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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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探讨

郭春丽

巴州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摘要:城镇规划涉及地方政府对于整个城镇未来做出的发展方向,土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部局等。地方政府需要进行合理规范的布局来促进城镇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建设过程。借以此加强城市在经济方面,文化方面,政治方面的快速发展,从而能够进一步将城市化进程加快。以下文章内容将对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进行解析和探讨。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协调发展

通过可以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不断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达到保障并且实现生态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共同协作发展。

  1.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过程中都会产生哪些问题

城镇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进而有了经济基础后进行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能够向城市化迈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具体的规划目标,是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的协调稳定规则。在最终目标的确立上,两者相互之间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而实践之中,两者在实际规划上出现的矛盾就是显而易见的了。

在政策范围上比较,城镇规划主要针对目标是城镇发展的全部方面上进行阐述的,是开放型的。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则是通过落实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达到对用地的管控,具有约束性。所以,因为两者的规划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这就导致了有关部门在实际运作规划的问题上出发方向有着决定性的不同,也正是因为这样,两者很容易在运作环节的某一个阶段出现不同的意见与建议,在总体发展上影响城镇规划和土地协作的协调发展性。

两者在管理上的差异可以分别进行解释。首先是在城镇规划之中,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审批计划内容然后进行总体的设计,这使得城镇规划上具备了灵活性的特征,另外由于是政府运作整体计划,其也代表着地方政府的地方性特色问题。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流程问题,然后才能进行战略部署。说白了,土地利用既要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需要避免土地利用分区的相互转化。实际规划之中城镇规划所具备的灵活性让其管理制度能够及时的进行有效调整,但是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上则处于比较固定的模式性,其必须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后才能进行实际的工作内容。两者在管理模式上的差异性一定程度的也影响着两者协作发展整体规划。

  1. 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发展实践形式

伴随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提出了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统一已经成为了我国促进发展的战略之一。空间规划全面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性。作为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工程,其需要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性与充分的关注性,需要在规划的过程中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先,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不断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坚持“多规合一”。统筹整合各个规划,衔接基础数据、用地分类标准和用地边界,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互融合、统一筹划。

(一)形成“一个格局”,加强协调性。一是处理好

纵向横向联动协同关系。 按照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对标国家和自治区等上位发展规划、空间视划,发挥地州级空间规划承上启下作用,建立良好协调机制,保障州县联动、部门协作,建立统一的规划工作平台,整合各层级多类型的空间规划,强化基础数据与技术标准对接,提升规划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二是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依据各区块环境承载能力他资源类型,完善全域国土规划布局和区域开发强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明确禁止开发区城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处理好城乡关系。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有效统筹城市和乡村空间,立足实际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实施花钱,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建立“一套机制”,注重操作性。一是强化权威、规范实施。全面体现党对国土空间治理的领导,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方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根据要求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审批体系、监督实施体系。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二是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坚持好用管用、便于实施导向,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地方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理,突出地城特色,尽快形成可操作、能监管,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成果。三是优化审批、提高效率。实行最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和效率管理制度。再造从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一表式”受理审批,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各审批部门网上并联协同审批,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共享。四是完善监督、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计和实施监管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土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

结束语:

实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需要城镇体系规划和国土资源体系规划进行结合后的和谐共生过程,只有这样才能稳定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协调发展。

[1]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 甄利霞.  居舍. 2019(14)

[2]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 周燕香.  建材与装饰. 2017(44)

[3]论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 文志军.  资源信息与工程. 2016(02)[5]高密度地区解决土地问题的启示:纽约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开发与利用[J]. 田莉,李经纬.  北京规划建设. 2019(01)

[6]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J]. 陈为邦.  中国勘察设计. 2000(02)

[7]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途径[J]. 谢明艳.  消费导刊. 2007(10)