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9
/ 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潘俐如

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1

摘要:作为我国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两项重要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在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有效保证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两项制度的合理衔接,构成了对于污染源生命周期的合理管理。在对二者的衔接进行分析过程当中,明确了对于环境治理自己排污制度改革总体战略,进一步地明确排污可制度在我国环境治理的核心地位。同时,全面深化改革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对两项制度进行有效合理地衔接,保证二者在对于我国环境问题治理的问题上能够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让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引言

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当中有着两项基本的环境污染管理制度,其中一项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另一项是排污许可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合理衔接将会极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有效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指的是对那些进行规划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建设过后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策略来有效地减轻建设项目对于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而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运营单位进行审核其排污活动的一项制度,政府所批准的许可证书就是排污许可证。国务院针对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提出了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在于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研究。

1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所面临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污染治理当中更多的是倾向于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是新污染源的准生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不仅包括了对于项目实施后所进行的排污行为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还包括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规避,以及对项目实施的选址和预防。排污许可的重点则是放在了对于排污项目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是相关单位进行排污和控制相关信息的身份证。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依法进行相关排污措施、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执法的根本依据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其实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二者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当中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所以需要有效做好二者在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衔接,但是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在我国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衔接过程当中还存在这许多的问题,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着很长的一段距离。首先是我国的这两项制度在进行衔接的过程当中缺乏有效合理的制度安排。我国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排污许可制度一直都没有将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关于污染源的一些指标载入到排污许可制度当中去,比如说污染源的排放特征、环境污染管理与检测等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在衔接过程当中第二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对于建设项目的事后污染源监管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在进行评价分析的过程当中所考虑的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对于污染源排放控制的要求更加的严格,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的污染源排放标准无法形成一个统一有效的标准,进而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所规定的污染源排放标准在建设项目事后,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管。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在衔接过程当中所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两项制度严重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在对于污染源许可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没有统一,使得二者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对于污染源排放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进而导致二者在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很难进行有效合理地协调与衔接,大大地削弱了环境污染管理的效力。

2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问题的有效策略

2.1加快技术标准的统一速度

要想能够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需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所应用的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统一,加快技术标准的统一速度就是加快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速度。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去进行。首先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纲、总量控制要求进行修订,与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的协调,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高度统一性。其次还可以进行编制行业污染源核算统一技术规范,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保证排污许可证在环境治理过程当中具有统一性。第三可以制定编制排污清单和治理污染技术清单,通过以排污清单来构建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统一技术体系,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构建实行联动管理机制

构建联动管理机制首先需要建立污染源的环境影响管理评价,并且将这一项制度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过程当中是否对相关单位批发排污许可证的一项重要的原始依据。如果相关的单位对于污染源的处理没有达到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所要求的标准,那么政府对于相关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可以不予颁发。第二对于那些已经获得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需要对他们的技术改造以及项目扩建的要求标准进行严格地审查,将对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项目扩建审查的数据作为对企业的排污许可排放回顾评价的中药依据,企业对于这些项目不会增加污染源的排放,那么今后对于审核程序可以进行适度地简化。最后,需要对企业的污染排放防止工作提出生命周期的要求,不仅包括企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建设过程,还包括企业后期的生产运营。对于企业的前期建设过程当中,需要将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严格的落实,保证每一项标准都能够分毫不差地落实下去。如果在前期建设过程当中,存在无证排放污染物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其建设完成过后不能够予以合格意见,而对于企业的后期运营过程,需要加强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力度,企业需要将企业的污染物监测报告定期提交给相关的污染物监测部门,将企业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详细地阐述,保证企业项目的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2.3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实现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研究是现如今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改革的关键,相关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提出,在环境治理改革的基础上对固定污染源从预防到排放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是现如今有效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排污许可可以在污染物的排放方面进行入手与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合理地衔接,首先在时间节点方面,企业的建设项目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和内容对相关污染源的排放进行控制,然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结果批发排污许可证,在内容方面,要求所有与排污相关的审批文件相关的内容都需要纳入到排污许可证当中去,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在建设项目实际执行过程当中的重要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当中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将两者进行有效地衔接,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改革,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现如今我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研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者之间的技术标准的统一,并实行联动管理机制来有效保证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中凤.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J].建材与装饰,2020(11):134-135.

[2]吴满昌,程飞鸿.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互动和衔接——从制度逻辑和构造建议的角度[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2):117-124.

[3]刘瑞兵,王洪娟.在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对策[J].节能,2019,38(07):141-142.

[4]李文佳,吴晓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9,31(06):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