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应对政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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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应对政策

王伟龙

王伟龙安徽省阜南县人民医院安徽阜南236300

【摘要】医疗行业是与人类生命健康有着密切、直接联系的特殊行业,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老百姓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变化,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另一方面,院方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忽视了患者的实际利益,更加剧了医患矛盾。当前我国针对医疗纠纷还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无法可依,很多医疗纠纷没有的很好的处理。总之,我国的医疗纠纷的合规合法的解决之路还是摸索中前进。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权力与义务;应对政策【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276-7808(2014)01-0077-02一、医疗纠纷1、定义:医疗纠纷指患者及其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医疗行为认识不同而发生的争议。

2、分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大致可把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两大类,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构成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中也包括大量非医疗事故。

二、医疗纠纷的出现的原因(一)医疗单位的因素1、医疗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收益,并且缺乏完善的投诉机制在当前医疗体制下,出于为了生存和发展的考虑,很多医院过分追求经济收益,给科室和医生制定经济指标,用这种方法对科室和医生进行考核。为完成任务,从经济角度出发,有些医生过度采用诊疗措施,使医疗费用提高。

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不落实,放松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等精神文明教育。由于医务人员缺乏依法行医的意识,再加上医疗流程、科室布局不合理,影响医院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当患者对院方服务不满,却发现没有应对投诉机制。结果很容易使得矛盾激化,出现医疗纠纷。

2、医疗工作者责任心差,服务质量下降在利益驱动下,在有些医生眼里看病收"红包"、开药拿回扣、检查分提成,小病大治、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都成为理所应当的。加上对法律意识的缺乏,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识不清,漠视患者的合法权益。而患者因病到医院看病诊治,除了身体上病痛外,心里也希望得到医务工作者的关怀。但是这二者交汇在一起,很自然地加大了医疗风险,并且降低了医疗质量,甚至是可以影响到医疗过程的各个方面,导致了误诊误治、漏诊漏治等重大医疗差错,给患者身心带来严重损害,医疗纠纷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3、医生对患者缺少有效的沟通很多医生不愿与患者交流。受传统的医疗服务的影响,有些医生认为“只要给病人治好病就行”,“没有必要与病人解释那么多”,“即便说了病人也不懂”,从而将治疗方案强加给患者。不会与患者交流。有时候,满口术语,让患者越听越迷糊。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下,很多医生护士可能是因为工作的繁忙,并不能与心平气和地与患者交流。以自我为中心,不能换位思考,不理解患者渴望沟通的迫切心情。

不便与患者交流。尤其是在门急诊工作要面对很多患者,很多门诊医生认为在一个病人身上不能花费太多的时间。这样的结果是病人等了很长时间,好不容易见到医生,就仅仅是几分钟诊疗,很容易使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质量产生了怀疑和不满。

(二)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因素1、患方增强的法律意识和更高的服务要求现在随着人们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这样虽然可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但也容易造成医务人员高度紧张,情绪严重压抑,医患关系紧张。伴随着医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很多患者对生命健康质量的重视也远超以往,对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倘若达不到要求,就有可能引发纠纷。除此之外,各种高精尖大型医疗设备和高端药品的广泛应用,与之相对应的医疗收费也随之攀升,使患者对医疗费用的关注程度提高。

2、少数患者的不良动机当然有时候会出现少数患者把其他问题带入医院,把就医当作解决自身困境的途径,也就难免会对医疗过程百般挑剔,寻找各种借口,提出各种苛刻要求,引发医疗纠纷。也有少数群众得理不饶人,利用社会普遍认为患者为弱势群体的心理,无理取闹,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围攻、殴打医院医务人员,有的还拉开大打出手的架势,迫使医院就范。有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吞下苦果,这样也助长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

(三)政府及社会媒体的因素1、针对医疗纠纷的制度不完善当出现医疗纠纷是,基本也就是分为三个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如何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鉴于《条例》本身仅属于行政法规性质,但该《条例》中又有大量有关民事基本权利的规定,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等,而这些规定与以往的一些法律规定存在着不一致之处,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法官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但现实中,这一领域的法律是缺失的。而且,在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时,也没有一个统一、完备的法律标准,致使很多纠纷的判决结果差异很大,可信度不高。

所以许多人在发生医患矛盾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以自己的方式自行解决甚至动用暴力手段,显得极为混乱,这样以来使得医疗纠纷的矛盾更加激化。

2、新闻媒体偏颇性的报道新闻媒体不当导向是医疗纠纷时常成为新闻热点,不可否认,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工具,对社会进步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很强,新闻媒体对医院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又不甚了解,从符合大众心理的角度出发,会出现有些报道有失偏颇,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理解、不信任、不满意。这样以来有些患者更容易选择在医院的对立面,很容易院方在侵犯自己的利益。

三、医疗纠纷的应对政策(一)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医疗纠纷高发的关键因素在于医院管理不到位,各级人员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势必造成医疗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的下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上升。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医疗机构正常业务工作运转的根本性措施,必须做到职责人人明确,规章人人皆知,谁违反了就追究谁的责任,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制度规定标准化的投诉处理方式,投诉过程对相关人员透明化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使得很多矛盾能够尽可能的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

(二)注重医务工作者医德的培养和沟通能力的提高1、在医德培养方面:医疗单位应该是广泛宣传学习先进单位先进事迹。用典型事例教育人、启发人和培育人,全面深入地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业素养。要将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医院的“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到每一员工重要的认识高度,进一步确立“人民医院为人民”的宗旨观念,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医疗纠纷,才能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信赖和赞誉。

2、在与患者沟通方面:由于文化、职业、性别、年龄的不同,对语言的理解和感受不同,所以医生必须学会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解释患者及家属的疑惑。尽量避免使用患者不易听懂的专用名词和术语。

在与患者沟通时,要尽量考虑患者的经济条件、患者在家中所处的地位(是否为决策人)和患者的期望值与实际治疗后果之间的差异。效好价廉是患者的盼望。在沟通中要向患者传递可选择的几种医疗服务的利弊,帮助患者取舍,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期望值。经常换汤不换药位思考,沟通中,从患者本身利益出发,站在对方角度思考,从患者最关心的角度切入。避免治疗结果与患者实际期望产生太大落差。

(三)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疗纠纷的实质其实是医患双方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维护各自的权利,强调对方应尽的义务所致。因此,在医患关系中,明晰权利与义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医患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一致,已成为医患之间矛盾、冲突和纠纷的根源。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该是一种双向的医患关系,其实质是医患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如果只讲医生的义务,他们的工作压力也很大,也要考虑他们的权利,否则医生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压制。尊重医生的权利,重视医生正当的物质利益,保证他们合理的收入水平,这也是对医生辛勤工作的尊重与肯定。只有使医生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证,才能充分发挥医生的聪明才智,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如果只谈患者的权利,而不讲义务,患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证。明确患者的义务,也是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医生与患者都有战胜疾病,保持健康的义务。但是不可能无限放大患者的权利,对于那些得理不饶人,单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应该通过合理的渠道解决,而不是选择息事宁人。

(四)完善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法规,发挥媒体正面舆论1、完善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法规方面:近年来,我国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相对零散,无法满足医疗纠纷法律诉讼的需求。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方面:医药卫生工作应该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但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那么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正反双方都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的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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