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街区、密路网”规划理念下,广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思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 2

“小街区、密路网”规划理念下,广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思路

杨观宇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广州510000

摘要:广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又名琶洲西区),是广州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区,规划践行“小街区,密路网”的发展思路,但带来了用地尺度小、地下开发可利用率低、不经济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规划通过对地下规划管理与开发模式的创新为突破点,实现地区高品质建设的目标。

关键词:小街区;琶洲;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1、琶洲西区概况

广州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地处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岛西端,即琶洲西区,面积约2.1平方公里,西临城市地标广州塔,北望珠江新城和金融城,东接琶洲会展中心,是作为与国际金融城、珠江新城融合发展的广州黄金三角区。目前已进驻腾讯、阿里、复星、唯品会、小米、国美等互联网巨头企业。

规划贯彻“紧凑集约、复合高效”的发展理念,紧凑集约方面践行“小街区、密路网”理念,为提高地块可达性和交通疏导能力,增加积极街道界面和提供更多交流、服务场所,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以80x120米为基本模数,形成兼具效率与弹性的方格网道路系统,在地铁站点核心区及高强度开发区域的公共权属土地鼓励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提供地下配套服务、释放更多地面公共空间、立体集约利用的城市空间。复合高效方面坚持公交优先,重视地下换乘及慢行衔接,打造地上地下立体化的换乘枢纽,围绕已投入运营的地铁8号线、有轨电车线,以及规划18、19号线,鼓励建设连续的地下步行网络,将开发地块与交通枢纽在地下高效串联,统筹地上地下,形成交通功能、商业功能、公共空间于一体的高效复合型城市空间。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控制是详细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规划需对地下空间使用性质、规划范围(水平投影及垂直空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进行控制,以规划条文及规划图则等形式纳入控规,作为项目地块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的依据,与传统地面控制内容有具有同等约束效力。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类型及各政府部门在地下开发中的职能分工,使地下空间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实施运营等都有规可循。

可见,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作为城市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琶洲西区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地下空间规划专业系统复合度高、设计施工技术难度高、投资规模大,并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对其的开发模式、设计要求等内容进行前置考虑。因此,在确保公共地下空间系统完整性的基础上,需从面向实施的角度进行规划控制,充分考虑未来地下空间的建设和实施。

2、琶洲西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创新

在限于地下空间规划的规章指引暂不能涵盖所有不同模式地下空间项目,因此,针对不同项目特点,规划应在遵循地下空间规划控制原则的基础上,对不同项目规划管理也有所侧重。如琶洲西区,由于小地块细分出更多开发业主,地下衔接界面增加,规划考虑地下空间口部空间对地面小尺度街区景观的影响,在规划中提出地下空间出地面口部需结合地面建筑一体化设置的要求,这对规划方案与控制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需将公共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方案统筹审核,控制好相互间的设计内容,并负责作为相邻项目设计、建设的协调主体,确保地下整体系统的完整。

琶洲西区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建设实施,通过地区总规划师制度,项目地下空间设计需要报总规划师审查,总规划师及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各规划指标进行校核,对地下空间预留的外部衔接接口与相邻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比对。项目在获得总规划师及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进入实施建设阶段。

琶洲西区地下空间由单建与结建两部分组成,单建地下空间主要位于城市道路、或部分绿地和广场的下方,实施需要兼顾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地铁线和地铁站点建设、地面植被覆土等内容,该部分多由政府组织实施;结建地下空间一般由地块的业主组织实施,建设方式较为灵活。对于需要跨道路、公园、河道等公共权属的地下空间,按照“办法”,可由建设使用单位对该部分独立办理用地手续,作为单建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充分考虑结建地下空间与公共系统的空间关系,具体规划设计管理及审批参照一般结建地下空间。规划提出单建公共地下空间需建立独立运营系统,单建与结建之间无必然的先后建设和同步建设关系,故建设时序可根据地区发展及用地出让情况灵活控制。针对单建与结建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仅需根据规划所要求在地下空间建设和设计时预留人行通道接口即可,预留的原则是后建设服从先建设、后设计服从先设计,后建单位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2、琶洲西区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创新

根据“办法”要求,地下空间建筑的建设边界不得超出地表用地边界线,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筑退让要求。而对于具备统筹建设(成片、连片开发,地下空间相邻界面有综合管廊设置要求)条件的项目,地下空间建筑可按统筹建设要求执行,最集约利用的情况下不需退用地界限。成片开发的地下空间需具备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同步实施的三大条件。

为减少单个小地块由于受地下车库坡道、设备、出入口、核心筒等空间利用率低的影响,避免增加各地块的地下空间开发深度。琶洲西区在土地价值高,具有在成片、系统开发需要的地区,规划设置了系统的综合管廊,将开发地块原用于市政管线敷设的退缩空间可统筹进行综合开发,能更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空间资源,为连片开发提供了条件,利用道路、绿地下方地下空间将相邻开发地块结建地下空间与单建地下空间连成整体,与地面建筑捆绑开发,促进地块与地块之间的相互连通,使项目与项目间更加紧凑,形成无缝衔接、上下一体的空间整体。

建设期间政府介入,明确区域统筹建设单位及形式,贯彻统一开挖、支护的建设思路,将整体成本进行摊分,大大降低各项目独立开发的建设成本。将公共部分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各个系统规划为可分可合的建设条件,使各部分地下空间能独立运转,并为后续开发预留一定的灵活性,避免区域受地下不同步开发的影响。在明确区域地下空间总体结构与骨架的前提下,将衔接地铁以及广场的主要人行通道等公共性强的地下区域,规划作为刚性控制开发部分,在设计建设中要严格执行。而对于从主通道连接至各出发地块的低等级通道,规划只对其路由进行指引,具体位置、接口等形式由建设使用方设计后报送地区总规划师及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参考文献:

【1】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的探讨[J].李倩倩,宋丽敏.科技资讯.2017(14)

【2】论地下空间的城市空间属性及本质意义[J].袁红,赵世晨,戴志中.城市规划学刊.2013(01)

【3】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侯铁柱.科技经济导刊.2019(06)

【4】立体城市规划理念和实现路径探索——《城市总体规划改革与创新》地下空间规划问题研究[J].于文悫,顾新.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