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换押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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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换押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及对策

邱铭陈仕铖

沙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2014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以下简称新换押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和1999年出台的《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旧换押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新换押制度对规范司法工作、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部分接收机关在换押过程中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进而导致在押人员被隐形超期羁押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据此,为进一步规范换押制度,避免隐形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就当前人民法院换押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关键词: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换押制度、人民法院

2018年4月份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笔者所在的检察机关通过此次活动对侦查、起诉、审批等环节的换押手续进行检察,并从中发现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上诉案件时存在换押不及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看守所的执法以及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带来影响。

一、存在问题

1、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中级人民法院不严格按照换押制度及时办理换押手续,在换押过程中挪用、挤占基层人民法院办案期限的行为,客观上形成了诉讼环节过渡过程中未计入办案期限的灰色时间,非法延长办案期限,增加在押人员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一旦出现在押人员发生重大疾病,需要暂于监外执行的情况,上下两级法院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脱的情况,导致没有一个承办单位对在押人员的暂于监外执行作出决定,不仅增加在押人员的羁押时间,还可能严重损害在押人员的合法的健康权。

2、造成隐形超期羁押。案件改变管辖后,中级人民法院未及时换押,在前一诉讼阶段办案期限届满后,看守所的警务系统会提示案件超期。案件是否实质超期,关键在于案件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交接换押,而案件交接时间往往只有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换押的文书之后才能准确掌握。在不及时换押的情况下,必然造成掌握交接案时间以及发现超期羁押的滞后性,影响预防和实时纠正超期羁押,增加超期羁押的风险。

3、增加看守所执法监管难度。中级人民法院不及时换押,将换押时间往后推延,使得在押人员的审限也相对应的往后推延,压缩了在押人员的剩余刑期,部分原本刑期超过三个月应当前往监狱服刑的在押人员在二审终审时就有可能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进而转为留所服刑,这样势必造成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的增加,加大了看守所的监管成本。

二、对策建议

1、对于制度缺陷进行深入调研,完善制度规定。虽然新换押制度与旧换押制度相比较,覆盖更全、规定更细、制度更规范。但是仍存在一定缺陷,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够理想的情况。如精神病鉴定、中止审理等期限变更行为,没有规定固定的期限,随意性大,在押人员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且对其进行实体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实体审查及跟踪监督缺位。未明确规定换押的时限,导致不及时换押发生,对于同一办案阶段内期限变更的通知,新换押制度规定3日内应当通知到位,而对于换押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限,因此容易带来混乱和不规范。

2、人民法院应当规范换押程序的相关规定。首先,人民法院应当取消不合理的考评,中央以及省委已强调取消对基层的考评,人民法院不合理的考评办法不仅仅与《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冲突,在实际工作中还给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程序带来一定的难题。其次,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受理本级检察机关和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不能以本单位的内部制度对抗法律规定。第三,人民法院应当组织相关业务庭室人员学习《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换押制度等司法解释,提高其自身的业务水平。

3、检察机关应当坚持提高自身能力和强化法律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督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监督的实效。为确保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学习最高检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教程》等教材,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发现和纠正隐形超期羁押的能力。为检验学习成果,做到学以致用,同时还认真学习了审判机关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人民法院关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审理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换押、羁押期限变更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通过组织学习,驻所检察人员做到了知己知彼,为有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夯实了坚实的基础。对法院在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方面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之处,敢于监督;同时讲究监督的方法和策略,努力做到善于监督,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