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中国的环境监测现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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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中国的环境监测现状

余健儿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监测站, 浙江 杭州 311100

摘要:伴随我国整体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民众日常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发展政策中的主要方针之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危害极大,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其的环境监测。

关键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治理

引言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一类统称,其中包含了很多不同成分的有机合成污染物。大多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都不是自然界本身存在的,而是在人类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当中,逐渐产生的一种产物。在当今全球范围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情况也十分严重,基于此,本文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种类、来源、特征等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其在我国的环境监测现状,最后提出了几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方法。

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基本概述

1.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国际规定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又叫做 POPs,包括多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合成污染物的总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残留性强、挥 发性和毒害性等特点,在空气和水资源中可以通过物种的迁徙在自然中留存,对人类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造成了一定的不 良影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逐渐带来很多的环境问题,在海洋和森林等环境中都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布比较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国际的组织研究中被发现存在于杀虫剂、工业化学品和工业副产品之中,含有的化学物质包括艾氏 剂、DDT、毒杀芬、苯并呋喃等,这些物质对人体有着危害,也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这个发现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认可,后来 在相关的公约中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中规定需要减少16 种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明令禁止一部分有机污染物物质的生产,还有多环芳烃和五氯酚等化学物质也被列入了其中。通过全球性的会议和讨论决定,151 个国家签署了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约,并且开始进行有效的行动实施。

1.2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确定标准

1.2.1 持久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的特点,半衰期在水中是两 个月左右,在土地中是六个月以上,化学物质的持久性在达到公约中的标准范围中即是。

1.2.2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积累量在水生物中达到 5000 以 上,根据不同的生物体内的积累量和毒害性等特点来判断,对 生物进行监测来分析污染物的积累量,达到公约中的标准范围可以判断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1.2.3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较远距离的传播能力,在对污染源较远距离进行检测,分析出物质在水和生物之中具有较远 的传播特点可以判断其具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远距离传播

特点。

1.2.4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不良影响会造成生物的健康问题,生物可能会患有先天的缺陷症状,或者是癌症和发育系统的疾病,对人体也会产生同样的影响,造成相似的疾病,还可能会引起智能下降和生殖受阻问题。DDT 和七氯、毒杀芬等物质会造成内分泌失调,人体出现的荷尔蒙阻塞和其他的内分泌问题会都是与此有关,甚至会引发多种癌症的发生,对生殖系统 的危害极大。

2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我国的环境监测现状

2.1 水体环境

在水体环境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发生较为严重的残留。在我国华南地区,地下水当中包含有很多的有机氯类污染物。在黄浦江、淮河等地区,也检出了高于国外的多氯有机物浓度。在沉积物当中,多氯有机物浓度和国外一些水体沉积物当中,具有基本上相似的含量。在我国东海岸地区,海湾、出海口等,都检测出了存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澳门内港、广州河段,也检测出了多氯联苯在表层沉积物当中,能够看出这片水域也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甚至在西藏错鄂湖、羊卓雍湖当中,经过环境监测也发现了存在有机氯农药的成分,说明这两个高原湖泊当中也受到了有机氯农药的污染。经过分析判断,可能是由于孟加拉湾的海洋暖流带入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2 土壤环境

在植物的生长过程中,土地提供了重要的营养,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残留,将会转移到植物当中,因而随着食物链迁移和传递。我国在禁用 666 和 DDT 之后,经过了数十年的实践,依然能够在土壤中检测出残留成分。在我国土壤有机氯农药的残留情况中,南方要远远高于北方。而在南方和中原地区,菜地中的残留量要比农田高出很多[2]。例如在滇池流域,检测处农田土壤有机氯农药达到了 95.9%,其中最主要的残留成分就是 DDT,而检测出有机氯农药的农田更是达到了 100%。

2.3 大气环境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大气环境当中,通常的存在形式为气体的形式,能够在悬浮颗粒物上进行吸附,从而随之进行迁移和扩散,引发全球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在城市空气环境和农村空气环境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也具有不同的污染情况。由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长距离迁移,以及不同的天气情况,导致农村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情况也有所加重[3]。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中国的环境监测优化建议

正如前文所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仅会严重威胁人体身心健康,其在环境中的残留期限也极强,亟需有关部门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强化,以便为今后的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3.1强化检测技术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相关研究较为滞后。所以,为了加快提升监测和治理效率,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且与国外在此方面研究较为深入的国家进行学习,并且展开协同探讨。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需要充分重视人才在环境监测中的重要性,从而合理扩大选聘范围,并与有关高校展开合作,积极引进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工作素养高、社会责任感强的综合型人才;同时定期组织其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为其提供出国学习的机会,进而为环境监测工作夯实基础。如此一来,这些人才便能够结合中国实际污染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出与中国国情相符的治理规划。

3.2完善监测网络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针对各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构建了相应的监测网络,然而还需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对此网络进行及时的更新和优化。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以便在各个区域构建数量适宜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监测点,同时打造出一支专业性极高的监测团队。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监测设施,从而在基本上保证有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除此之外,为了确保相关工作的开展有所依据,有关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以便使工作者可以对各类污染源展开更加精准的分析,并且使所有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职责,将自己的任务准确落实。

3.3完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对于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源头而言,国家还应当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国家立法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加以完善,属于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它主要是为各地政府提供理论指导。而各地的地方政府应当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从而把宏观的指导进行量化的细分,从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法规、标准等。当地政府法规的完善,需要将重点放在对污染源头的奖惩上:对于那些进行违规排放、 生产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当对其予以严格的惩罚,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而对于那些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的合规企业而言,政府部门可以对其予以合理的补贴,并将其树立为当地企业的榜样,促使各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监察小组,确保相关监督工作得以准确落实。

总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更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还将在环境中长期残留和沉淀。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当致力于强化对其的监测工作,正视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探索出科学的优化、治理方案,确保我国的整体环境的长久健康。

参考文献:

[1]马锦恒.中国的环境监测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状[J].企业技术发,2018,37(04):126 - 12.

[2]宋维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中国的环境监测现状[J].科学技术创新,2018(07):31 -32.

[3]盛鹏涛,李伟利,童希,王鑫,蔡金,蔡青云.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检测研究进展[J]. 中国科学:化学,2013,03:35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