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动物的王国:黑格尔眼中市民社会的精神实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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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动物的王国:黑格尔眼中市民社会的精神实质

单许昌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摘要:黑格尔眼中的西方市民社会,具有“精神动物”的特征。一是市民社会作为家庭和国家的否定中项而存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二是市民社会将个人的“需要体系”凝聚为社会利益的共同体,同时,也引申出国家作为伦理实体存在的逻辑。三是市民社会有三个构成:“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四是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构建的国家系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同时也导致第五个特征,即西方市民社会存在种种危机,难以克服。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生成逻辑及其特征,为我们研究西方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经济问题,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市民社会、伦理、理性

西方著名哲学家齐泽克指出,黑格尔的重要论著《精神现象学》论述理性的一章中有一节专门讨论了“精神动物的王国”,这是一个因为精神实体的缺乏而导致个体之间作为“精神动物”相互斗争的社会。他们也使用理性,但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迫使对方臣服于自己。然而,为了这种自由需要付出某种代价——在这样一个世界中,人权最终表现为动物的权利。这就是辛格的最终真理:我们人权的世界只不过是个动物的世界[齐泽克:《为列宁主义的不宽容辩护》,周嘉昕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2期,第4页。]。

根据齐泽克的这一线索,我们看到了理性经济人的转变:黑格尔用道德和法律规制着这种动物王国的理性,最终上升到伦理精神:从共同体的阴影里走了出来,走进了以需要体系为根基的市民社会,为了市民社会的有序运行,需要国家的指导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目的。如果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的整体视角看待市民社会,更能洞悉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全貌。他先从意志自由出发,确立人的权利,他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6页。]抽象法是对意志自由的第一个限制:一是“对于物的占有或所有权”,其次是“转移所有权的自由或权利”,三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法只是作为外在的限制,有效的制止意志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需要从主观内心层面来对意志自由进行再限制,让人们从内心里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自由。道德的观点就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自由意志借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其自身,就是抽象法;自由意志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就是伦理。

黑格尔把伦理看成一个精神性的、活生生的、有机的世界,认为它有其自己生长发展的过程。并把它的矛盾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家庭,第二,市民社会——这是伦理精神丧失了直接的统一,进行分化,而达于相对性的观点。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第三,伦理精神通过分化、中介而完成的统一就是国家。市民社会表示直接或原始伦理精神的解体,靠法律来维持市民个人需要的满足,人身和财产的保障,以及特殊利益和公共福利和秩序的维持,这种“市民社会”只能算是“外部国家”。必定要伦理精神或实体充分实现、完成并回复到它自身的辩证统一,这才是国家。市民社会的发展又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为“需要的体系”,在这个范围内,有劳动及分工的方式;与此相联系就形成了各个等级。第二为司法。在市民社会中,财产关系和契约关系都有法律来规定和维系。第三为警察和同业公会,这是一种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的措施。黑格尔指出,在市民社会中,“好的法律可以使国家昌盛,而自由所有制是国家繁荣的基本条件。但是,因为我是完全交织在特殊性中的,我就有权要求,在这种联系中我的特殊福利也应该增进。我的福利、我的特殊性应该被考虑到,而这是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做到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37页。]

黑格尔市民社会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从伦理发展水平的角度,对市民社会作了历史定位。绝对精神在客观精神领域,表现为自由意志的定在法,在伦理的环节内,它作为伦理理念的发展,即伦理性实体,表现为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家庭体现了直接的或自然的精神伦理实体,它是以爱作为价值取向,压抑和淹没了个人的个性特征。黑格尔认为古代中国是一个家长制的社会,伦理实体压抑了自由意志,是文明的起点,但几千年都没有改变。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伦理精神的真正体现,它以理性为原则,以追求普遍利益为目的的市民社会处于家庭和国家的有差别的环节,处于知性特殊性的位置,它是具有否定性的环节,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丧失,它维护市民社会个人的具体特殊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市民社会用个性来弥补爱的不足,市民社会在张扬人的主体性原则的同时却偏离了伦理活动的理性境界,客观上导致了市民社会必然向国家过渡,被国家扬弃。

第二,黑格尔论证了市民社会并存的两个基本原则以及两者非伦理性的关系。黑格尔特别强调,由于市民社会它是一个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互相依赖的特殊伦理构成的聚合体。这种聚合其使命在于确保个人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由。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它是由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的必然性以及任性的混合体。他们的利益和需要,他们的权利和自由,成为市民社会的目的,或者是市民社会的一个目的性原则。由此又提出了市民社会另一个原则。黑格尔试图从历史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原理出发,论述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一方面,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和普遍性虽然是互相分离的,但却是相互束缚,又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另一方面,黑格尔又认为,特殊性的独立发展,导致了直接伦理实体和伦理制度的消失。

第三,黑格尔论证了它所构件的社会关系,市民社会有三个环节:“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需要的体系”是黑格尔特别重视的环节,是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活动是通过个人的劳动以一切人的劳动以及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了中介,即具有现代意义的市场制度。因此,在需要的体系中,不断生发普遍性和社会性,也生发个别成员的个别性和特殊性。然而需要的体系满足产生了奢侈,也带来了社会的贫困和分化,它必然导致财富的不平等属性进一步恶化,这就形成了等级差别的必然性。这种等级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一是直接的、实体的等级,即传统农业等级;其二是反思的形式等级,即产业等级;其三是普遍性的等级,即官僚等级。司法是市民社会的第二个环节,在他看来,司法是保护所有权从而确立社会契约关系。警察是市民社会的第三个环节,意指从市民社会的利益出发,禁止侵害他人、公共权利、利益、尊重公共服务内部权威和公共需要。

第四,黑格尔论证了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有限性,由于存在其特殊性的无节制,自身无法克服固有的缺陷,必须从属、依赖作为普遍性原则的国家,其一,把国家视为否定之否定的阶段,他强调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组织原则是不同的,市民社会是以个人利益为最终目的,国家是以追求普遍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的特殊性本身没有节制,没有尺度,而国家一方面作为“伦理观念的现实”,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伦理的整体”,“在地上的精神”、“神在地上行走”,在自己的普遍性利益中,不仅不排除个人利益,反而通过过渡到普遍物的形式,来确保普遍利益。作为一种伦理精神的原则,倡导普遍性原则,使得个人获得普遍意识,自觉认识普遍物。

第五,由于市民社会动物精神是以私向化为导向的,必然会导致贫富分化加剧,黑格尔寄希望于通过空间化的殖民扩张方案来解决。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的这种辩证法,把它……推出于自身之外,而向外方的其他民族去寻求消费者,从而寻求必需的生活资料。”[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46页。]

国家并非市民社会的终点,根据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解理论,在国家后面还有宗教、艺术以及哲学对于市民的意志自由的限制。精神现象学[参阅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所涉及的外部意识阶段,实际上对象支配着自由,在自我意识阶段,是自由意志主导着对象,第三阶段是自由意志扬弃对象支配自由和自由支配对象之后的理性反思阶段。第四阶段客观精神表现在伦理的诸环节内,这一阶段乃是市民社会发育和发展的现实形态,第五阶段自由意志还要受到宗教、艺术和哲学的节制。

总之,黑格尔充分肯定了市民社会的合理性,市民社会为个人自由、独立与个性提供了平台,“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97页。]。相对于家庭和国家来说,市民社会是否定的中项和异质性存在。利己的精神取代了家庭爱的原则,自由精神的主体性原则从古老的共同体坚硬的地壳中破壳而出,利己的原则引导精神走向了成功,体现为市场社会的建立和资本主义精神在世界上的张扬,创造了一个宏大的精神体现和物质堆积,但是,如果任凭自由精神的利己原则肆意发展自己的主体性,必然会导致市民社会的分裂和冲突,必然会导致奢侈和贫困的对立,市民社会“成为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因此,市民社会必须受到地上精神的国家的指导和规制,特殊性必须在普遍性制约下发展才能避免危机的爆发。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视为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标志,第一次明确的将市民社会划为一对对立统一的范畴。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觉得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是一种矛盾,这是他的著作中比较深刻的地方”。[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黑格尔之所以比较深刻,就在于他看重否定性因素,而非看重同一性因素。他看到了事物的内在否定性。休谟用怀疑论的“铡刀”隔断了价值世界和事实世界之后,康德以悖论的形式发现了现象界和物自体的裂缝,黑格尔则用辩证法将康德提出来的没有解决的悖论在思维中解决掉了。如果说康德是一个手术操刀手切开了伤口,那么,黑格尔则用辩证法将这个割裂的伤口缝补好。精神现象学描述了认识过程中的对象与自我、客观与主观、必然与自由的悖论。无论是洛克、霍布斯还是孟德斯鸠,他们都将国家作为市民社会的预设,霍布斯的人对人的战争理论预设一个“利维坦”来维护市民社会的秩序,洛克的国家概念将私有产权作为保护对象,孟德斯鸠的国家原理具有法的精神,是黑格尔沿着康德的悖论视角,将市民社会视为家庭与国家的否定的中项。

而在斯密那里,则有另外一种不同的转换:将孟德维尔的自私即公益的命题,转换为自利动机通过市场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公益。而支撑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另外两个支架却并不受主流经济学家重视:采取与黑格尔有某种相似的路径即用同情心和法治来规范这只看不见的手,以规范精神动物的王国引起的各种灾难。

单许昌1981年9月生,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哲学和管理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