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中风险的法律控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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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风险的法律控制

谢国洪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523000

摘要:文章从风险投资的特征及内容分析,对风险投资中风险的法律控制作了深入的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风险投资;法律控制;探讨

风险投资是指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化发展,以股权资本的形式专门投资于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的中小企业,最终通过股权转让来收回投资并获取高额收益的具有高度风险的投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预防非法行为,及早发现、排除非法行为,完善管理机制,使投资风险尽可能减少、降低,并把风险尽可能纳入可控制的范围,这是风险投资中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每一个风险投资机构都必须重视和认真解决的实际问题。鉴于我国规范风险投资的专门法律和《风险投资法》等尚未出台,风险投资的实践基础比较薄弱,风险投资中的矛盾尚未充分暴露,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结合一般投资的风险和风险投资中的特有风险来探讨风险的法律控制,以期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风险投资的特征及内容分析

风险投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它对我国现代化进程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支撑和投资路径。风险投资是由职业投资者投向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公司,并伴随着管理注入的一种资本(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其投资对象通常是在创业阶段的以高技术和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高技术或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特征。风险资本家是指由于风险投资是由专业的人将资金投入到新兴产业的企业,从中获得高额附加价值的投资者。从投资行为方面来说,具有丰富经验,得到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比普通企业更容易生存下来,将商品产业化的速度会更快,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更大收益。

二、审慎调查被投资企业

风险的法律控制必须建立在对被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财务因素;运营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等方面全面、准确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人员必须调查清楚被投资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对上述各种因素进行控制,进而对被投资企业作出全面、准确的法律意见书。对被投资企业的信息掌握得越全面,对项目的价值及风险因素、风险程度的判断越准确,对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就越强。尤其要防范触犯我国刑事法律;在当前互联网创业高涨的时期,要注意防范被投资企业的营运行为构成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近年来我国的上市公司接连出现出资不实、虚假陈述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连上市公司这种在我国监管最严格、运作最规范的企业都出现严重程度的虚假行为,监管不严的中小企业的虚假行为就更严重、更普遍,对包括风险投资企业在内的投资人的风险无疑更大。因此,风险投资企业在决定注入风险投资之前必须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审慎调查,以全面客观地了解被投资企业。审慎调查事项的重点主要包括:企业的运营架构和模式、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与历史沿革的文件;企业的股权结构;企业的人事,公司的管理结构及管理层;企业的组织结构;资产和物业文件;经营性文件;财务资料;知识产权;企业的债权债务;企业的诉讼、仲裁情况;环境保护。

三、要求被投资企业进行规范工作

我国企业运作不规范的情况比较突出,导致风险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比较大的威胁。因此,风险投资人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之后,要求被投资的企业根据审计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规范性整改,以消除风险,奠定发展基础。根据收集到的案例,被投资的企业存在的不规范之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企业财产权属混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与其股东、分公司、子公司互相共用,互相混淆,未做分割。第二,企业的规章制度、经营合同没有形成书面的材料。以致容易引发劳资纠纷,以及与合作商、供应商的纠纷。第三,股东出资没有到位;已到位的出资没有按法律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第四,企业内部治理不理想,财务制度不健全。对被投资企业或规范的地方,必须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规范,消除风险。

四、协助被投资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是一项复杂又有很大难度的工作。但是企业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成败。管理界有一名言: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产品比二流的管理加一流的产品更具有优势。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销售的中小企业不仅具有较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较大的管理风险。管理理念不清晰、管理体制不科学、管理制度不健全及家族式管理是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普遍缺陷。我国因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导致整个企业崩溃的事例也为数不少。风险投资公司运用自己的人才、经验优势,帮助被投资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无疑是可能的,也是风险投资企业为被投资方提供增值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风险投资企业主要应在以下方面协助被投资企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一是决策制度,包括股东会议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二是执行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议事规则、责任制、重大项目论证制等;三是监督制度,包括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制度、财务制度、考核制度;四是激励机制,包括引进年薪制、认股权制、员工持股计划;五是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制度、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物流制度;六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到合同文本的保存、履行、变更、解除、监督各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规定;七是公章管理制度。

五、建立风险投资企业自身科学、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风险投资企业在风险投资中涉及项目选择、实施方案的制定、具体落实、投资的退出时机和方式的决定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又包含很多内容,比如在项目选择这一环节,就包括项目申请、初审、专家论证、最终决策等多方面。如此复杂的风险投资活动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自身的管理制度也是很大的挑战。风险投资企业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健全,直接影响其风险识别、控制能力和风险投资活动的成败。因此,风险投资企业在尊重、吸取公司管理普遍性经验的基础上,还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符合风险投资行业特殊性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比如项目选择体制、针对被投资企业所处不同阶段而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被投资企业风险程度的判断、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项目小组的组合及工作方式、项目经理的考核及激励制度等。

六、其他措施

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由于风险投资所涉项目的高度不确定性,不论采取何种防范措施,风险投资的风险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并在一定条件下变成现实,而且风险投资中的风险的法律控制措施对于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控制力是很小的。一旦某方面的风险成了现实,在被投资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处于不利状态,风险投资企业就应及时、果断采取法律措施,以将损失降到最少,而不能消极对待,贻误时机甚至错过诉讼、仲裁时效。协商、诉讼、仲裁、出让股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等都是将损失尽可能减少的选择。

结语

外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实现风险的法律控制的组织保证。风险投资企业内部需要有法律和会计人才,但由于风险投资所涉法律、会计知识范围广泛、事务繁多,内部人才在数量、知识结构方面毕竟有较大的局限,无法完全满足风险投资企业的需要,因此,外聘有较大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还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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