电量。最后传统配电网只是实现单向过程,将电网连接点传送给电力用户,所以,在进行摊派配电费用时,可采用邮票法。在分布式电源出现后,大大改变了配电网的潮流情况,优化协调了区域内的电源和负荷,给传统定价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2对于增量配电网相关的交叉补贴问题要如何处理

通常由销售费用、配电价、输电价、发电价及其他税费构成销售电价。而销售端定价和发电端定价发生交叉补贴较少,市场化程度较高,所以,主要在输配电价上体现我国电价体系中的交叉补贴。例如,我国35kV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一般工商业相比,大工业输配电价要低61%,甚至还有更低的,就是高耗能大工业输配电价,所以,交叉补贴可能存在于二者之间。另外,工商业、工业用户与农业、居民用户之间所发生的交叉补贴也是最为显著的。虽然现阶段没有单独测算农业与居民用户的配电价,但从销售中可以看出,与实际成本相比,隐含的输配电价明显较低。

通常交叉补贴是包含在存量电网输配电价中的,所以,若对增量配电网中的交叉补贴不能妥善处理好,就会导致同一类型、同一电压、同一地区的电力用户面临不同的交叉补贴额以及是否接入增量配电网,以此导致了不公平问题存在。因此,必须摸清交叉补贴情况,对增量配电中的交叉补贴额进行科学制定,将暗补变为明补,以此来实现对各类用户的公平收费。

1.3不明确的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机制

增量配电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到,应根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制定,并备案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见,虽然出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可以作为新增配电网如何定价的参考依据,但仍然缺乏可行性。

《办法》中提出了,暂时按照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在配电价格核定前,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但这种方法会提高增量配网运营效率,而且对于成本,电压差仍无法弥补,受各地电网、地理、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直接影响。在增量配网领域投入社会资本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若出现亏损情况,就会影响提升电网效率的改革初衷,不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同时,还会大幅度降低该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2.关于我国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的政策建议

2.1公平处理交叉补贴因素

对于各用户的交叉补贴情况还应进一步厘清,并内化在公网输电价中,以此来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叠加配电价格。作为全社会电力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增量配电网可通过适当的机制与渠道获得补偿,并承担着电力普遍服务的社会责任。增量配电网应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体系中电力用户所享受或承担的交叉补贴保持一致,要防止发生用户套利增量配电网制度,逃避交叉补贴情况。

2.2鼓励多样化的定价模式

如何确定配电价,增量配电网可参考我国颁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包括社会资本的盈利需求、配售一体化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受到新业态及新技术的冲击等现有输配电网与增量配电网的差异性,所以,不能将省级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完全照搬作为增量配电网电价定价。定价机制不能一刀切,各试点情况差异较大,应允许成本增加竞争方法、标杆法、收益法,考虑一定程度的差异化配电网定价。

应满足以下要求来进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电力用户要享受高质量配电服务,且价格要低廉;鼓励配电网运营商努力降低成本,并保障其可持续经营;用户对配网成本的贡献可从配电价格上反映出来,以此来优化配网运行效率,使用户合理选择配网接入点。在符合上述前提下,配电成本分摊方案可多样化,配电价格制定过程可因地制宜,在分配成本过程中,可参考配电网最大峰荷时用户的容量需求来进行,也可按照配电量来进行,同时,也可采用节点定价法以及邮票法等多种方法。

2.3探索增量配电网和分布式电源协同发展的定价模式

现阶段,我国分布式电源仍在起步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最不可或缺的就是合理的收费模式,分布电源的财务困难会随着过重的收费而增加。所以,在发展初期,固定成本及入网费用的减免政策可以更好的推广与应用分布式电源。但这种方法会导致分布式电源非经济性接入,消弱了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价格信号,最终提高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所以,在未来对于配电网中分布式电源涉及到的辅助服务费、配电网接入费、配电系统使用费,可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充分的考虑与合理的制定,承认配电网收益与成本受分布式电源接入所带来的影响,将其成本分摊责任充分体现出来。

可考虑源流分析法和邮票法对分布式电源进行成本分摊,收费形式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可采用逐年收费的方式,也可采用一次性收费方式。定价模式若科学合理,可以使配电网最优运行模式能与电力用户接出电量的行为和分布式电源输入电量相契合,总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在征收分布式电源费用过程中,与电力需求微弱的地区相比,电力需求旺盛地区应较低;而与供电不足地区相比,供电过剩地区征收费用应较高;对升级改造显著增加配网成本的分布式电源应负责主要成本;可加以补偿能降低配电网投资成本的电源。另外,增量配电公司可将电力输入拥挤的具体位置披露给分布式电源,鼓励分布式电源在安置过程中,根据电力需求位置进行,与分布式电源达成缓解方案,在降低配电网运行成本的同时,还能将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进行最大化推广。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运营增量配电网、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要想实现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合理促进与引导,最为关键的就是合理增量配电网定价机制。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我国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此来保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定价的科学合理性,促进我国电力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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