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之我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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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之我见

伊海峰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海峰

摘要: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的消防控制中心,对火灾扑救和整个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作用,可以把握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否则建筑消防设施就可能形同虚设,本文针对目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物逐步向高层化、大型化、用途多样化、功能复杂化发展。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控制中枢,在扑灭火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防控制室(以下简称消控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就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具体来说就是每日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控、操作,熟悉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等有关情况,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熟练掌握消控室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从对消控室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消控室值班人员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作用的发挥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更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吉林中百商厦火灾,造成54人死亡,火灾发生当天,消控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延误了报警时机,又未能及时有效通知并组织人员疏散,致使商厦内的顾客和部分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逃生。2013年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发生大火,两名消防员牺牲。起火时,商场消防中控室的值班人员在听到自动报警信号后没有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进行处理,没有马上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是两次进行消音后继续打电脑游戏,所有值班人员对消控室设备都不会操作。

一、消控室值班人员管理现状

(一)社会单位和值班人员在消控室管理责任意识淡薄。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有的单位不重视对消控室的管理,致使消控室未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设备存在故障,误报率高,忽视对值班人员的素质要求,将消控室值班人员等同于服务员或是保安,有的身兼数职,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屏蔽信号视而不见,对消控室的设施设备不了解、不会操作,无从下手。

(二)消控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

消控室作为整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中枢,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照此推算,每个消控室,须配齐6人值班。可是目前很多单位,尤其是投资小、规模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社会单位往往达不到6人,有的甚至将消控室形同虚设,营业期间上锁,更无值班人员。

(三)消控室值班人员业务水平低,对消控室内设置的消

防设备不会操作,也不懂得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置。文化水平低、待遇低、业务水平低、年龄大、流动性强成了部分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的共同特征。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当中随机抽取1000人进行调查,年龄最大的已经60岁,高中以上(含高中、高职、大学本、专科)学历的仅占22%。消控室值班人员大多为单位的临时聘用员工,流动性强,对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缺乏熟练操作,不懂或不熟悉工作原理,单位也不愿意出资让其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担心在培训或者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之后辞职,落得“为他人做嫁衣”的结局。(四)消控室人员欠缺主动学习积极性、钻研业务的精神。正因为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等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消控室人员并没有把目前的工作当作长发远的个人发展方向,即使接受单位委派前去培训,仍然是处在被动学习的状态当中,对教学内容死记硬背,没有理解透彻,有的设施设备又是本单位所没有的,更增加了学习难度。

二、加强消控室值班人员管理具体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单位对消控室及值班人员管理重要性的认知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开展经常性、全方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意义。对不重视值班人员管理的单位及存在问题进行曝光、公告,对消控室管理规范,值班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履行职责较好的单位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

(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加大对消控室监督管理力度,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并在必要时开展消控室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同时,针对消控室值班人员业务水平低、应急处置能力弱、工作期间责任心缺失、执行制度不坚决等问题,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单位的时机,对消控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从而提高消控室值班人员业务素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培训机构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中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要按照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的要求,深入挖掘现有消防培训资源潜能,督导各类消防培训机构最大能力地开展对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四)推行消控室值班持证人员注册备案制度。

鉴于目前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情况,应当考虑建立一种制度来确保这一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设想在这一制度下,首先要全面掌握辖区消控室数量和值班操作人员底数,通过开发的消防社会人力资源平台进行造册登记,包括消控室值班人员基本信息、参加培训和鉴定情况、岗位变动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从而加强对值班人员管理。同时,积极争取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持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不同的类别,落实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措施,保障持证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积极性,也使消防机构能够更全面更清晰地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安部消防局,2012

[2]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3]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