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选择的伦理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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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选择的伦理思考

朱雪松

朱雪松(安徽省旌德县计划生育服务站242600)

【中图分类号】R-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22-0353-01

性别选择的目的必须符合医学的目的,即满足社会利益及人类健康利益的需要。任何偏离这一目的的性别选择技术的运用都是不宜提倡的,也是不道德的。应该切实注意性别选择技术运用的后果及可能存在的客观利弊两重性,防止利用现代性别选择技术而做有损社会利益的事。

性别选择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应用有以下现实好处,其意义是肯定的。

a.控制伴性的和受性别影响的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是生殖技术的主要用途。如血友病与X染色体有关,如果父母中有一人为血友病患者,则男孩患血友病的可能性比女孩更大,就应该选择女孩;

b.积累有关生殖知识;

c.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家庭幸福、降低出生率。如夫妇生下一个双方都满意性别的孩子,无疑促进家庭幸福和睦。同时,由于他们已经有了他们所需性别的子女,就不会再去生更多的孩子。

但是,当人们的观念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所构成的普遍使用条件不具备时,如果普遍使用这种技术,社会对此又不加以严格控制,那么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的后果。其中,在我国最大的问题是造成社会中两性比例失去平衡以及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医学在研究和应用性别选择技术时,必须切实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意识到可能由于自身的忽视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把对性别选择技术应用的管理、限制提高到国家、民族、社会利益的高度。

性别选择的管理和限制是十分重要的。这种限制包括两方面:一是控制这类技术的发展。毕竟这类技术并非是不可缺少的,即使象预防伴性遗传病这一作用,完全可能被基因工程等更科学先进的技术所代替。不能不顾国情、不顾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不切实际地去大力发展这类并非必不可少的技术。二是对性别选择应用的限制,这是更重要、更迫切的。限制就需要管理,限制就需要有相应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从我国国情看,尤其是在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条件下,性别选择只能应用于预防伴性遗传病。从长远来看,则可以研究利用这种技术对人口的发展趋势做出更可靠的预测,以及可以在人们的观念中已基本消除性别歧视,并能自觉服从社会大局利益时,用性别选择技术作为调整两性比例的方法。我国性别选择技术的应用应严格加以社会控制和医学控制,制定相关的法律。不能用男女性别的选择技术去人为打破性比的自然平衡。要绝对禁止满足个人爱好、兴趣对后代性别的自由选择,也要防止有人以要求诊断遗传性疾病作借口达到男女胎预测的目的。医院要把这一技术的应用在人员、制度、适应范围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堵死可能导致不合理应用或滥用的漏洞。尤其是加强对有关技术操作医生的教育和管理,这是很关键的,因为,种种不合理运用、滥用情况的出现都与医务人员有着必然的联系。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对国家、社会负责的精神是每一个从事性别选择技术医生所要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