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诊断价值对比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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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诊断价值对比分析

虞洋

辽宁省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本溪117000

摘要:目的:分析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诊断价值。方法:选取本中心接收的100例梅毒患者,所有梅毒患者的收取时间为2017年1月2日-2018年2月1日。电脑随机分为观察组一组(50例梅毒患者)、对照组一组(50例梅毒患者),分别实施酶联免疫吸附法以及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对比2组检出率。结果:观察组梅毒患者的检出率96.00%高于对照组检出率60.00%(P<0.05)。结论:通过将梅毒患者实施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进行对比后,酶联免疫吸附法具有显著优势,值得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酶联免疫吸附法;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梅毒检验;诊断价值

研究显示,梅毒为性传播疾病,近年来,梅毒检出率呈上升趋势,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十分重要[1-2]。因此,我院对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诊断价值对比分析进行分析,见本文研究详细描述。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

选取本中心接收的100例梅毒患者,所有梅毒患者的收取时间(2017年1月2日-2018年2月1日),电脑随机分为观察组一组、对照组一组,每组各50例。

观察组-年龄:梅毒患者年龄在20岁-40岁,平均年龄(30.15±1.02)岁

对照组-年龄:梅毒患者年龄在21岁-40岁,平均年龄(31.16±1.15)岁。

2组梅毒患者各项指标无差异,采用P>0.05表示。

1.2方法

对照组50例均使用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

观察组50例均使用酶联免疫吸附法。

仪器为本中心提供的微量加样器、Thero洗板机、Sunrise全自动酶标分析仪。抽取患者静脉血,然后放置5分钟,分离血清后实施检验,对其实施酶联免疫吸附法,检验内容均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3]。

1.3观察指标

对比对照组、观察组两组梅毒患者的检出率。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中实施-SPSS26.0软件,将对照组患者以及观察组梅毒患者的检出率进行统计,两组患者检出率对比不同,可使用P<0.05表示,具有差异。

2.结果

观察组梅毒患者的检出率96.00%高于对照组检出率60.00%(P<0.05),见表1所示。

表1:分析对照组、观察组两组梅毒患者的检出率

注: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较,P<0.05。

3讨论

研究显示,梅毒螺旋体为人体梅毒感染病原体,该病原体入侵人体机体后易产生非特异性抗体,而临床对非特异性抗体的检出难度十分大,在晚期才能检出,导致患者最佳治疗时机受到影响[4-5]。因此,我中心对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诊断价值对比进行研究,探讨两种不同诊断方式的效果。

酶联免疫吸附法是采用梅毒螺旋抗体进行检验,使用双抗原夹心法原理对人体血清特异性抗体实施检测,能降低主观性判断误差,将其应用在梅毒患者检测中,取得显著效果,其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相比,具有多种优势,能预防漏诊和误诊情况发生,提高其的检出率,具有成本低、操作简便等特点[6]。现如今,酶联免疫吸附法已经成为梅毒检验患者首选检验方式,受到多数患者青睐,在临床广泛应用。从本文研究数据可见,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检出率显著高于对照组,由此说明,酶联免疫吸附法为安全可靠的检查方式,能够为临床治疗提供有利依据,进而实施针对性的治疗,改善患者预后情况。

经研究表明,观察组梅毒患者的检出率96.00%高于对照组检出率60.00%(P<0.05)。

综上所述,通过将梅毒患者实施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后,酶联免疫吸附法具有显著优势,值得推广和应用,值得在进一步推广及运用。

参考文献:

[1]郭家权,洪敏,林永前等.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应用价值的比较[J].广东医学,2014,35(5):738-740.

[2]吴昊.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诊断价值的比较[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7,38(23):3298-3299,3302.

[3]钟万芬,唐小勇,孙凯等.不同检测法对梅毒临床诊断价值的比较[J].中国性科学,2017,26(11):63-65.

[4]吴晓红.酶联免疫吸附法与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在梅毒检验中应用价值的比较[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6,13(z1):212-213.

[5]徐战锋.多种不同梅毒检验方法检测梅毒螺旋体的结果准确率比较[J].疾病监测与控制,2017,11(3):197-198.

[6]谭旭斌.3TP法与ELISA法检测梅毒螺旋体抗体的价值对比研究[J].河北医学,2016,22(2):34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