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企业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问题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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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企业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问题探究

焦阳

(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市300204)

一、引言

(一)研究的缘起

当今时代,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潮流中的必不可少的测试指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相关性是广大投资者选择是否信任企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十分重要的因素。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最基本的信息披露当属“四表一注”。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方面信息要求下,我国当下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并未达到理想标准。不论是在理论规范角度还是在实践操作角度,我国目前的财报附注披露情况都存在问题亟待解决。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报附注披露的问题研究,无论是在完善财报附注披露的规定和理论方面,还是从改善当下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及意义

本文将通过资料搜集、案例分析等方式发掘当下中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的问题。在寻找问题的过程中将注重问题的普遍性,剔除发生概率较小的以及较为特殊不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探究出存在的问题后,将结合我国当下国情对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探究解决方案的过程中,会从问题发生的源头入手,争取提出切实根本的解决方案。此外,也会对国外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问题的相应解决方案采取适当的借鉴。

二、研究与实施

中国上市企业财报附注披露存在的问题

1、规定繁杂,信息披露过载。

在我国,针对财报附注披露的规定数量比较多,并且规则的制定部门也各不相同。这导致这些规定存在一些相似甚至相同的地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往往会参照多项规定以确保合规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重复披露了信息,同时这种重复披露也会给信息的使用者带来筛选信息的负担。这将导致企业有极大可能性在同一份财报中披露相同或者相近的信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发生在披露相同或相近的信息的边际成本并不是很高。但是站在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看,这种信息过载会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迅速提取到有用信息,提取到重复无用信息的可能性增大,无形之中增加了信息使用的成本。

2、规定不完善,应披露的重要信息未被要求披露。

在我国,针对财报附注披露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重复规定的情况,同时也存在着未要求某些重要信息进行披露的情况。比如,在判断一家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时,研究开发费用是一项很好的评判指标。但在我国现行的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规则制度中,并未要求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研究开发费用,而是规定与其他的管理类费用合并后进行披露。这将导致公司财报的使用者例如投资者无法从财报中得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而无法以此为依据进行投资决定判断。

3、规定不明确导致了相关资源浪费。

现行的相关规定不明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的浪费。例如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中,第十九条规定要求企业在财报附注中披露“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对于这项规定,执行的主体是所有的企业还是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企业并未明确交代。这将导致所有的企业都披露这方面的信息。从信息量的角度上来看,披露这些信息的成本并不是不可承受。但从资源利用效率的角度来看,这已经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期间、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固定了。那么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企业便也没有必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方面信息了。

4、企业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近年来,中国上市企业披露虚假信息的案件频频出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的诚信存在严重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们带来了不安情绪。企业在进行财务造假粉饰报表的同时,必然会在报表的披露中披露相关的虚假信息从而增强表内信息的真实性。例如,被称赞创造了中国农业神话的蓝田股份在其2001年的年报中指出,“因会计差错,公司对2000年、199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纠正了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成分”,就此来看,蓝天股份必然在其2000年及1999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披露中进行了虚假操作,披露了虚假信息。企业披露一旦存在不真实性,则其财报的可行性会大打折扣,投资者也无法正确掌握一个企业的财务信息,这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会带来长期的不利影响。

三、结语

在信息主导的时代,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报表所呈现的信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高效、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从我国目前的财报附注披露的现状来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改善现状的根本之路。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相关经验也是完善的较好途径之一。对于国外的案例与经验我国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从根本上意识到起来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对会计活动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保证信息生成的质量,妥善运用相关规则制度。除公司自身之外,财政部、证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应当肩负起监管责任,构建全面的监管机制。信息使用者应当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依据自己的使用体验以及对信息的的需求态度及时作出反馈。我国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完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这需要企业自身,外部机构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通力合作与配合,共同推进完善进程。

参考文献

[1]魏文君.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问题、成因与改进意见[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44)

[2]蔡海静,郑霞.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中国借鉴[J].财会月刊.2016(107)

[3]吕联盟.对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J].财务与审计.2014(44)

[4]徐晓晶.对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43)

[5]林珑.关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问题研究[J].会计.2014(44).

作者简介:焦阳(1996年2月—),女,汉族,山东烟台人,本科,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