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5日,新西兰《2005年外国投资法》和《2005年外国投资条例》同时生效。原《1973年外国投资法》和《1995年外国投资条例》作废。新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新西兰原主管外国投资审批的新西兰外国投资委员会将依法撤消,对外投资审批的职能由国土信息部下属的外国投资办公室行使。
商务与法律
200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