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产品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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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产品的文献综述

黄敏姿(暨南大学,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公共产品,最早是由财政学者林达尔在1919年《公平税收》一文中提出的,后被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引用。介绍关于公共产品的文献综述,对于我们的研究与学习意义重大。

关键词:公共产品;文献综述;个人看法

中图分类号:F81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8-00-0收稿日期:2009-04-02

公共产品,简称公共品,最早是由财政学者林达尔在1919年《公平税收》一文中提出的,后被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引用,再后被其他学科广泛使用。

人们对公共产品研究源于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研究。最早对这一问题作出贡献的是大卫?休谟(Hume)。而公共产品理论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直到19世纪80年代才出现。奥、意的财政学者将边际效用理论用到财政领域,创立了较为系统的公共产品论。而现代经济学家对公共产品研究起点以1954年和1955年保罗?萨缪尔森发表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第36期和第37期上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为标志。此后,马斯格雷夫、科斯、布坎南、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产品进行分析,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本文将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公共产品的内涵以及外延,第二部分对定义进行简单的分类与谈谈个人的看法,第三部分则提出自己认同的公共产品的定义以及论述什么物品属于公共产品。

一、回顾各学者提出的公共产品定义

1.早在1739年,大卫?休谟在《人性论》中探讨了超越一个人利益的公共性的事务的处理问题。其关于公共产品的主要观点:一是分析的对象超越私人产品的范围,提出集体消费品;二是人类是为利益所支配的,人们最关心的是自己以及自己的亲人或有关系的人。但是人类只有在遵守普遍的规则,维护社会正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私人利益;三是列举公共草地积水的例子来说明公共利益与政府的关系。他认为,对于由大家共同消费的物品单纯靠个人无法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只有通过政府才能解决这一问题。[1]

2.经济学家穆勒曾谈及关于公共产品的主要观点:一是对于一些非生产性资源的使用,应该由政府作出规定;二是为了增进普遍利益,政府必须履行如铸币、规定度量衡、铺设道路、修建灯塔、对土地和海洋进行勘测等职能;三是为弥补一些人认识能力的缺陷,政府也应行使一些特殊的职能,如免费的初等教育。[2]

3.萨缪尔森把公共产品定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它的特征:一是非竞争性。即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并不减少其他人消费的特性称为非竞争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是相对的,它是指产品的可得性与消费者的数量无关,这意味着具有非竞争性的产品一旦提供,增加一人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这是判断公共物品的主要标准。

而马斯格雷夫等人从公共产品关联度方面对它的特性做了进一步阐述:“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在生产或供给的关联性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一旦提供给社会的某些成员,在排斥其他成员的消费上显示出不可能或无效。”因此,以萨缪尔森和马斯格雷夫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物品有三个特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3]

4.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谈及:公共产品是一个外延广阔的范畴,不但可以包括萨缪尔森定义的纯公共产品,也可以包括公共性程度从0到100%的其它一些商品或服务。如果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群体,从部分成员一直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过程中,其边际成本始终为零,那么这种物品就是纯公共物产品。国防、立法、基础科学研究等都属于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如果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群体扩大到一定数量时边际成本开始上升,而且继续扩大到某一数量时,其边际成本变得非常大甚至是无穷大,那么这种公共产品就是准公共物品。公路、公园、学校、图书馆、公共交通等都属于准公共物品。[4]

5.斯蒂格利茨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的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加,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5]

6.我国学者张国庆谈到: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不同,它的消费是共同的,其效用不能在不同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而且公共产品一旦被提供出来,任何消费者对其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例如,我们之所以说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是因为只有国家建立了防务体系,就几乎不可能排除任何居民享受该体系的保护,即使监狱里的犯人也如此,另外,增加一个公民或减少一个军民也不会妨碍或影响他人享受该体系的保护。显然,这种区别于私人产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公共产品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提供,只能由政府来提供。[6]

7.戴维H罗森布鲁姆提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是众人皆可使用的,随着更多的人使用,它们不会用尽或者完全消失,例如防核设施和灯塔等。由于单独一个人提供这样的产品是不可能的,个人缺乏购买这种产品的诱因,而不管人们多么需要它.[7]

有的著作提出价值性产品一词,它们都是所需要的各种服务,例如教育和医疗保健,但是市场不能以最令人满意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是一个难以解决的价值性产品问题。由医生和医院提供保健服务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普遍现象。由于财政机制的不同,有些国家将医疗保健视为私人产品(如美国),另一些国家视之为公共产品(如英国),还有一些国家视其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混合物(如加拿大)。[8]

二、对定义的分类以及个人的看法

关于以上对公共产品的界定,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公共产品特性认识不一样,大体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是主要处于探索阶段的定义,以大卫?休谟和经济学家穆勒为主,浅谈了关于公共产品的内涵以及举出相关的现实例子。第二种是主要强调公共产品的公用性,如戴维?H?罗森布鲁姆的上述观点,除了戴维?H?罗森布鲁姆以外,西方还有其他学者的观点也是主要强调公共产品的公用性的,如鲍威德和威迪逊认为:“一些商品表现出在同一时间中可使用多个个体得益的特性,即它们是被共同消费的。由一特定群体同时消费的产品的典型例子是国防、法律执行、电视广播、为控制洪水所提供服务,这些产品被称为公共产品。”第三种是突出强调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个人认同布坎南和欧文?E?休斯的观点,或者说,现在大部分的观点由以前的怎么给公共产品下定义慢慢地转变为怎样去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而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定义。在现实当中,有不少的产品供应,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其供应中发挥的作用孰轻孰重缺乏明确的界定。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如果将纯私人物品作为一极,消费者实际消费的商品是从这一极逐渐过渡的一系列产品,大量存在中间状态的产品。而这一些产品的性质如何至今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议。渐渐地,我们越来越关注公共产品的分类,而按照不同的参照标准,分类则不同,如以公共产品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依据,可以将公共产品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另外,公共物品的公共性实际上是有地域限制的,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能够在不受限制的地域范围内显示它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不一样的。所以,以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为依据,还可以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地方性的公共产品。还有的根据该行业的垄断程度划分等,不同的划分,都是为了更好的界定公共物品或者更加清晰地阐述公共产品。

参考文献:

[1]大卫?休谟.人性论[M].商务印书馆,1983.

[2]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1991.

[3]孙学玉.公共行政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21.

[4]J.M.Buchanman.AnEconmicTheoryofClubs[J].Economica,1965,(32).

[5]徐双敏.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03.

[7]戴维?H?罗森布鲁姆/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12.

[8]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