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背景下公民利益诉求弊端调查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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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背景下公民利益诉求弊端调查报告

郑晗冰于苓苓郭成鹏

郑晗冰于苓苓郭成鹏(1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7级本科生;2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07级本科生,陕西西安7100620)

摘要:新媒体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在日常生活中,新媒体相互结合,深入社会末梢,成为公民利益诉求的新平台。同时,新媒体的迅捷性、匿名性、交互性等特征使公民在进行利益诉求时也会带来许多弊端,甚至产生“群体极化”现象,导致网络无法成为公民有序进行利益诉求的常态,对社会的潜在破坏性也值得忧虑和警惕。研究新媒体背景下公民利益诉求的弊端,有助于相关部门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同时为新媒体立法提供参考,进而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新媒体、利益诉求、弊端、

中图分类号:H0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9A-0191-02

一、研究背景

随着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传播的媒介出现了网络、手机等新形式。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工具作为新媒体最重要的两个领域在近两年得到快速发展。两者结合带来的无缝隙传播,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与受众真正建立起联系,具有交互性和跨时空的特点,使受众的主动性大大增强,成为最迅速、最便捷的信息发布平台。2009年网络热点事件众多,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和公共道德伸张等一系列重大社会公共问题,体现了广大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但是,在此平台之上,与公民正当利益诉求同台演绎的还有很多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网络糟粕。例如对雷锋同志的网络恶搞、“艳照门”等事件,无疑都或多或少扭曲了网民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公民利益诉求的弊端,既有现实的必要性,又有鲜明的独特性。

二、资料与方法

由于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研究仅针对关中地区包括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五个省辖地级市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使用到的主要方法有问卷调查法、深入访谈法等。本调查深入大中专院校、建筑工地、政府机构及居民住宅区等发放问卷,问卷内容涉及公民使用新媒体的情况、进行利益诉求的渠道以及对利益诉求利弊的看法,最终采用SPSS软件进行资料的统计分析。

三、实证调查分析

本小组共发放问卷400份,有效回收问卷400份。性别比例基本保持了1:1的比例,年龄分布比较广,但有向青年、中年集中的趋势,从文化程度、从事工作可以看出,高学历较为集中,这与调查范围较为集中在教育文化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有关。

根据数据,我们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①包括手机、网络在内的新媒体日益成为公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

根据调查,平时使用报纸最多的人数占12%,杂志占6.5%,电视媒体比例稍高,占到了25.5%,收音机最低为4%,网络使用人数最多,为42%,移动媒体则为7.2%。可见网络在使用率上所占较高,而电视虽位居第二位,却与网络媒体相差较多,移动媒体作为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率也超过了以收音机、杂志为代表的大部分传统媒介。使用率的提高促进了影响力的增大,根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到,77.6%的被调查者都认为网络是影响力最大的新媒体,这个数据远远超过了仅占13%的移动媒体和8%的数字电视。

在此背景下,网络作为最大的舆论集结平台,其信息传播的高速度、真实性就显得异常重要,在所有被访者中,仅有6.5%的人从不通过网络阅读新闻,不论是“经常”或是“偶尔”,我们都不得不承认,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获取已经成为当下大部分公民了解时事动态、把握热点新闻的主要渠道。

除了以电脑为信息接收、发布终端的网络信息传播之外,手机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视,由于没有计算机、网络接口等较高级设备的限制,手机随时随地的上网功能得以大量推广,根据调查发现,仅有15%的手机用户从不使用手机上网,大量的手机使用者不仅将手机作为联络工具,还使之成为了一个信息终端。

在网络和手机直接到人的强力覆盖下,新媒体直接链接起社会的神经末梢,呈现真正的网状组织,也就是说,个人发布的信息打破了语言交流中只能针对一人的现实,同样的信息可以同时送达几乎无数的人,而每个参与者都有对信息的选择、接受权,对热点信息同步进行讨论,无限放大自己的声音。

②新媒体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得公民利益诉求的自主性更强

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民利益诉求的方式也顺应时代发展,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传统的信访、投稿、静坐游行等方式已逐步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在网络中的发帖、分享,这二者比例相加已经占到65%,极大的超过了传统利益诉求方式的比例总和,而在被访者中,在网上新闻评论区、论坛、个人博客、微博等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比例也达到81.2%,甚至四倍于电视、报纸、杂志、收音机等传统信息发布平台所占14.8%的比例。新媒体在公民利益诉求方式上的压倒性优势显而易见。

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的舆情分析师祝华新曾说:“中国客观上已经产生了一个‘压力集团’,这就是3.38亿网民。”正如研究者调查所见,41.1%的被访者都认为,网络是最能表达民意的平台,近70%的被访者也利用新媒体即时发布信息,这样的数据清楚明确的传达给研究者这样一个事实: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公民利益诉求更加自主,更加深入。

③虚拟空间的非理性表达,出发点迥异,承载了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问卷中我们问到:对于网络上的一些热点事件,例如对雷锋同志的网络恶搞、芙蓉姐姐走红网络、人肉搜索、“艳照门”等事件,您有什么看法?被调查者的回答如下:

可以看到在回答此题的人中,40.7%的人认为是是网络中的糟粕,应当剔除;29.6%的人认为是社会进步,网络普及的过程中很正常的现象;23.8%的人不清楚;5.8%的人选择其他。可见人们对于此问题的认识部分人持理性的态度视之为社会进步、网络普及的自然,也有四成的人用明确的价值准则谴责这样的行为,从中不难看出公民价值观的某些缺失。

今年来随着“网络暴民”、“网络暴力”概念的提出,一般认为“网络暴力”是由使用互联网的个体或群体实施基于一定的目的,借由虚拟社会中的非理性表达,采取诽谤、攻击、谣言、诬蔑、骚扰等方式介入现实社会,对网络以及现实中与之对应的个人、集体施加压力、造成影响、形成威胁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在较为著名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的非理性表达通常体现在言语和行动两个方面,具体形式表现为言语上非理性谩骂在数量上占多数、通过凭空揣测,将谩骂对象扩展到事件之外,以及行动上公布当事人隐私、干扰当事人生活,具体通过所谓“人肉搜索引擎”、网络“独立调查人”及准调查人来搜索当事人资料,网民自发或有组织地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明信片、传真骚扰,或是当面谴责。

问卷中我们还问到:您认为公民报道是否会侵犯他人的隐私?被调查者的回答如下:

可以看到在回答此题的人中,有36.3%的人认为公民报道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34.2%的人不清楚,仅有29.5%的人认为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尽管我国法律对隐私权做了相关规定和界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仍有很多人难以驾驭这个尺度。公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进行公民报道的言论自由显然与法律所保护的个人隐私权相抵触。比如有些人利用新媒体发布他人的不雅照,无疑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或多或少会扭曲网民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④“群体极化”现象频出,助长非理性情绪,新媒体背景下的群氓进而产生

在新媒体日益普及的当下,借着网络的虚拟性以及匿名性,一些人怀着一己私利,或为出名或为娱乐或为博得舆论支持,利用新媒体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看似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伸张正义,实则不仅破坏了新媒体表达公民利益的初衷,也容易造成虚假信息的传播,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更容易产生所谓“群体极化”现象,形成网络非理性情绪,不能成为公民有序进行利益诉求的常态。如2010年春节期间山西省太原、长治等城市出现“等地震”现象,就是网络虚假传播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还有最近的“6·9圣战”,打着“脑残不死,圣战不止”的口号,数十万名网友相约在6月9日晚7时在知名论坛及网站对韩国明星团体及粉丝进行声讨,也是在非理性情绪作用下的一场网络行动。

在新媒体背景下,每个人面前都有一台电脑、一部手机,每一台电脑或者手机都是一个信息终端,可接收可发送,而个人发送信息的有限及信息爆炸都使得个人易于被网络群体所迷惑,或者说催眠,进而加入其中,渐渐地以网络为纽带的群体便产生,群氓的升级版——新媒体背景下的群氓进而产生。在网络中,网民一旦受到煽动,网络虚拟空间的安全性便使之更加肆无忌惮,另外通过网络对真实事件发展中产生了一定积极或不利影响,这样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双重刺激使得网民通过网络进行利益诉求更是毫无顾忌,甚至更易形成群氓。此外,新媒体可以由点直接扩大到面,连接无数个个体的点,再进一步放大和辐射。而这还仅仅是在网内的,还包括脱离网络后个体的人际交流,就使得语言、文字符号都被纳入其中,成为群氓形成的促进因素。

四、发展趋势:在公民利益诉求的途径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将长期并存

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有学者认为电视、报纸、杂志、收音机等传统媒体将会被淘汰,互联网、手机将会取代他们成为唯一媒介形式。但是,根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在四百名被访者中,仅电视一项作为为使用最多媒体的人数比例就达到25.5%,被认为最能表达民意的媒体所占比例也达到26%,这就说明,以电视收视为主要信息来源的普通受众还广泛存在,推广至整个关中地区乃至全国,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事实:传统媒体存在很强竞争力,短时间内不可能被新媒体所取代。

新媒体作为迅速发展中的媒介形式,还处在上升和发展阶段,而电视、广播、杂志、收音机等传统媒介,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相对较为成熟,技术水平要求较低,这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准入门槛,对于中国13亿文化水平、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的普通人民来说,方便、准确的接收信息也是影响媒介选择的重要指标。不能否认,新媒体的使用不能离开高科技的支持,网络终端、手机使用都可能成为限制其发展的原因,而以单向传播为主的传统媒介,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易于操作,这些都使得传统媒介的地位短期内不可撼动。

(注:本课题获陕西师范大学勤助科研立项重点项目)

参考文献:

[1]薛京.《论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与保障》

[2]李媛.《虚拟社会的非理性表达》

[3]刘树枝.《公民利益诉求解决机制探寻》

[4]《娱乐至死》尼尔·波兹曼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5]《群氓的时代》塞奇·莫斯科维奇【法】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6]《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王采华主编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

[7]《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人民网舆情检测室发布.撰稿人: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