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海关统计条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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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并于2006年3月1口施行。该《条例》共22条,规定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以及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