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国防动员潜力评估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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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国防动员潜力评估矛盾问题

吕联渠

陆军指挥学院研究生三队学员中校

习主席指出,“军队建设发展要精准,做到精准谋划、精准规划、精准部署、精准落实、精准检验。”这一重要论述从方法论的高度为加强新时代国防动员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潜力建设是国防动员准备的基础和核心,更应牢固树立“五个精准”的理念。然而,国防动员潜力评估的工作指导基于经验而非基于数据,建设手段依赖定性分析而非量化评估,潜力数据摸不透、评不准,已经严重影响了国防动员准备成效,更与新时代军委国防动员部“强化战略谋划能力和战略管理能力,努力推动国防动员管理方式由简单粗放式向精确化、行政命令向法治化、分散配置式向集约化转变,整体提升国防动员的质量效能”的职能要求相距甚远。

一、组织体系不健全,运行不畅。市县两级国动委办事机构除人防系统单设外,大都以挂靠或赋予职能的形式设置,边缘化现象突出,没有落实专门编制,导致无专职人员负责,人员变动大,无法持续关注、组织、跟踪统计调查和潜力评估工作;权责不相称,有责无权,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无法形成有效制约力,工作执行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评估环节落实不够,评估结果难以进入决策体系,未形成评估反馈机制;与公安、统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对接机制未建立,职能划分不够清晰。

二、政府主责作用发挥不明显。潜力评估作为国防动员统计调查工作的一项内容,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拿出专业意见,与军事机关共同完成任务。目前情况看,地方政府的主责意识还不强,各职能部门对国防动员潜力建设的主动性没有调动起来。统计部门未纳入国防动员成员单位,作用难以发挥。国动委“协调式”开展工作多,依政府“行政式”开展工作少,主要靠军事机关的推动效果不佳。各级国动委综合办均设在军事机关,潜力调查和评估工作容易形成军事机关“唱独角”、政府部门“看冷眼”的尴尬局面。

三、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政策法规缺少刚性约束,奖惩措施缺乏可操作性,职能部门依法作为的“底气”不足;此外,没有规范与评估工作保障直接有关的问题,如经费保障没有列入政府预算、有关物力保障没有纳入政府集中保障范畴等;缺乏对拒绝履行国防动员潜力建设职责的单位、个人责任追究机制及相关法规,难以推动国防动员潜力评估工作依法开展。

四、程序方法不够科学规范。国防动员潜力评估需要对国防动员需求和国防动员潜力资源两方面数据的掌握。国防动员需求涉及后备力量、装备物资、交通运输、信息科技、医疗卫生、宣传舆论等诸多方面,保障军队作战、情报、通信、网络、后勤、装备、兵员等多个领域。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则主要由各地区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得来。目前来看,国防动员需求和潜力数据在对接机制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数据指标的一致性很差,进行评估面临很多障碍。而目前的潜力评估的程序方法,基本属于单方面的统计汇总量化,在很多领域的能力评估,还缺少结构化、量化分析的手段,对于潜力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有一定影响。同时,国防动员潜力评估根据目的不同、组织部门不同、评估范围不同,其类型多样,在不同类型下,组织实施的程序、指标体系的结构、评估标准的规范都各不相同。目前对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基本属于空白。

五、指标体系设置不尽合理。按照一般的评估理论要求,国防动员潜力评估指标体系,是在国防动员潜力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生成。目前,国防动员潜力指标体系是在16年,由国防动员部统一下发使用的版本。这一指标体系是在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不断修改和完善中产生的,有其合理性。但从具体指标构成上看,与当前信息化时代和市场经济的特点不相符,与信息化战争的需求也有很大距离,需要进行调整;其内容主要涵盖宏观经济情况、自然资源分布、乡镇(街道)基本情况及人民武装、经济数据、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科技、政治动员等信息,这些信息数据产生渠道不一,往往会与实际情况有偏离;在具体指标上,军地标准有错位,与地方统计指标差别大,指标调整滞后于形势发展。

六、保障条件不够成熟。潜力评估是一个理论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不但需要建设相应的评估队伍、评估平台、基础网络、制度机制等基础条件,还有具备数据采集、存储、清洗、挖掘的技术手段,以及结构量化、数学建模、应用分析等方面的理论支持,这就对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目前看,潜力评估的保障条件建设任重道远。比如,潜力数据采集手段单一、落后,有的单位还采用传统的纸质报表手工填报,通过表格或光盘等载体报送潜力数据,效率低下;潜力管理信息系统不成熟,容错性差,功能有限,还未实现地区间互联互通;军事单位与地方相关部门自有的系统互不兼容,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国动委各专业办公室与统计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化传输更新渠道;数据上报汇总的途径方法比较落后,缺乏安全有力的网络支撑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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