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工费有关概念及其区别与联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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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工费有关概念及其区别与联系

王同民 1 肖玲 2 胡寒冰 3

1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120

2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3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宜昌 443000

摘要:人工费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造价体系中的人工费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构成,等同于工资总额,是职工薪酬和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总额、职工薪酬、人工成本和人工费的关系,有助于合理确定成本,便于企业管理。

关键词:工资总额 职工薪酬 人工成本 人工费 人工成本口径人工费

2017年9月4日,建设部发布《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建办标函〔2017〕621号)。该文将人工费界定为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这一界定将促进整个造价体系定额人工费构成的改革。因此,了解和掌握与人工费有关的概念至关重要。本文以水利水电行业为例,简要介绍与人工费有关的概念。

1 人工费及相关的词语定义

1.1 基本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定义,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年度城镇私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中对基本工资有更明确的定义。基本工资指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

对于法定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均有相关规定。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结合统计局的定义和国家对法定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属于基本工资的范畴。

1.2 辅助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定义,辅助工资即非标准工资,是指按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结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年度城镇私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中对基本工资的定义,辅助工资包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

1.3 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结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年度城镇私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可以看出,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构成。

1.4 职工薪酬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1.5 人工成本

1994年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劳动统计指标解释中对人工成本的定义是:人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根据《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97〕261号)和《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30号),人工成本总额包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

1.6 人工费

对于水利水电行业,人们对于人工费的认知往往就是建安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自2002年至今,水利水电行业分别发布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第78号)(以下简称“水电2002编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以下简称“水利2002编规”)、《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07年版)和《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年版)(以下简称“水电2007编规”)、《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3年版)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2013年版)(以下简称“水电2013编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以下简称“水利2014编规”)。

根据水电2002编规,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相关费用。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根据水利2002编规,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水电2007编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相关费用。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根据水电2013编规,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根据水利2014编规,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5项编规中对人工费的定义几乎相同,即直接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但人工费包括的内容又存在差异。虽然各编规中人工费都包括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二者构成了工资总额,但其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的构成亦有差别。

2 各词语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2.1 工资总额与人工成本

根据人工成本和工资总额的定义,人工成本涵盖的范围更广,工资总额仅仅是组成人工成本的要素之一。

2.2 职工薪酬与人工成本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并未明确界定“职工薪酬”是否包含劳动保护费,但是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可以看出,“职工薪酬准则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因此职工薪酬等同于人工成本,由工资总额(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工会经费构成。

2.3 人工费与人工成本

水电2002编规中的人工费由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组成,比人工成本缺少五险一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水利2002编规中的人工费由工资总额、五险一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组成,比人工成本缺少职工教育经费和劳动保护费。

水电2007编规中的人工费组成与水电2002编规相同,由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组成。

水电2013编规中的人工费即工资总额。

水利2014编规中的人工费构成与水电2013编规相同,人工费即工资总额。

3 人工成本口径人工费

通过人工费与人工成本的区别可以看出,水利水电中的人工费并不是人工成本,其仅仅是人工成本的组成要素之一。人工成本口径人工费应该包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

4 人身意外伤害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结合人工成本的定义,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特殊工种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属于人工成本的范畴。

在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按照该条款,特殊工种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属于人工成本的范畴。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要求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特殊工种)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再属于国家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也不属于人工成本的范畴。

5 人工成本口径人工预算单价

水利水电行业中的5项编规,各自对人工预算单价的定义与人工费相同。按照人工成本口径人工费构成,其相应的人工预算单价也应由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组成。

6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单位用工成本逐渐增加,一些水电项目面临着严峻的人工费索赔问题。同时,一些发电集团在招标阶段就要求采用人工成本口径人工费的模式进行投标报价。掌握人工费有关的概念,不仅有助于合理计算人工成本口径人工费,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人工费索赔的进展。

参考文献:

作者.名称[编码].地点:出版社,年份.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第十章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S].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

[4]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07年版)[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5]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3年版)[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

[6]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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