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及碳交易相关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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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及碳交易相关问题研究

燕百强

大唐新能源试验研究院副院长

摘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都要在2017年下半年启动,本文在介绍我国绿证自愿认购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绿证交易和碳交易的高度相关性,提炼出互为借鉴的积极因素和经验教训,最后,本文说明了二者协调发展的可能性。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绿证;碳市场

当前,世界能源格局深刻调整,供求关系总体缓和,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新一轮能源革命蓬勃兴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次大会于2015年12月12日在法国巴黎圆满闭幕,全球195个缔约方国家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巴黎协定》也成为历史上首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协定,我国确定的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恰巧,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也将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初期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行业体量或超过50亿吨,其中电力行业规模将达到约37亿吨,其次是水泥行业,约12亿吨,此外,电解铝和航空领域也将纳入,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一、我国绿证自愿认购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介绍

公用电网上传输的电力可能来自煤电、水电、核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电,所输出的电力必须并入电网才能够输送给终端用户使用。用户在用电的时候无从区分所用的电是来自于常规的化石能源还是可再生能源,这就会导致对于新能源的鼓励政策没法真正实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环境保护局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并要求电网公司对其全额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是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一项政策工具,配额制的实施需要和绿证交易市场配套运行,购买绿色电力证书是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一种手段,也是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一种证明。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及绿色电力证书相关政策早在多年前就开始酝酿:2012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订《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其中明确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生产义务(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电网企业承担保障性收购义务(收购电量占比)、地方政府承担消纳义务(电量消纳占比),2014年8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讨论稿通过发改委主任会议,对各省市和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提出要求。

我国提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需求2020年达15%左右、2030年达20%的目标必须实现,根据测算,要达到15%的目标,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要达到9%。由于经济下行,社会用电量增速下降,且配额制牵扯的各利益方不断博弈,国家放缓了强制推行配额制的政策方针,并改为较为温和的目标引导制度,2016年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称,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此外,补贴不足成为制约“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开发的重要因素,根据测算,到2016年底,补贴缺口达400多亿,到2020年,补贴总需求将达到2000亿,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可再生能源附加不可能无限制上调,财政根本无法支撑如此庞大的补贴需求,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做重大变更改进,逐步将现行差价补贴模式转变为定额补贴与绿色证书收入相结合,才能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2017年2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虽然众多利益博弈造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执行时间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十三五”各种规划内容,配额制终将出台,《绿证自愿认购制度》是《指导意见》的一个具体细化内容,是在为强制交易做准备。指导意见明确:对本行政区域各级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的供电量(售电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重指标。今后将会进行强制考核,但是考核电网公司、售电公司还是发电公司,没有定论,要看电力市场的改革情况。至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的自愿认购阶段,购买主体只能是某些自愿为环境做贡献或有宣传用意的主体和个人,大型跨国公司、驻华机构等可能先行一步。

二、绿证交易和碳交易相关性分析

绿色证书交易和碳交易具有高度相关性,首先,两种政策目的相似,两种政策都是为了通过减小利用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差,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另外,在政策的执行方面,两者也有相似性,两个政策都要求一个健全且信息有效的交易环境和平台,交易目标和规则设置的合理性是影响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

两种政策区别很大,绿色证书交易解决的是能源结构调整问题,碳市场解决的是温室气体减排的问题,首先,参与碳排放交易和绿色证书交易的主体不同,在国家2017年全国碳排放市场的计划中,参与碳排放交易的主体将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如电力、水泥、电解铝和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各类碳减排项目(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户用沼气和林业碳汇等)以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而根据《指导意见》和《绿证自愿认购制度》,绿色证书的交易主体为规定的发电企业之间(如火电企业和非水电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或者普通机构和个人;再者,在符合性的方面,绿色证书和碳减排量(CCER)交易要求不同,额外性是开发碳减排量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指的是项目本身在技术或者资金方面没有商业竞争优势,但又能带来真实的、可测量的和长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而无论从国际规则,还是从国内发改委制定的规则来看,额外性目前都是对于碳减排项目的严格要求,不满足额外性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无法在国家发改委备案,成为自愿碳减排项目,也无法产生可交易的碳减排量,而就绿色证书核发而言,相对简单。

三、绿证交易和碳交易的经验借鉴

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绿色证书交易和配额制的设立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反之亦然。

我国碳市场的建设,是在2011年7个试点开始起步的,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所有试点地区都在不断的尝试中积累碳市场的运行经验,无论七个试点的经验能否被采用,它们对未来全国碳市场建设都是积极的、有用的,七个碳试点整体运行良好,充分证明引入市场机制对碳排放进行管控在我国是切实可行的。从试点到全国碳市场的建立要足足走过六年的时间,这六年是各方相互博弈和共同学习成长的六年,同样,未来绿色证书的强制交易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真正落地任重而道远,是否同样需要走一条试点示范到全国范围的路线,值得研究。

自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碳交易的一个产品即中国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也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暂行办法》出台后,由于自愿减排量的市场需求较弱,业内观望情绪较重,直到2013年至2014年,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及七省市相继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CCER纳入强制碳市场交易,这一状况开始大为改观,2015年1月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CCER实现交易并用于碳市场履约成为可能,CCER的开发开始爆发式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861个备案的CCER项目,在7个碳市场试点地区,已经完成了7085万吨的CCER交易量,与爆发式增长的产出对应的是全国碳市场对于CCER需求的极度不确定性,加之其它各种原因,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修订《暂行办法》,2017年3月起,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任何备案申请,为大规模的CCER开发工作踩了急刹车,相关参与方措手不及。回顾五年CCER走过的路,我们认识到:其一,短时间内中国难以形成真正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将CCER能纳入强制的碳市场是更多更好的碳减排项目开发和取得减排收益的重要条件;其二,碳市场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模糊甚至是突变往往损害利益相关方对碳市场的明确预期,让投资方望而却步。相应地,没有强制配额制的实施,绿色证书的自愿认购也就不会有规模化的交易?同时,绿色证书交易和配额制的设立,一定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及早出台长期和稳定的政策法规,才能取得电力行业各方的认可。

绿色证书交易的有些思路也值得碳市场借鉴,“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绿证自愿认购着眼于能源消费革命,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的引导,绿色电力消费理念的普及也会极大的推动能源供给侧的结构转型,建立绿证自愿认购体系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充分而灵活的选择权,使得愿意购买和使用新能源的企业和个人有了通畅的渠道,最终通过自愿和强制两个市场的合力来加速实现能源转型,自愿认购的市场空间不容低估,从国外实践经验看,绿色电力证书的自愿认购是一个重要的市场,美国目前约三分之一的绿色电力证书由消费者自愿购买,相对而言,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这些年主要针对高排放和高度集中的排放主体和行业的强制市场,而在引导全社会低碳消费的方面尝试较少,未来一个好的碳市场应该是强制和自愿共同发展的市场,是一个更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的市场。

四、结束语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求市场主体通过购买绿色证书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通过绿色证书市场化交易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同时与碳交易市场相对接,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财政资金补贴强度,为最终取消财政资金补贴创造条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增加风电项目经济收益,充分认识碳交易市场对风电等清洁能源行业的积极作用,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积极进行项目注册和碳减排量交易,完善绿色证书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并做好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衔接协调。

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我们认为绿色证书交易和碳交易可以并行开展,二者是对可再生能源外延价值的多渠道体现,对于补贴的加速退出和能源转型都大有裨益,此外,由于二者在设计原理、流程、交易主体及主管部门等多个方面完全不同,特别是二者都是处在建设初期,短时间内,对接的可能性不大,但二者来源与作用确有重合,各种关系还要梳理,长期来看二者很可能互相影响、融合并协同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发布稿).2016.12.

[2]李鹏.关于绿证和配额制的深度思考,中国能源报,2017.4.

作者简介:

燕百强,男,大唐新能源试验研究院,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