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泵的临床应用及护理体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8-18
/ 1

胰岛素泵的临床应用及护理体会

叶白琼

叶白琼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医院内分泌科621100)

【中图分类号】R4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4)22-0283-01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好,可引起多系统损害,导致心脏、神经、眼、肾、血管等急慢性并发症的发生,甚至引起功能缺陷和衰竭[1]。因此,有效控制血糖,可预防和延缓并发症的产生和发展。持续皮下胰岛素输注又称“胰岛素泵”,是一种模拟人体生理性胰岛素分泌模式的实用设备,也是目前最准确、简捷及方便的胰岛素输注系统,是糖尿病强化治疗的最佳手段。而且还可减少低血糖发生率,明显缩短住院日、减少治疗费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2]。为推广胰岛素泵在临床上广泛使用,现就胰岛素泵使用过程中护理体会总结如下。

1置泵前的健康教育

安装胰岛素泵前,对患者进行胰岛素泵相关知识的宣教,是治疗糖尿病的关键。主要包括:(1)使用胰岛素泵的目的、意义以及安装步骤。(2)对仪器的报警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告知患者如何识别。(3)及时发现胰岛素泵出现的问题,并告知医生进行处理。(4)告诉患者血糖监测的时间,以便准时对患者进行血糖监测。(5)运动及饮食指导。(6)向患者讲解低血糖临床症状的识别,以便患者及时发现并处理。

2置泵后护理

2.1血糖观察

置泵后前3-7天每日监测血糖8次(即三餐前、三餐后2h、晚10点及凌晨3点),血糖稳定后测三餐前和三餐后血糖;置泵期间注意发生低血糖反应,尤其是置泵后3-7天为胰岛素剂量调整期,容易发生低血糖;此时应注意观察患者是否出现无力、饥饿、心慌、出汗,甚或意识模糊、昏迷,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2.2胰岛素泵观察

(1)每班护士密切观察泵运转情况和胰岛素的剩余量,交接班时仔细查看输注管路有无打折、接头处有无松脱等。(2)每天检查泵的各种参数的准确性并根据医嘱进行调试。(3)告知患者泵发生故障时可自动报警,及时报告护士,并准确处理,保证胰岛素的持续泵入。(4)每次追加餐前大剂量时要待胰岛素输注完成后护士再离开,以免发生输注无效。

2.3输注部位皮肤护理

密切观察输注部位有无红肿、渗液、出血、针头脱出等,一般情况下3天换一次输注部位和输注导管,在同一部位埋置时间过长会增加感染的危险,还会降低胰岛素的吸收和敏感性,影响治疗效果。新穿刺点距上一次穿刺点应相隔2-3cm以上,如有局部不适给予及时更换穿刺部位。

2.4注意事项

做X线、CT等放射性检查前,将泵分离,避免其受静电干扰。洗澡时使用快速分离器将泵脱开,但不应超过1小时。避免将泵浸泡在液体中,或45℃以上、0.5℃以下的环境中,以免使胰岛素失效,影响注射效果[3]。

3安置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

3.1低血糖

应用胰岛素泵也可引起低血糖,主要与输注时间和剂量错误、注射器活塞被意外推动、监测时未按要求将泵与身体分离、患者运动增加、食物摄人减少、饮酒等原因有关。当血糖<4.0mmol/L时应即刻服15g糖类,并遵医嘱调整胰岛素用量。

3.2输注障碍

输注障碍为胰岛素泵最常见的报警原因。如输注装置或储液管内空气堵塞、输注装置皮下软管曲折、皮下软管堵塞、胰岛素吸收不良、储液管内胰岛素用光、快速分离器接头松开无拧紧、储液管活塞推动受限等原因造成。目前的胰岛素泵具有多项报警功能,应经常查看泵运行情况与功能,及时找到原因并予处理[4]。

3.3皮肤感染

导管针头埋置一处过久或局部消毒不严都可能引起局部感染。治疗期间,强调患者注意局部卫生,操作者严格掌握消毒技术,定期更换注射部位。每天观察导管针头埋置部位有无红肿、钝痛、防止皮下硬结或脂肪萎缩。更换针头后,原注射部位可外用抗菌药膏。

3.4输注部位疼痛或刺激

因输注部位更换不勤,应定期更换输注部位,最长不超过7d,避免无菌技术操作不正确导致疼痛和刺激。不要选择易受衣物或皮带刺激的部位装置泵。若对金属针头过敏,可使用软管装置。另外还有对胶布过敏者可用抗过敏胶布等。

总之,应用胰岛素泵治疗糖尿病具有安全、可靠、方便及灵活性等诸优势。它可以方便生活,简化治疗程序,减轻痛苦,易保持血糖稳定,减少低血糖的发生等。临床应用过程中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置泵方法,准确调试各项参数,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细心观察患者病情、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和实施糖尿病健康教育。

参考文献

[1]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第七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O09:786.

[2]陈巧风,朱红,蔡敏.胰岛素泵强化治疗70例糖尿病的疗效观察及护理[J].当代护士,2011,(11):45—46.

[3]张健.糖尿病住院患者应用胰岛素泵强化治疗的护理体会[J].天津护理,2013,(6):505.

[4]黄艳.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泵治疗的护理进展[J].临床医学,2013,(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